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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

从前车马很慢,现在车速超快。基本上在车速超快的现在,结婚的、没结婚的、准备结婚的都会思考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假如结了婚又离婚了,那么离婚时财产分割能分到啥?那首先得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后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1062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2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7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30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简单的说,在不存在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对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结婚后也互不转化为共同财产。而对于比较特殊的婚前财产会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则需要区别对待。比如婚前购买的股票,如果婚后没有对股票账户进行过任何操作,则婚后股票的收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这时候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但是如果对股票账户进行过诸如买卖、加仓、换股等操作,则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投资所得”。

再比如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区别对待。婚前已经继承的遗产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获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归继承人个人所有),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较特殊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后,但离婚时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配偶方仍然可以主张相关权益(对当时继承人还没有获取的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了,此时配偶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继承人可能继承的遗产;或者是继承发生在婚前,但直至婚后才完成遗产分割,此时获得的财产也是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继承发生在婚前,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已经开始。通过赠与获取的财产也是同理。

还有就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前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等,这种情况婚前取得的收益当然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取得的收益就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再者,就是房产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以及价值观的变化,现在房屋已成为结婚的硬性条件,甚至一套婚房掏空两代人的积蓄,在此情形下,对购买的婚房的性质和归属的认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01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

无论买房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均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

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房屋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完的房贷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未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同居生活期间,一般认定为一般共有财产,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是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在离婚时则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04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时的房屋归属

婚前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除明确赠与一方外,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5

一方父母付个首付

婚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一般判归登记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出资,由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还是双方子女名下,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时,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6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在婚前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在婚后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子女名下,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时,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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