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火墙设置(火报的设置场所和一般设置要求)
一级消防火墙设置(火报的设置场所和一般设置要求)⑵54<H≤100的高层住宅⑴超高层住宅①S>50㎡的可燃物品库房②S>500㎡的营业厅。2、住宅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场所
1、高层公建
⑴一类高层公建
⑵二类高层公建
①S>50㎡的可燃物品库房
②S>500㎡的营业厅。
2、住宅
⑴超高层住宅
⑵54<H≤100的高层住宅
①公共部位设火报系统
②套内设探测器
⑶27<H≤54m的高层住宅,仅需在公共部位设火报系统
3、特殊场所
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⑵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大中型)
⑶老照建筑
⑷疗养院的病房楼(任一层S>1500m2或总建筑S>3000m2)
⑸旅馆建筑(任一层S>1500m2或总建筑S>3000m2)
⑹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任一层S>1500m2或总建筑S>3000m2),地下半地下商店(总S>500m2)
⑺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任一层S>1500m2或总建筑S>3000m2)
⑻特、甲等剧场,超过1500座位的其他剧场和电影院
⑼会堂和礼堂(座位数>2000),体育馆(座位数>3000)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规定
1.火报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2.火报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火报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火探 手报 模块)数≤3200,每一总线回路不宜超过200,且应留有10%余量。
5.联动控制器或火报控制器联动型所连接的设备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回路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10%余量。
6.系统总线和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个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32
7.每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的设备(火探 手报 模块)不应跨越避难层,超高层中设置在消控室的控制器除外。
8.水泵、风机等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