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平整土地(调查河北迁安)
河北迁安平整土地(调查河北迁安)之后,全志军相继投入资金对该厂进行整理,并分两次向王某才支付了3万元。然而,补贴没看到,当初的3万元也打了水漂。2009年,闫家店乡政府向全志军提出土地及厂房整理的要求,以便于招商引资及改变城镇面貌。按照全志军的说法,时任副乡长王某才告诉他,土地平整后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需支付3万元费用。然而,该项目中“闫家店中学旧址”复垦一事却遭非议多年。原因为,早在2002年,该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当地村民全志军以24.6万元购买,而相关部门未经其同意将土地复垦,有违相关法律规定。被“复垦”的建设用地2002年12月份,迁安市闫家店乡政府公开出售该乡倒闭多年的“容安制衣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年12月18日,当地人全志军与闫家店乡政府签订了“闫家店乡容安制衣厂整体出售协议书”,一次性以24.6万元购买了该厂16.3亩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其将款支付后,取得了闫家店乡政府开具的正式收据。
全志军看着自己“被置换复垦”的土地,满脸惆怅。 武浩然/摄
2002年底,迁安市闫家店乡村民出资24.6万元购买了一家倒闭企业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多年后,其意外发现当初的建设用地已被国土部门“置换复垦”成了耕地。
2007年,河北省迁安市为积极破解土地瓶颈制约,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土地置换政策,深入开展了土地置换工作。经迁安市闫家店乡政府申报,该市国土资源局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立项申请,“复垦闫家店乡芝草坞等村废弃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芝草坞砖厂、隔滦河村机砖厂、闫三村机砖厂、闫家店中学旧址,面积共计16.5326公顷。
2008年11月5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回函,同意上述申请,并要求迁安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有关补充耕地要求,组织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工作完成后向其申请验收。一年后,项目相继通过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然而,该项目中“闫家店中学旧址”复垦一事却遭非议多年。原因为,早在2002年,该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当地村民全志军以24.6万元购买,而相关部门未经其同意将土地复垦,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被“复垦”的建设用地
2002年12月份,迁安市闫家店乡政府公开出售该乡倒闭多年的“容安制衣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年12月18日,当地人全志军与闫家店乡政府签订了“闫家店乡容安制衣厂整体出售协议书”,一次性以24.6万元购买了该厂16.3亩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其将款支付后,取得了闫家店乡政府开具的正式收据。
2009年,闫家店乡政府向全志军提出土地及厂房整理的要求,以便于招商引资及改变城镇面貌。按照全志军的说法,时任副乡长王某才告诉他,土地平整后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需支付3万元费用。
之后,全志军相继投入资金对该厂进行整理,并分两次向王某才支付了3万元。然而,补贴没看到,当初的3万元也打了水漂。
更为意外的是,全志军打听得知,他所购买的“容安制衣厂”由闫家店乡政府上报给市国土局,将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复垦了,而土地置换产生的价值,或被他人获取。
当时,全志军找到王某才询问情况,并想要回3万元,遭到拒绝。几经周折,其从该乡国土所换回了4张共计2.3万元的收据。全志军称,该收据上的交款人、收款人等均与自己无关,考虑到可当作证据才将其留存。
记者从一张2009年5月6日的收据看到,今收到处填写了“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交来处填写了“闫家店中学土地复垦投标保证金”,交款金额为2万元,并加盖了河北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监理部财务专用章。
17.6万元是什么钱?
得知该宗土地被置换复垦成耕地后,全志军先后向迁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2012年10月30日,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为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将全市11个一直闲置地块纳入土地置换范围。
2009年5月11日,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河北广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第六监理部进行了招投标。对于所反映的复垦项目,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17.6万元中标,并缴纳了2万元的复垦押金和3000元报名费用。
答复还称,闫家店乡政府将该土地出售给全志军,并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其次,全志军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愿意自行复垦,经乡政府与迁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最终由全志军负责该项目的复垦工作。针对支付3万元一事,经与闫家店国土所张所长核查,除经手的2.3万元外,未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处理意见显示,需要全志军尽快提供施工正式票据和账目,尽快领取滞留在该局账上的项目资金17.6万元。
看到此答复,全志军完全不予认同,其质疑道:“谁会自掏3万元,把24.6万元购来的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
据了解,在全志军数次信访中,河北唐山市信访局曾召开了信访案件调度会,但转由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后,仍让其领取17.6万元土地平整工程款,至于土地置换产生的问题可与闫家店乡政府协调解决。
全志军认为,自己不知道17.6万元是什么钱,也就没理由领取。
记者查阅2007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置换办法》通知,第14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置换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复垦案卷”疑点重重
为了解情况,记者在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看到了“闫家店乡中学旧址”复垦的相关案卷。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11月18日,闫家店乡人民政府曾向该局提交一份“承诺书”,内容为闫家店中学现已废弃未利用,同意土地置换复垦耕地。
那么,该乡政府因何隐瞒全志军出资24.6万元购买该宗土地这一事实?记者提出采访时任闫家店副乡长王某才,被其拒绝。
根据案卷中的《迁安县非农业用地登记表》显示,该土地使用单位为“河北省迁安县闫家店乡中学校址”,土地使用地点为闫家店乡李姑店村东北。当地知情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容安制衣厂”原为提岭寨学校所在地,且该地块位于李姑店村西,官方材料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因此,该地块缘何以“闫家店乡中学校址”申报仍不明了。
另外,经全志军核对,案卷上的占地平面图与自己实际地块不符。案卷还显示,关于复垦及验收的问题,迁安市国土资源局曾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请示称,经复垦,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1.12149公顷,新增耕地质量明显提高,全部成为高产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知书称,项目完工后,种植结构为玉米一年一熟,通过对项目区16.5326公顷土地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6.1643公顷。
然而,全志军购买的“容安制衣厂”至今也未进行任何复垦。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案卷中没有当时现场勘察、验收图片。
针对上述诸多疑问,记者向迁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采访提纲。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闫家店乡人民政府复函称,由闫家店乡政府协调配合全志军提供拨付17.6万元工程款的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拨付该工程款;报市政府批准收回闫家店乡中学旧址16.3亩土地,收回价款拨付给闫家店乡政府,再与全志军协调处理,如不接受,建议其走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答复中并未正面回应记者的质疑点。
“这些年,我也举报过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行为,得到的却是推诿与敷衍。”全志军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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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王 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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