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的价值和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否属于保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保单的价值和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否属于保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还是那话,既然是强监管,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所以很快出现了一批保司的领导层被监管约谈的事。出现了一批保司的风险评级迅速下降,并且偿付能力大打折扣。别的公司我们不好说,就说15年前的新华保险,董事长累计挪用130亿公款,导致公司差点就不行了。好在中央汇金出手,从那以后新华从一个民营保险公司发展成了央企控股的巨无霸。如果真的是对于保险业金融强监管,怎么做到的挪用如此大量的保费呢?再看现在,发生了一件怪事。房地产行业一蹶不振,竟然影响到了一众小规模保险公司的财务。房地产行业怎么会影响到一些保险公司呢?答案很简单,只是我们不能点名去说。这些保司的股东很多都是投资房地产的,通过一些手段把保险公司的钱拿走了去救房地产公司了。
我觉得我们作为成年人,应该成熟一些,现实一些,不要那么幼稚。合同代表不了全部。有法律效力不代表一定能履行。一般老百姓,除非是重大事件,谁没事打官司去,基本都是选择吃个哑巴亏了。如果合法订立的合同都能正常履行,这世上还会有多少纠纷呢?
保险合同只不过是比其他的合同监管力度更强罢了。监管强,不代表零风险。比如说斯里兰卡国家破产,你猜他们国家老百姓买的保单,他们国家老百姓银行存款,还有多少能够完全兑付的。
咱们回过头来看我们的保险行业。因为监管力度大,有各项的安全措施,每一笔投保资金都有妥善安置,所以不担心理赔上的钱不够。既然如此的话,就算保险公司经营不善,也不应该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啊。可为什么偏偏就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跌破红线呢?
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今年1季度,又有六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落到了C类。分别是百年人寿,三峡人寿,富德财产,华安财险,珠峰财险和前海联合。现在有15家C类公司,8家D类公司。C类是经营有问题的,D类是要被撤销的。
别的公司我们不好说,就说15年前的新华保险,董事长累计挪用130亿公款,导致公司差点就不行了。好在中央汇金出手,从那以后新华从一个民营保险公司发展成了央企控股的巨无霸。
如果真的是对于保险业金融强监管,怎么做到的挪用如此大量的保费呢?
再看现在,发生了一件怪事。房地产行业一蹶不振,竟然影响到了一众小规模保险公司的财务。房地产行业怎么会影响到一些保险公司呢?答案很简单,只是我们不能点名去说。这些保司的股东很多都是投资房地产的,通过一些手段把保险公司的钱拿走了去救房地产公司了。
所以很快出现了一批保司的领导层被监管约谈的事。出现了一批保司的风险评级迅速下降,并且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还是那话,既然是强监管,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
我们再来看看保险行业的保障政策。公司破产,如果清算资金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话,有保障基金来救助。看好,说的是救助,没有说兜底。保障基金的量也是有限的,何谈兜底呢?这里先要看一个问题:什么叫保单利益。
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当中,有对保单利益的解释。
我们可以看到保单利益包含了退保的现金价值和生存金给付还有理赔。
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说,破产后,如果原公司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障基金予以救助。再强调一遍,是救助,不是兜底。
安邦保险破产,保障基金600多亿接管,重组成大家保险,然后戏剧性的一幕是脱不了手了,两次转让都流拍,600多亿陷在那了。
现在保障基金1800多个亿,大家也都知道华夏和天安两家公司超过接管期快两个月了还没有出接管到期公告。假设这两家公司破产,过万亿的盘子,保障基金是救助不了的。那么当救助不了的时候怎么办呢?
我们再来看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看红字部分,应当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就没提投保人。
那这代表了什么意思呢?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会有其他公司接管,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接管后,清算资产在先偿付公司欠款,员工工资和社保等福利后,如果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障基金来救助,如果保障基金不足以救助,接管后的保险公司又不愿意当冤大头的话,原保单合同里的生存金给付和健康变化以及身故赔付受到保护,但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减少,哪怕是变成零,法律也是允许的。
有个杠精让我拿出证据来,这些法律条文就是证据。我已经不止一次的说过这些内容了,证据早就摆出来了你不承认而已。
想要实际案例的杠精们听好了,没有实际案例。那又怎样?你们不是常说不能用过去的经验判断未来吗?都是山上的狐狸你跟我谈聊斋?你有自己得重大疾病的经历吗?你有身故过的经历吗?都没有那你为什么要给自己买重疾险买寿险呢?
现在是9月份了,金玉满堂9月30号停售,现在很多保险博主又开始炒作停售了。而且不止一个又再强调现金价值写在合同里,是有法律保护的。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部法律中看到的现金价值有保护。我们是不是没有生活在同一个国度啊。
这里面不乏头部大V,真心的向你们这些博主们请教,到底是哪部法律的哪条说有保护。也请你们给我上一课,给听信了你们的投保者们一颗定心丸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