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都是邪恶的眼睛(那只邪恶的眼)
到处都是邪恶的眼睛(那只邪恶的眼)但她得小心,若她的故事在台湾发生,相信她不可能像在香港般逍遥自在。在台湾,散播谣言依刑法最高可处3年的有期徒刑,或依特别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300万元新台币。据报道,“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已去了台湾,世上唯一一个居民全是中国人但却不认是中国的地方。她当然不会承认是逃避法律制裁,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来不缺,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是“店长推介”。她离开医院后现身记者会,几分钟的说话大部分时间只在控诉政府和警队,称许暴徒和医护人员,有关眼睛,她只玄之又玄地说了一句,希望她的右眼可以让市民远离痛苦,战胜邪恶。她接受《纽约时报》访问,如常掩眼拍照,但也只说右眼受了伤。她像早已料到,可以暂时蒙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久地蒙骗一部分人;但是,不能永久地蒙骗所有的人。没有人可以指责“爆眼女”说谎,但她知道自己的伤势,也清楚知道同路人误导社会大众,相信她被警察射盲,但却聪明地选择躲在暗处里看着烟硝四起,这样瞒骗大众
折腾两年,香港损失最惨重的不是金钱,甚至不是法治精神,而是年轻一代的操守和价值观。若未来的接班人是粗暴、残酷和狡狯的一群,香港还有希望?
一名女子在暴乱现场被异物射伤右眼,引发连串暴力示威。她的身份从来没有曝光,也不知姓甚名谁,一众传媒只称她做“爆眼女”。“爆眼女”用手或纱布盖着右眼的形象,成为煽动暴力对抗的徽号。
机场被暴徒封闭,旅客上不了航机,持不同意见的人被暴打;医院里,医护人士掩着右眼停工抗议,要“黑警还眼”;街上汽油弹横飞。几日前,有报章稍稍揭开纱布后面的一点真相,她的眼没有爆,还欢天喜地的到台湾去。
可那名女子到现在还没有报警追究,反而想尽办法阻止警方取得她的医疗报告,让真相牢牢地掩埋了两年。“爆眼女”滑不溜手,从来没有公开说她的眼睛给警察射爆了,永久失明,而一切故事都有人代劳散播开去。
她离开医院后现身记者会,几分钟的说话大部分时间只在控诉政府和警队,称许暴徒和医护人员,有关眼睛,她只玄之又玄地说了一句,希望她的右眼可以让市民远离痛苦,战胜邪恶。她接受《纽约时报》访问,如常掩眼拍照,但也只说右眼受了伤。她像早已料到,可以暂时蒙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久地蒙骗一部分人;但是,不能永久地蒙骗所有的人。
没有人可以指责“爆眼女”说谎,但她知道自己的伤势,也清楚知道同路人误导社会大众,相信她被警察射盲,但却聪明地选择躲在暗处里看着烟硝四起,这样瞒骗大众比用谎言骗人更有杀伤力。
传媒绝对是帮凶,甚至是元凶。事发后,反政府旗舰报报道,女子的眼球移位,留下一个洞;眼球爆裂;泪管撕破;上额骨全碎,牢牢地将她钉死,走不回头。访问她的传媒从来也没有提过一条读者最想知道的问题:她的眼睛伤得多严重,是不是已证实永久失明?这样的传媒,根本不配自称专业。
据报道,“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已去了台湾,世上唯一一个居民全是中国人但却不认是中国的地方。她当然不会承认是逃避法律制裁,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来不缺,追求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是“店长推介”。
但她得小心,若她的故事在台湾发生,相信她不可能像在香港般逍遥自在。在台湾,散播谣言依刑法最高可处3年的有期徒刑,或依特别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300万元新台币。
“爆眼女”由受伤开始,整个故事都显出精心安排的痕迹,聪明地煽起暴民的情绪,却又没留下任何把柄让人追究。她应不再现身香港,执法人员或拿她没法,但她对香港社会造成的伤害,天在看。
她在记者会中自比古埃及神话里的鹰头神荷鲁斯,右眼可以让人远离痛苦,战胜邪恶。这比喻令人恶心,她所做的一切,让香港承受巨大的痛苦,她的狡猾根本就是邪恶,将香港人蒙在鼓里整整一年零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