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和刚出生的儿子做亲子鉴定(男子得知自己可能不育)
男子要和刚出生的儿子做亲子鉴定(男子得知自己可能不育)2018 年 5 月份,小张以小冯所生小孩不是其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孩子出生前,小张被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炎,医生说这个病可能会导致不育。自此,小张便开始怀疑小冯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2015 年 5 月 29 日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小冯独自外出打工,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一个由医疗诊断而产生的怀疑小冯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孩,取名小翔,电话告知小张,让其准备给登记户口。但是小张却以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为由,拒绝看望母子二人,也不办理户口登记事宜。
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小张怀疑妻子不忠,要求法院进行亲子鉴定,对此,不被信任的妻子小冯愤怒提出30万元的赌约,之前言之凿凿的小张却“怂”了。
一个由拆迁传言而缔结的婚姻
小张家的房子传闻要被征收。听到风声,小张的父母为了能多拿点征收款,多方托人为小张找个对象,争取早日成家立业。
2014 年 10 月,在亲友的张罗下,小张相亲认识了小冯,个月后火速登记结婚。因生活理念不和、为人处世不睦、小张家迟迟没有拆迁等原因,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2015 年 5 月 29 日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小冯独自外出打工,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一个由医疗诊断而产生的怀疑
小冯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孩,取名小翔,电话告知小张,让其准备给登记户口。但是小张却以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为由,拒绝看望母子二人,也不办理户口登记事宜。
孩子出生前,小张被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炎,医生说这个病可能会导致不育。自此,小张便开始怀疑小冯的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2018 年 5 月份,小张以小冯所生小孩不是其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一份充满愤怒的对赌协议
庭审时,小张及家人以小冯个人作风有问题为由,怀疑小翔非小张亲生,提出进行亲子鉴定,否则拒绝履行任何抚养义务。
小冯备感屈辱,坚定地向法官表示:“做亲子鉴定可以,但是我们双方各拿 30 万元作为信用担保金并进行公证,如果孩子鉴定为小张亲生的,小张的这 30 万就当做我的精神赔偿金;如果孩子鉴定非小张亲生的,我的这 30 万元就归小张所有。否则,我就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一时间,小张和家人都默不作声了。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首先,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需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同时,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取证方法应具有合法性,不能强制鉴定。就是说,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必须有当事人申请且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原告小张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告小冯也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可以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支持小张的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孩子,尽管小张提出了质疑,但未得到法院确认,且推定为双方婚生子女的理由是:
1、孩子出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就默认为婚生子;
2、小张提供的非亲生子女的证据并不充分,患有前列腺炎的诊断时间在小冯怀孕之后,且该病只是会影响受孕几率,并非导致完全不孕。小张仅凭个人猜测,而未能提供证据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
3、最重要的是面对“对赌”,也就是亲子鉴定后双方的惩罚约定,小张不认可,导致女方不同意亲子鉴定。
值得注意:推定亲子关系的成立或者不成立一定要具有充分的证据作为前提,并不单单是一方主张鉴定,另一方不同意鉴定就会产生推定原告主张成立这一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样贯穿在亲子关系确认与否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要结合原告的其他举证,且考虑被告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到底是“理亏”不敢面对不利鉴定结果,还是“愤怒”不认可鉴定行为本身。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