竣工结算价款调整方法一建(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价款调整方法一建(竣工结算与支付)(6)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工程合同;(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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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一、竣工结算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二、竣工结算的编制
1.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①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②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实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顶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③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2.竣工结算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通常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编制是采取合同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
三、竣工结算的审核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审查内容:①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整性②审查节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四、竣工结算款支付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五、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竣工结算申请”条款及“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六、最终结清
(一)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上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二)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