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新骗局有哪些呢(养老防骗进行时)
养老理财新骗局有哪些呢(养老防骗进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条链接渐渐的,王大妈察觉到不对劲,便一直向朱某要钱,朱某又谎称公司钱款被冻结了,没法解决。王大妈去其公司核实,居然发现朱某给王大妈介绍的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竟是虚构的,无奈之下决定报警。原来,朱某虚构这个高额返利产品专挑老年人下手,除王大妈外,还骗了另外一位老人,共计53余万元,所获钱财皆用于自己日常花销、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拆东墙补西墙”给其他客户还本付息。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朱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瞄准老年群体,他们假借新型投资理财概念,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和对投资诈骗认识不足的现实状况,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不断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层层设下“连环圈套”,一步步诱导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投资陷阱,最终害的很多人老无所依,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在诈骗手段花样翻新的情况下,老年人如何守护住自己的养老“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份的时候,王大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投资理财公司的业务员朱某。一开始,朱某对王大妈各种嘘寒问暖,态度十分热情。待两人相熟后,朱某便向王大妈介绍说他们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理财产品。朱某称该产品稳赚不赔,零风险,高收益,只要拿出3万元本金,存一个月便能返还1.4万元利息。王大妈没有抵住如此高额回报的诱惑,便决定投资。
王大妈先是投资3万元,一月到期后,朱某劝说王大妈将利息继续投资,并且为了回馈客户,朱某说可以赠送王大妈1000元的奖励金,这样王大妈再补1.5万元,连着之前的本金、利息以及新追加的投资,共计可算作6万元,便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王大妈禁不住劝说,便就又投了钱。但是到期后,王大妈向朱某索要本金及利息,朱某却支支吾吾,借用疫情期间没法转账等各种理由拖欠。实在推脱不过,就每次转给王大妈几千块钱,算作利息。王大妈觉得拿到利息,确实尝到了甜头,便继续听从朱某的鼓动,不断投钱,最终除去收回的利息,王大妈投资金额高达19.5万元。
渐渐的,王大妈察觉到不对劲,便一直向朱某要钱,朱某又谎称公司钱款被冻结了,没法解决。王大妈去其公司核实,居然发现朱某给王大妈介绍的稳赚不赔的理财产品竟是虚构的,无奈之下决定报警。原来,朱某虚构这个高额返利产品专挑老年人下手,除王大妈外,还骗了另外一位老人,共计53余万元,所获钱财皆用于自己日常花销、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拆东墙补西墙”给其他客户还本付息。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朱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应以此类案件为戒。
1.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要冲动跟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
2.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3.家庭和子女也应该加强与老年人的情感交流,守住老年人“钱袋子”的前提,先要走进老年人的“心窝子”,多和老年人交流,关心和弥补老人情感需求,增进代际信任,多向老年人科普诈骗套路,提高老人识骗、防骗能力,不给百般殷勤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让极尽谄媚的不法分子乘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