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买房夫妻两个人都可以摇号吗(周一见摇号)
泉州买房夫妻两个人都可以摇号吗(周一见摇号)▼一起了解一下据泉州住建局发布信息显示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认定资格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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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周一见啦!
摇号吗?政策了解一下啊~
#重磅消息#
据泉州住建局发布信息显示
产业实用人才
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认定资格有变
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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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有变
【之前】2020年10月30日起,泉州市全面启动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工作。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其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者,可通过“泉房通”网站申请刚需购房。
【现在】2021年3月19日,泉州住建局发布《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产业实用人才认定条件调整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变化点有二:
①去掉含科研院所
②年薪20万调整为达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年薪指工资薪金总收入)
据了解,2019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72321元,比上年增加6406元,增长9.7%。所以,此次产业实用人才,年薪需≥216963元(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2020年的统计信息暂未发布,仅供参考)
文件内容详情
>基本条件: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下同)无住房。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2.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申请时间:有购房意向的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如在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截至最后一天18: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申请材料:在“泉房通”网站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提供);
(四)高层次人才需提交高层次人才证。
(五)产业实用人才需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图及“收入合计”子项“工资薪金”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如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尚未开始,可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上一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工资薪金)。
也可视情况,提交纳税清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体现收入额)或单位出具的年底个税《员工申请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一)因审核时间紧,请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审核,确保人才刚需购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刚需购房应在泉州市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 6 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三)成功入围购房顺序名单(按房源套数的1.3倍生成)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应按要求、按时出席选房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
(四)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其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资格,并在市住建局、人社局、“泉房通”网站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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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泉州最新购房政策
PART.[一]# 摇号:刚需/非刚需 #
>>>
刚需认定标准有变化
新增了产业实用人才
另新增个别限制条件
若要在泉州中心市区购房的必须遵循“高层次人才、产业实用人才优先,保刚需公证摇号”购房政策,几个关键点要掌握:
>泉州中心市区:
目前需要公证摇号开盘的主要是泉州中心城区(即丰泽、鲤城、泉州开发区),其他其他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购房政策:
2019年5月开始,泉州中心市区公开摇号售卖商品房时,将提前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其余90%房源按刚需60%,非刚需40%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符合购房条件的意向人,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认筹,参与摇号,每个家庭在每次认筹活动中只能申请1个名额。
通过摇号购房成功的家庭,自选房确认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其它新批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的摇号认筹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认筹,开放认筹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每个认筹家庭收取的认筹金不得高于20万元。
>购房流程:
①高层次人才/产业实用人才房源公示、报名、选房
②入市房源获批预售,预售信息公示
③认筹公示、购房者冻结认筹金并参与线上认筹
④公开摇号、选房
>刚需/非刚需认定:
这里的刚需及非刚需认定标准限定想在泉州中心市区购房的群体,以下三类人群可申请刚需房,不符合标准的则为非刚需:
①中心市区户籍无房家庭:
认筹人户口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且户籍迁入需满6个月;2.认筹人的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名下无住房;3、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6个月的,按离婚前或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对已在泉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属地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
②高层次人才: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高层次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无住房。
③产业实用人才: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无住房。
摇号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认筹金足额退还给未中签的认筹申请人或放弃选房资格的认筹申请人,最迟不得超过自摇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
PART.[二]# 购房:限购/限售 #
目前泉州仍在施行“限购、限售”政策。
>>>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需落户满一年,不限购。
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丰泽区、鲤城区、清濛开发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洛江区万安街道、台商区、惠安县黄塘镇、泉港区,新购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只允许购买1套。
非泉州户籍想在限购区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医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其中1项证明信息;
②境外人士港澳人士提供工作、学习、居住满一年证明;
③现役军人提供驻地在泉州证明;
④高校毕业生提供已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
⑤台胞提供在泉居住证(无须满一年);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的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⑦对泉州产业急需和来泉就业、创业人员,允许其持与泉州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在我市注册的营业执照)在除了鲤城区、丰泽区之外的所有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
>>>限售政策
目前,非泉州户籍在泉州和泉州户籍跨市本级、县新购买的住宅均有不同的限售规定,限售时间最短2年,最长5年。
①2017年4月17日起,新购买的商品住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
②2017年11月9日起,非泉州户籍家庭在泉州市和泉州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PART.[三]# 公积金/商业贷款 #
>>>有关泉州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1)首套房认定、首付比例
泉州当下公积金贷是“认房认贷”的,这是判定你需要缴纳多少首付比例的大前提。同时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持续缴满一年(12个月)以上。
>首套房首付比例:30%
>二套房首付比例:50%
>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注意:只要有用公积金贷款过,不管是卖掉还是在手上,都计算到套数中。同时,只要家庭名下有房都算在套数内,不管你第一套是不是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
当前泉州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双职工最高60万。贷款额度和家庭收入、负债、征信报告、公积金缴交额等多种因素有关,可以持证件到公积金窗口测算,也可拨打0595-12329电话咨询。
(3)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二套房: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注意: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参照最新的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4)追加首付
目前泉州公积金可提取用于追加首付,即首套房自付20%首付款后,再提取公积金余额追加到30%,二套房需自付20%的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余额追加到50%。
(5)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泉州目前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满足条件:①泉州户口在泉州购房,公积金在外地缴交满12个月)。
(6)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25年,且不超过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注意:泉州市目前暂不支持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商业贷需要记住的点是:“认贷不认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妻 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1)首套房认定
名下无房无贷(从未全款买过房,也未贷款买过房);名下有房无贷(之前购房的贷款已还清,目前没有贷款记录);
(2)二套房认定
①贷款买过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为二套;
②个人名下有两套房贷记录,一套已还清,一套未还清,再贷款买房按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执行;
③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再次贷款买房,而婚前贷款未还清,则按二套房计算。如果婚前两人都是商业贷款且都未还清,则按三套计算。
注意:只要有两笔未结清的房贷记录,银行就不接受其贷款。
(3)首付比例
(4)房贷利率
2019年10月8日起,央行房贷利率新政正式执行。数据显示,泉州多数银行的首套房利率在LPR值上上调54个基点,而二套房则在LPR值上上调78.5个基点。
在基点不变下,根据2020年3月的LPR值来计算:首套房利率≈4.75% 54bp=5.29%;二套房利率≈4.75% 78.5bp=5.535%(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各个银行放款为准)。
(5)贷款年限
住宅性质房屋贷款最长期限30年,商业性质房屋贷款最长期限10年。
(6)贷款年龄
18-70周岁的自然人,女性不超过65周岁,男性不超过70周岁。
PART.[四]# 落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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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门槛再放松
2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发布《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关于落户限制的最新规定如下:
①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
②国家、省、市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书等材料,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③各类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创业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入创业就业地社区公共地址。
④有意来我市工作、生活的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人员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县(市、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⑤租住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满两年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租住中心市区以外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
⑥在中心市区以外,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房产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到居住地社区公共地址。
⑦允许新落户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有多处落户地址的,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
相比此前的政策,此次落户新政的出台门槛放宽许多,这一政策或将吸引更多人成功落户泉州。而落户门槛放宽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带来相应购房需求的增加,不过落户放宽不等于楼市调控放松,房住不炒仍是主流。
PART.[五]# 招生政策 #
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针对二孩政策后出生高峰期情况,在泉州最新招生方案中要求各校应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若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当下泉州不管新老城区,凡是优质校现状大抵皆学位紧张。因此,从去年底开始,部分学校对未来几年的生源摸底,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大都饱和甚至是严重溢出。目前已有多所学校发布招生预警通知,包括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晋江第三实验小学四个校区、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泉州市丰泽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幼儿园等。提醒家长不要盲目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迁入户籍,以免政策调整影响孩子入学。
2、"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目前,泉州施行的招生政策仍旧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因此,“学区房”仍旧是先决条件,“房子买在哪?户口落在哪?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等,这些都与孩子未来就学息息相关。
若购房为了孩子读书,你所要做的就是:①关注每年学校的招生划片范围,你们所在的楼盘、小区,或者户口归属社区、街道被纳入哪所学校。②观察该学校每年的招生数量及周边新房分布及居住情况。③户籍迁入时间把握在3月1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秋季起,“非中心市区户籍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提供的两证(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而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同时应增加社保证明,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具体参考如下:
2020年泉州市幼儿园、小学招生方案
>>【幼儿园招生】
2020年秋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对象为: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的3月1日前。
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7月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27日--8月2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8月10日--8月12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小学招生】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学。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如何招生?2020年,民办小学的招生方式进行了三大改革。
一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面向县域范围内招生,县域内招生后计划数仍有余额且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的,要扩大跨区域招生范围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方式。要求各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纳入所在属地教育局的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具体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本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小学如何招生?
划片招生,户籍2020年3月前迁入。
>>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非中心市区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招收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随迁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其适龄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申请入读的条件是:申请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须达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文件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需注意的是,从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增加“社保证明”。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注意: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数每年都会发布,大方向不变,有时候会微调。
3、“公民同招,100%摇号”
2021年官方文件再次明确,福建小升初热门民办校仍将施行100%摇号。2020年是民办校100%摇号元年,尽管2021年政策延续在意料之中,但此次省里再次明确了政策,被认为是对教育资源均衡化的又一次促进。
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什么时候开始摇号?
一般填报民办初中校志愿是在6月下旬,正式填报志愿后,才能知道一所民办校报名人数是否超过招生计划,如果超过,则需要进行摇号(2020年泉州民办校摇号是在7月11日)。
以下为公告详情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1.突出德育实效。牢牢把握育人方向,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新德育载体,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挖掘学科课程德育资源,组建百人巡讲团,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每年打造百堂德育优质示范课、遴选一批学科德育精品项目。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与优质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强化网络文化价值引领与管控,创造绿色健康网上空间。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阶梯式培养新模式。
2.提升智育水平。严格实施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既要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又要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构建个性化教学情境,创新教学方式,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实行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学情分析,实施精准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切实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不得采用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积极探索跨学科整合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推进“教育 互联网”发展,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平等面向每个学生、适合每个学生、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效融合。
3.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持续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和阳光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培育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深化体教融合,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改善体育办学条件,完善公共运动场所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实施春秋两季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实施综合防控,推动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新发近视率持续下降。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学科中考改革。
4.增强美育熏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鼓励学校组建艺术社团,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鼓励开设艺术特色课程,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戏曲和闽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支持高等学校、文联系统等参与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帮助中小学提升美育质量。适时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5.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落实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和校园劳动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为学生参加校外劳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不允许家长到校代替学生值日劳动。各地和学校要因地制宜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劳动教育实验区。
二、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行动计划
6.加强教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修订中小学教学常规和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完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强化随机抽查,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注重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实行均衡编班及师资配备。建立健全“培优补差”机制。严格按规定控制考试次数,不得违规组织统考。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7.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作业量和作业时长,学校和年级要加强统筹调控,平衡各学科作业数量,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探索弹性作业、分层作业和跨学科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订正类作业要注重订正实效,避免不必要的简单重复抄写。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校作业管理等教学常规日常监督。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校外线上和线下培训规范治理,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到2022年,城区学校原则上都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8.加强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教材及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建立健全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严格审查校本教材。
9.加强招生管理。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依规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和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入学保障机制。严禁用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其资源配置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规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积极稳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政策,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确保所有初中均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三、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提升支撑体系
10.强化教研支撑引领。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加强教研员准入、聘任、培训、考核、退出等工作。配齐配足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完善区域、校本、网络、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持续推进教学开放制度,开展优质课遴选,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省级每两年开展一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活动,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省级成立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学校、区域课程教学改革典型培育与指导。
11.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不良倾向。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创新现代信息技术评价工具,提高评价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强化监测结果运用。
12.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严格竞赛活动管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上取得新突破。
13.提升均衡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公益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应以公办学校为主,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实施城镇扩容工程,加大城区学位供给,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有效解决新增适龄人口和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持续提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水平,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保护工作。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多措并举支持优质教育资源提质扩容,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推进“互联网 ”条件下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水平。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适时开展督导评估,接受国家督导验收。
四、加快打造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4.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省、市两级教师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中小学教师总量,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编需求。各地要坚持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原则,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加快解决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不足问题,配齐配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劳动教育及思政课教师;同时,超编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消化超编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产假式”缺编、老龄化及结构性缺员等教师补充,并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按规定清理规范公办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行为。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内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制度。
15.提升教师校长专业能力。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推进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定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干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构建校长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持续提升办学治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内外研修。
16.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为乡村教师建设或租赁必要的周转宿舍。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加快落实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五、强化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组织保障体系
1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和管理体制,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紧紧围绕“教好”、“学好”、“管好”的关键要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各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均衡、质量等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牢牢把握育人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情研判和管控,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打击“校闹”行为,创建“平安校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家长切实纠正急功近利的成长成才观。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办好义务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8.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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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六]#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 >>>避免烂尾!泉州住建局发文!停工、未按期交付将受重罚!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出台了《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多个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①中心市区商品房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核定 且不少于以下标准(毛坯房,按建筑面积计算):18层及以下的项目不少于4200元/平方米;19~30层的项目不少于4800元/平方米;31层及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000元/平方米。
②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含单体工程、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节点申请支取。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25%;
>工程建设进度达50%(按施工建筑面积计算),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40%;
>主体结构封顶后,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50%;
>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70%;
>5. 单体验收完成,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0%;
>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等多个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详情如下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一)泉州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委托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现场查勘、预售资金拨付受理和审核、预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商业银行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和被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住建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住建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时拨付进度款项,配合预售资金监管检查工作,实时提供监管账户出入账信息等相关资料。
(三)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凡在我市辖区设立银行或分支机构,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没有不良记录,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可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加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二、监管账户开设
(四)以独立商品房项目为单位申请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自助业务,已开通自动代缴代扣应予取消。
(五)预售项目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经住建主管部门同意(有开发贷款的预售项目 还需经发放开发贷款的监管银行同意) 可从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商业银行增设或变更监管账户。增设或变更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应持监管协议书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方案变更备案,并进行公示。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预售项目允许开设不超过2个监管账户;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预售项目允许开设不超过3个监管账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预售项目允许开设不超过4个监管账户。
(六)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工程总造价;
2. 项目重点资金监管额度;
3. 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
4. 工程款支付计划表;
5. 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示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
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相关内容。
三、预售资金缴存
(八)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要合理安排入账时间。
(九)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选择承办银行柜台转账、网络银行转账、银联商务POS机结算等方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实名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由监管银行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传实时数据或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所设置抵押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前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先转成在建工程抵押 并将抵押贷款全部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已用于监管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费用的,在保证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可凭发票进行抵扣。
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地产项目抵押备案、预售方案审核时应对开发贷款入账情况严格把关。
(十一)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对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要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十二)监管银行应严格履行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贷款等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
四、预售资金使用
(十三)对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全部进行监管,并对保障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核定。工程总造价包括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其中,住宅项目应包括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建设费用;带装修的,还包括装修成本费用。
中心市区商品房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核定 且不少于以下标准(毛坯房,按建筑面积计算):18层及以下的项目不少于4200元/平方米;19~30层的项目不少于4800元/平方米;31层及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000元/平方米。
(十四)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为一般监管资金,可用于支付监管项目的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税款、行政事业收费、营销费用及办公费用等。预售项目留足重点监管资金后,在项目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一般监管资金拨付至其基本户。
(十五)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含单体工程、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节点申请支取。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25%;
2. 工程建设进度达50%(按施工建筑面积计算),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40%;
3. 主体结构封顶后,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50%;
4. 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70%;
5. 单体验收完成,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0%;
6.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累计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开发企业申请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时,应当向住建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验,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十六)开发企业依据资金使用节点要求申请拨付监管资金,应当根据资金用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十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经房屋交易机构办理完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后,申请退回相应购房款。
(十八)因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应提交冲正申请表、承办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申请办理不明入账冲正业务。由于发放购房贷款或者银行汇款等原因造成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还应当提供发放资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十九)开发企业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后,住建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十)监管银行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将监管账户的资金出入账明细逐日生成并导入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的有效性与完整性。
开发企业应及时核对每笔出入账明细的详细来源与用途,在资金监管系统中予以确认,未完成核对确认的,不能发起新的资金拨付申请。
(二十一)监管银行按照住建主管部门监管意见拨付相关款项时,除支付法定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开发企业已支付的费用外,应当直接打入施工企业、经销商、代理商等指定的账户,不得将款项打入开发企业的账户。
(二十二)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进行冻结和扣划的,监管银行有义务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向有关部门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文件规定及监管协议等文件,以说明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于当日书面告知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致函相关部门,说明预售资金的用途及冻结、扣划的风险。
五、预售资金监管解除
(二十三)预售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备案(预售申报价格包含装修的,装修工程也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可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对应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在其对应的所有预售项目均符合条件后才能解除监管。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二十四)开发企业凭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向监管银行申请办理结算手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六、违规情形处理
(二十五)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暂停该企业在辖区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1.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
2. 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 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的;
4. 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5. 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6.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7. 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8. 代收代缴资金未及时缴交的;
9. 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联动。
(二十六)监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发函要求其限期整改,通报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处理,直至移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取消承接新的监管业务:
1. 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款、开发贷款等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2. 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收存预售资金行为,未及时通报市住建局的;
3. 未经市住建局同意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4. 未按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传输数据的;
5. 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
移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的 两年内不得再加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七、附则
(二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规定施行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建房〔2013〕20号)作废。
(二十八)本规定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附件
预售资金监管各流程操作程序
一、签订监管协议操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表,或登录资金监管系统,选择监管银行并填写提交监管账户、企业基本信息、监管金额等相关内容。
(二)要件提交。
1. 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规划总平面图纸;
7. 地名命名文件;
8. 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增设账户只需提交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发放开发贷款(若有)监管账户银行意见。
变更账户只需提交申请表、原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及原监管银行)、原监管账户银行出具的监管资金划转同意函。
监管协议签订。住建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根据资金监管系统打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协议。
二、监管资金使用节点核验操作程序
1. 提交申请。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表,或登录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事项。
2.要件提交。
(1)达到预售条件,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工程建设进度达50%,提交由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施工现场照片;
(3)主体工程封顶,提交由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施工现场照片;
(4)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提交由施工、监理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施工现场照片;
(5)单体验收完成,提交单体验收备案证明;
(6)完成综合验收备案的,提交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7)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3、要件审核。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表,或登录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事项。
(二)要件提交。
1. 用于支付建设施工进度款,提供经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
2. 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3. 用于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的,提供申报项目发生金额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三)资金拨付。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经住建主管部门同意,监管银行及时拨付;对不符合拨付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一般监管资金拨付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表,或登录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事项。
(二)要件提交。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三)资金拨付。对符合拨付条件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监管银行及时拨付到开发企业的基本户;对不符合拨付条件的,予以退回。
五、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表,或登录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填写提交申请事项。
(二)要件提交:
1. 施工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情况确认单;
3.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4. 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
(三)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监管并出具监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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