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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建房屋建设标准(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须专业设计和施工)

广西新建房屋建设标准(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须专业设计和施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方案》明确,全区将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继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农村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其中,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方案》要求,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

广西新建房屋建设标准(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须专业设计和施工)(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其中,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和经营自建房,必须依规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据悉,经过多年乡村建设行动,广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区组织各地实施村屯公共照明项目7730个,屯内道路硬化项目10000个,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5000个设施完善型村庄、3707个精品示范型村庄改造建设,形成了2000公里以上村容村貌连片示范带,但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

3层及以上新建农房须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农房质量安全是乡村建设工作的重点。《方案》明确,全区将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其中,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方案》要求,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此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加强农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成效。

继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农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方案》明确,全区将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保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的基础网络,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整治农村户外广告。

加强古树名木科学保护,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

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以及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开发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合理配置公共基础设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根据《方案》,广西的乡村建设要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和运行,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同时,要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此外,要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来源: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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