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几岁到育龄期(育龄女性的年龄确定)
女性几岁到育龄期(育龄女性的年龄确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 5. 7. 3-6 条规定:“未成 年或者 育龄女性 双侧乳头完全缺失”构成七级伤残。 该条文涉及未成年女性和育龄女性年龄界定。未成年女性年龄界 定是明确的, 即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为未成年女性。那么育 龄女性是指哪些女性呢?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未 给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与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 局联合编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 P205 页, 给出的解释是: “未成年女”是指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女性。 “育龄女性”是指生理上具有生育能力的平均年龄段女性, 一般指 25-49 岁的女性; 49 岁以上分娩后仍可哺乳的女性, 可参照育龄女性的相应规定。 这里就出现了矛盾, 18 周岁至 25 周岁年龄段的女性受 伤如何评定残疾?
个人认为: 上述解释可能考虑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结 婚年龄规定, 但是忽略了年龄之间的衔接。 因此, 育龄女性 应以成年后至绝经时, 为年龄界线。 绝经后如果通过技术手 段人为受孕、 生产并哺乳的女性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也就是 说绝经前的女性, 如果双侧乳头完全缺失均可评定为七级伤 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