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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书名号中间需要符号吗(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用)

两个书名号中间需要符号吗(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用)《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截图因此,上述EPC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存在部分误用,正确写法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即应去除法律名称之间的“、”。

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常常须引用两部并列的法律,那两部法律之间,即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要用“、”隔开呢?

看到住建部发布的EPC合同示范文本中是用“、”隔开,与我本人的写作习惯不符。

两个书名号中间需要符号吗(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用)(1)

EPC示范文本截图

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为查明规范用法,写好法律文书,特买来一本《标点符号用法手册》。后在国标《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查到确实是不用“、”隔开的。

两个书名号中间需要符号吗(两个书名号之间是否用)(2)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截图

因此,上述EPC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存在部分误用,正确写法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即应去除法律名称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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