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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监测标准(全面推行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局监测标准(全面推行分类监管)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还可动态调整。蒲淳强调,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蒲淳介绍,此前,在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的随机检查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

南都讯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企业信用风险明确分类管理。

市场监管局监测标准(全面推行分类监管)(1)

2月1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作出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主动现场检查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主体突破1.5亿户,创历史新高,企业数量达到4800万户。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后,事前监管更多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蒲淳介绍,此前,在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的随机检查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再进行随机检查,有利于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能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集纳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食药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信息,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类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依托信息化系统对企业进行自动分类。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还可动态调整。蒲淳强调,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食品领域率先建立分类监管制,地方试点问题发现率提升过半

根据《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不仅构建通用型的分类管理制,还将建立适用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据发布会披露,目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已在地方率先铺开,北京2021年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成果开展随机抽查,与2020年相比,在抽查检查企业户数上下降50%;山东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式,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87.6%;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介绍,在食品安全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已率先建立四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他举例称,针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企业,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幅提高抽检和检查的比例、频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重点推动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王铁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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