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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就在最近今年元旦的时候,《夜空中最亮的星》原唱逃跑计划就在微博上指明在今年某跨年演唱会上出现了未经告知便擅自翻唱的现象,意欲维权。小编看向评论,觉得还是有很多人的三观很正,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有版权意识,这是个好的现象。去年,大张伟在《盖世英雄》节目上演唱了重编曲的《爱如潮水》,随后即被梁欢老师指责抄袭,顿时全网开启撕逼模式,更有刨根问底群众搜罗出大张伟出道以来所有涉嫌抄袭的作品,足足有13首之多。为此国民老公王思聪还在微博上与其互撕了起来。不过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当年在《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李代沫以一首《我的歌声里》的翻唱,让大家记住了这位铁汉的“柔情”。但不久后《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唱片公司向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直指对方在未经原创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权下,于《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中使用该歌曲属于侵权行为,希望李代沫立即停止对《我的歌声里》词曲的使用。自好声音张磊演唱《南山南》一炮而

说到海豚音,大家会想起什么?张靓颖曾凭借空灵的海豚音获封“海豚音公主”的美称。要说起它唱的海豚音的原唱,相信大家也不陌生,这首经典的海豚音正是出自俄罗斯著名音乐人维塔斯创作的《歌剧2》,维塔斯以其完美纯净的声线,超强的演唱实力将这首歌曲演绎得经典至极。但随着近期芒果台《歌手》的热播,这首歌曲又因为翻唱版权问题瞬间被推上风口浪尖。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1)

前不久,《歌剧2》原唱维塔斯的制作人布多夫金通过微博对湖南卫视多次侵权的行为表示谴责,并附上了律师函。维塔斯本人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转发。一时间网络舆论激起千层浪,而在节目中翻唱该歌曲的迪玛希更是表示无故背锅,选手迪玛希称是听从湖南卫视栏目组安排,演唱了该曲目,而1月30日,也是在湖南卫视的安排下,迪玛希在《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又演唱了该曲。

话说其实近些年来由于电视节目翻唱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也很多:

农民工歌手组合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歌曲《春天里》走红网络,并在2011年央视春晚中亮相。但是随后没过多久,旭日阳刚就被通知以后不准再演唱这首歌。据后来汪峰方面回应,自己从一开始的确是本着帮助旭日阳刚的想法,允许他们演唱自己的歌。包括授权其在央视春晚演唱。但后来发现,自己的善意被利用,无奈之下决定停止授权旭日阳刚在任何大型演出、商业活动以及音像制品中演唱自己的作品。并希望他们能有自己的作品。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2)

当年在《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李代沫以一首《我的歌声里》的翻唱,让大家记住了这位铁汉的“柔情”。但不久后《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唱片公司向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直指对方在未经原创者本人或唱片公司授权下,于《中国好声音》等节目和场合中使用该歌曲属于侵权行为,希望李代沫立即停止对《我的歌声里》词曲的使用。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3)

自好声音张磊演唱《南山南》一炮而红之后,不仅那英对其赞叹不已:“扛起了民谣的大旗!”张磊本人的人气也是一路飙升,但随后他相继在多次商演活动中演唱《南山南》的做法却引起了原唱马頔的不满,马頔不仅在微博上讽刺:“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能不服么?”更是发长微博称:“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4)

话说天后王菲也遭遇过类似的控诉,一首《传奇》经王菲演唱之后,迅速红遍大江南北,也让原唱者李健人气大增。但后来有消息称歌曲《传奇》的版权所有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王菲经纪公司和毛宁告上法庭,称其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属于侵权行为。他们已经向其提出诉讼,并索赔300万元的版权费,向毛宁方提出50万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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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张伟在《盖世英雄》节目上演唱了重编曲的《爱如潮水》,随后即被梁欢老师指责抄袭,顿时全网开启撕逼模式,更有刨根问底群众搜罗出大张伟出道以来所有涉嫌抄袭的作品,足足有13首之多。为此国民老公王思聪还在微博上与其互撕了起来。不过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6)

就在最近今年元旦的时候,《夜空中最亮的星》原唱逃跑计划就在微博上指明在今年某跨年演唱会上出现了未经告知便擅自翻唱的现象,意欲维权。小编看向评论,觉得还是有很多人的三观很正,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有版权意识,这是个好的现象。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7)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8)

看了这么多涉嫌侵权的案件,小编想说的是,做歌手不易,翻唱需谨慎呐。其实我们在电视节目里总是可以听到各色歌手不仅仅演唱自己的作品,大多都会翻唱别的人歌曲,那么翻唱行为究竟怎样才能构成侵权呢。

小编了解到,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迪玛希这次事件中,迪玛希至少对原歌曲进行了改编和表演,而湖南卫视可能在歌曲的选择等问题上进行了安排,并且本身对迪玛希的表演进行了电视和网络上的多途径传播。这就侵犯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赋予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当前,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尚不完善,在电视里众多的翻唱风波背后,却始终能看到歌手、节目组甚至电视台对于版权问题的轻视,也许这正是由于之前若干次维权事件的社会影响不足,让侵权方心存侥幸。

湖南卫视节目表现(湖南卫视又作妖)(9)

好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提倡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愿版权保护能够被更多人所重视,保护我们共同的知识产权生态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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