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10个法律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10个法律要点)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
笔者通过Alpha数据库检索的数据可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在过去几年上涨飞速,虽在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降,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仍旧保持相当高的规模数量。
如今在“房住不炒”的政策环境下,以及在多个知名房企,如绿地将重心从房地产转向基建、恒大大幅度压缩房地产产业规模背景下,司法的一致性与公正性尤为重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10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同判规则,供各位读者参考。
规则一
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不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