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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

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而有人则担心这样的审判结果,容易助长侵权的气焰(但法院的解释已经很明白了呀)。这个判决结果经过网友传播后,岳云鹏的本名“岳龙刚”,却意外走红,连岳云鹏本尊都在社交账号上参与讨论“你好龙刚”。消息进一步解释:“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言外之意足够明显了,如果要控告《五环之歌》侵权,需要《牡丹之歌》的原作曲、作词者一起起诉。但话说回来,通过法院的判决意见来看,似乎认为只需作曲者起诉即可,跟作词者关系不大……

说起岳云鹏,大多数网友大概第一时间会想到改编自《牡丹之歌》的那一首《五环之歌》。这一首歪唱版的歌曲,甚至“名扬海外”,出国举办商演的岳云鹏,就曾多次在整场表演接近尾声时,被台下出国留学的学生们或海外工作的华侨们要求演唱《五环之歌》。而《五环之歌》也和《送情郎》一起,成为宣告岳云鹏的专场表演圆满结束的标志。

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1)

近日,这首歌却因涉嫌侵权,而被告上法庭。而最终的审判结果,也引发了热议。

有消息称: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消息进一步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

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2)

言外之意足够明显了,如果要控告《五环之歌》侵权,需要《牡丹之歌》的原作曲、作词者一起起诉。但话说回来,通过法院的判决意见来看,似乎认为只需作曲者起诉即可,跟作词者关系不大……

这个判决结果经过网友传播后,岳云鹏的本名“岳龙刚”,却意外走红,连岳云鹏本尊都在社交账号上参与讨论“你好龙刚”。

而有人则担心这样的审判结果,容易助长侵权的气焰(但法院的解释已经很明白了呀)。

相声与原创

作为一门具有一百来年历史的民间说唱艺术,相声在诞生之日起,就更多地具有共同创作的性质,“版权”的意识相对模糊。

流传至今的传统相声段子,有些甚至有着上百年的历史,而它们之所以流传至今依然受欢迎,正是由于历代的演员们在原有段子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背景加以改进。

一些大家比较熟悉的传统段子,实际上也并非完全由相声艺人原创。比如群口相声《扒马褂》中,有不少包袱是来自于或者改编自清末笑话集《新镌笑林广记》中的《圆谎》,以及明代笑话集《续金陵琐记》中的“鸡食黑驴”(骡子掉茶碗里淹死了);《抡弦子》据说也是由单弦艺人德寿山的某一则小笑话受到启发,并由此创作而成……

但话说回来,《笑林广记》等笑话集,大多是由作者从民间搜集而来,而非“拍脑门”式的原创。

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3)

郭于高在表演《扒马褂》

柳活

“柳活儿”,是指相声中以学唱为主要内容的相声作品,属于相声说、学、逗、唱四门功课中“学”的范畴。柳活学唱的内容,大体可以包括弦子书,十不闲、竹板书,京、评、梆,以及民间小调歌曲、流行歌曲。最早的时候,应该是“撂地”的相声艺人为了招徕观众,相声演员们一起唱上一段,吸引路人,也就是俗称的“开门柳”。

而后来,柳活使用更为频繁。

比如马三立先生曾经在返场的时候学唱邓丽君的《把我的爱情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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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6年春晚舞台上,零点钟声敲响之前,相声演员姜昆、唐杰忠作为串场“凑时间”的演员,表演了《唱歌的姿势》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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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专门学唱的相声段子,则有《杂学唱》、《学小曲》等作品。

学唱流行歌曲,也并非相声演员的专利。

在2009年的春晚舞台,小品演员小沈阳,就在和师父赵本山、师妹毛毛等人合作的小品《不差钱》中,学唱了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在同一年的北京电视台春晚舞台上,他又在小品《超级大明星》中,学唱了《大海》、《练习》等流行歌曲。

岳云鹏唱五环之歌(岳云鹏五环之歌遭起诉)(6)

“歪唱”与版权

歪唱是相声柳活(学唱)的形式之一,通过故意唱错、曲解歌词谐音等形式,制造包袱,产生笑点。

比如岳云鹏老是唱不对的“是谁在敲打我窗”,涉及了《天竺少女》、《千年等一回》、《青藏高原》、《自由飞翔》等歌曲。

至于郭德纲曾在舞台上歪唱的流行歌曲,更是数不胜数,比如唱起来毫无征兆突然走调的“轻轻地,我将离开你,请将眼角的泪拭去”(齐秦《大约在冬季》)“晚风轻拂澎湖湾,白浪逐沙滩。没有椰林缀斜阳啊,只是一片海蓝蓝”(《外婆的澎湖湾》),“曾经年少爱追梦,一心只想往前飞”(刘德华《忘情水》)。

至于像《龙门镖局》中,年掌柜那一段改编自杨坤《无所谓》的“无所谓,别小看我年掌柜……”,在喜剧类表演中,可以说是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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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柳活的另一种形式,“腿子活”,大多的情节设计,也是逗哏歪唱地方戏曲,从而产生包袱,和歪唱歌曲有些异曲同工之妙。

诚然,从版权的意义上来说,这些内容在表演前,都需要征得原创者的明确同意。严格来说,甚至需要具有法律效应的声明,方能确保在舞台上使用别人的作品之后,不会吃上官司。

余声

从法院的审判结果来看,如果这场官司是由《牡丹之歌》的词、曲作者共同起诉的话,岳云鹏将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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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之歌》与《五环之歌》的版权之争,虽然以《牡丹之歌》的词作者乔羽败诉而告终,但我们自然无需因此而讽刺挖苦。近年来,人们对版权的意识越来越清晰,这样的现象对创作者来说是一件好事。而这一事件,也提醒岳云鹏以及其他的相声艺人,具有很大的“集体创作”性质的相声艺术,在使用别人作品的时候,要慎重考虑版权问题。

“学唱”和“歪唱”类的节目,丰富了相声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如何妥善处理版权问题,争取保留“学唱”和“歪唱”的表演,想必会是一个值得研究、亟需研究的课题。否则,以后相声演员上台只能如此开场:

“相声四门功课,说、逗、唱。”

“学呢?”

“不让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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