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未年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过期未年检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
驾驶证过期未年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过期未年检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 被告何某的案涉轻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按规定,因事故发生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被告何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就本次事故进行赔偿。但被告保险公司以被告何某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为由,提出何某系无证驾驶,拒绝赔偿。 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治疗花费了医疗费将近六万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事故前前后后共计损失达二十多万元。案情简介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7年4月30日,何某(被告)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高泰线由东向西行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某路口时,车辆左侧与正准备右转弯驶入对向车道的王某(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和车上乘员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中原告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何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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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忘了年检,驾驶证过期!!!
更崩溃的是——居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定:“无证驾驶”拒绝赔偿!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及驾驶证过期未年检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对驾驶证未年检突发交通事故的损失承担进行了认定。法院判决,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不等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7年4月30日,何某(被告)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高泰线由东向西行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某路口时,车辆左侧与正准备右转弯驶入对向车道的王某(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和车上乘员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中原告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何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治疗花费了医疗费将近六万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本次事故前前后后共计损失达二十多万元。
被告何某的案涉轻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按规定,因事故发生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被告何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就本次事故进行赔偿。但被告保险公司以被告何某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为由,提出何某系无证驾驶,拒绝赔偿。
几经协商一直未能解决,原告王某遂将被告何某及该保险公司诉至富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焦点
驾驶证过期未年检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
被告保险公司抗辩,被告何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过期未年检,系无证驾驶,故拒绝赔偿。被告何某认为,发生事故时自己是有驾驶证的,只是恰巧过期未年检,事后已通过年检,不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审理
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何某持有准驾"C1E"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虽事故发生时何某的驾驶证过期未年检,但事后何某的驾驶证已顺利通过年检。
“无证驾驶”有两种情况:一是驾驶人从未取得过驾驶资格,二是取得后被注销。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 取得驾驶证便具有了驾驶资格,之后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何某不属于无证驾驶,并根据案涉车辆投保的事实,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案涉赔偿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 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 在取得驾驶证后,驾驶证过期直至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 都不属于无证驾驶。换言之,驾驶人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参与年检,但是在未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均不属于“无证驾驶”,应当属于持过期证件驾驶。故对驾驶证未按期年检的,保险公司不能以驾驶员系“无证驾驶”而拒赔。
虽然如此,但法官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 交管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所以,如果驾驶证即将到期的市民,一定要及时办理年审手续,以免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甚至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