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庭暴力应该怎么求助(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怎么办)
被家庭暴力应该怎么求助(遭受家庭暴力之后怎么办)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的一个条款,但这次有了司法解释之后,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于一个独立的法规。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是在经历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随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宝山法院2022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于次日签发了上海法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不少法官和律师看来,执行过程中,对施暴者约束力加强,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惩戒力度增强,也是另外一个变化。新规将以往法院对家暴行为作出“高度可
从8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继《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最高法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
8月1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也签发了北京市首份依据新规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8月1日北京密云法院巨各庄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申请人张某与丈夫李某婚后不和。张某在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中表示,李某脾气暴躁,曾多次打骂她,后因伤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将于近期出狱,张某担心自己再次被威胁,7月29日,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巨各庄人民法庭负责人表示,新规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布的标准。以往案件需要对民事案件的实体事实进行审查,但现在通过线上开庭,通过谈话对当事人进行了解情况,哪怕被申请人没有表态,只要认为有现实可能性,就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规将以往法院对家暴行为作出“高度可能性”的判断,改为了“较大可能性”,这被认为,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也降低了法院在裁量时的审判难度。此外,新规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与是否诉讼离婚相关联,也是很重要的变化。“以前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需要有离婚诉讼为前提,但是新规当中已经不要求要以离婚诉讼为前提。另外,还突出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要求72小时一定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以往法律的实践中,由于申请人面临举证难、法院面临认定难,再加上人们的观念和意识一时难以改变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各地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还相对较少。
2020年,发生在四川的一个案件中,申请人在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由于和被申请人已经离婚,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并且没有提供离婚后两人还共同生活的证明,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如今,新的司法解释则明确,有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是在经历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随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宝山法院2022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于次日签发了上海法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不少法官和律师看来,执行过程中,对施暴者约束力加强,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惩戒力度增强,也是另外一个变化。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的一个条款,但这次有了司法解释之后,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于一个独立的法规。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认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反家庭暴力法一系列防范措施的一种。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出相应规定,一方面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防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过去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这一次主要是通过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它的适用范围和效果,从而使这个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
新的规定一方面有助于法官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正确认识和理解适用,同时也有利于受害人申请,因为申请的条件更加明确了。再一个方面,也有利于全社会对这项制度实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