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佳易购案二审(加盟商损失1.5亿)
中佳易购案二审(加盟商损失1.5亿)本案四名被告是电商平台“中佳易购”的区域代理商。【提示】2017年1月“中佳易购”因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消费会员积分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保证金无法返还。经审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过“中佳易购”新、老平台累计招揽加盟商户2217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商户充值)2.8亿余元,加盟商保证金合计损失1.5亿余元,四被告人共获利近16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磊、韩勇、韩孝勇、郭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电商平台“中佳易购”安徽六安区域四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户吸收资金2.8亿余元,造成加盟商保证金合计损失1.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1600万元。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王孝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汪志三等人依托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扩张、诱骗、吸引商户加盟、蛊惑会员消费的手段推广。
2015年4月
被告人王孝磊将“中佳易购”平台经营模式引入六安市,并联系被告人韩勇、郭玲、韩孝勇三人共同经营。四被告人与浙江万银公司经过协商,分别取得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霍山县“中佳易购”区域代理权。为便于开展业务,四被告人商定采取“抱团经营”合伙方式开展业务,并通过开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消费返利”吸引会员消费、招揽商户加盟,以充新还旧方式,不断向不特定公众吸收保证金。
2017年1月
“中佳易购”因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消费会员积分无法再次消费,加盟商保证金无法返还。经审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过“中佳易购”新、老平台累计招揽加盟商户2217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商户充值)2.8亿余元,加盟商保证金合计损失1.5亿余元,四被告人共获利近16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磊、韩勇、韩孝勇、郭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
本案四名被告是电商平台“中佳易购”的区域代理商。
自2014年开始,中佳易购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幌子,以所谓“消费返利”经营为手段,共计向全国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证金”117.03亿余元,最终造成数万加盟商家的损失63.59亿余元。
今年1月20日,中佳易购非法集资117亿元一案一审宣判,主犯汪志三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实,“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其实就相当于打折。但是,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坏人所利用,加上“互联网 ”的噱头之后,被包装出了众多诱人的概念: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等。这些概念和口号充满了迷惑性,民众很容易就会被天花乱坠的宣传牵着鼻子走,进而踏入陷阱。
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区分消费及投资的概念。记住以下这三大特征,就能辨别“消费返利”骗局:
一是看返现比例。正常的消费返现比例不会太高,商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高额返现”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是看返现有无时间差。正常的消费返现,一般是当场兑现或者未来几天内兑现。而“高额返现”一般通过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
三是看推广模式。消费返利骗局的资金链不大可能维持太长时间,为了在短时间内大量圈钱,消费返利骗局的操盘者往往会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用最短的时间拉更多的人进来。诱惑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
文章来源:反传联盟、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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