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应怎么使用(这些事项您都了解吗)
工会经费应怎么使用(这些事项您都了解吗)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1 会员活动费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经费缴纳时收到的收据,才能全部在税前扣除,否则没有收据不得抵扣。(图片来源于网络)2.工会经费具体是用来做什么的?
导读:提及“工会经费”,很多企业并不陌生。有关工会经费如何正确使用?我们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简单帮大家梳理总结一下
1.工会经费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资总额计提入费用的一种基金。
一般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40%上缴上级工会,60%记入公司帐户,由公司用于职工福利。
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经费缴纳时收到的收据,才能全部在税前扣除,否则没有收据不得抵扣。
(图片来源于网络)
2.工会经费具体是用来做什么的?
2.1 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2 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员工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职工活动费
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4)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5)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2.3 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2.4 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2.5 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2.6 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3.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般包含:
会员交纳的会费;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其他收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
4.工会经费如何上缴?
(一)先缴后返
就是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
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如果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二)分级拨缴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工会经费拨付给工会后,工会单独设账核算。
如果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0.8%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5.工会经费怎么返还?
"先征后返”!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0年认定数据。
对于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缴费比例40%部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返还。
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待工会建立后将工会筹备金60%部分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6.问题释疑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新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
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纳税调增。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明确: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