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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价上涨购房者将会如何呢(不是因为房价涨跌引发的购房纠纷)

如果房价上涨购房者将会如何呢(不是因为房价涨跌引发的购房纠纷)现在开发商打包又卖给了顶层业主,实际上是重复销售,也是办不下产权来的。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给一部分业主退款,一部分赔车位等处理办法。可是,去年十月份听到好多传言,说某雅园一期出问题了,设计图纸上根本就没有阁楼,开发商出售的阁楼,其实是楼房的设备层,属于公摊面积,按规定,开发商是不能单独销售的。据两位业主说,有关部门接受了他们反应的问题,但是,解决起来,仍有很大困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已经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房价涨涨跌跌本来就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造成个别人为房子问题焦虑,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据悉,《新京报》等媒体已经就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部门的意见其实也是很正面的。 第一个事情是这样的,Z先生,四十岁了,就是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2018年初在天津滨海新区某雅园看到一套期房的宣传单,感觉不错,自家女儿已经长大,也需要换一套大房子住。他们看的这套房子是,顶楼带阁楼,阁楼单独

两起业主维权:一个是把房子退回去 一个是把房子要回来】

(文/马跃成)

前段时间,接到天津两位购房人的私信,他们向我反映自己购房中的难题,一个是想把房子退给开发商,一个是要求有关机构把房子还给自己。自感自己能力有限,懂得也不多,只能提点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类事情,总是感觉到很复杂,孰是孰非,咱们外人看的可能不是那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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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两位业主都是本分人,我也是建议他们走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什么时候也不要采取极端措施。因为现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实事求是为民办事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根本点就是为人民服务。要对政府有信心,问题一定能解决。就这些问题,咱也只能提供一点走什么渠道,找什么部门解决可能更合适一点的建议。

据两位业主说,有关部门接受了他们反应的问题,但是,解决起来,仍有很大困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已经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房价涨涨跌跌本来就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造成个别人为房子问题焦虑,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据悉,《新京报》等媒体已经就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部门的意见其实也是很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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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事情是这样的,Z先生,四十岁了,就是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2018年初在天津滨海新区某雅园看到一套期房的宣传单,感觉不错,自家女儿已经长大,也需要换一套大房子住。他们看的这套房子是,顶楼带阁楼,阁楼单独入户,能出个一室一厅,当时的价格是平层9600元/平米,顶楼带阁楼是11600元/平米,房屋面积是99平米,总款120万元。

在下决心买房的时候,销售员又说需要先买一个地下停车位,才能购房,每个停车位是11万元。于是,Z先生贷了45万元,也交了11万的车位钱,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就等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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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去年十月份听到好多传言,说某雅园一期出问题了,设计图纸上根本就没有阁楼,开发商出售的阁楼,其实是楼房的设备层,属于公摊面积,按规定,开发商是不能单独销售的。

现在开发商打包又卖给了顶层业主,实际上是重复销售,也是办不下产权来的。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给一部分业主退款,一部分赔车位等处理办法。

该项目二期因为房子没建完,去年十二月份,开发商打电话说延期,Z先生就要求去看房,结果,一看脑袋就懵了,这哪是宣传的那样啊,哪里有阁楼啊?所谓的阁楼也就是一个尖角屋顶,房屋中间最高的地方能站人,旁边两侧只有不到半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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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先生找开发商要求解释,开发商说,要不就让Z先生自己把房卖了,开发商给走一手房手续,要不就只能退本金,其余利息损失什么的都没有。Z先生说,自己就是上当了,这样的房子怎么可能卖给别人?

Z先生当然不能接受,40多万的贷款,还了一年的贷款利息,怎么自己的房子没有了,损失还要业主承担?这可真是自己的血汗钱啊!Z先生不甘心,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据说,这个开发商也是欺软怕硬,退款赔钱的也不是没有,据Z先生知道的就有四五户,都是开发商惹不起的和不敢惹的。Z先生讲,自己就要找回贷款利息都不行,现在不但看不到房子了,还要每个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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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事情牵涉到著名的黑恶开发商赵晋,对!这个项目就是赵晋开发的某个大项目,7年前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少人购买了该项目的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赵晋及其高盛公司犯罪被抓,这个案件全国都很著名,该项目停建。当时市领导决定由政府接管,制定了续建工程,按合同向业主交房的政策,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完成了三幢大楼工程建设,全部封顶,并承诺2017年初验收合格后向百姓交房入住。

后来的市领导黄兴国(已落马),推翻原来市政府关于该项目处理办法,成立了一个新的"处置组″,开始违法处置该项目。最近又被揭露出偷改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簿事件。造成该项目业主购房已经7年多,却不能回家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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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反应,该项目是"五证俱全″的"预售商品房″,并且业主与开发商签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为业主购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予告登记″,已经记载了购房人就是"权利人″。

国务院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先后颁发实施后,在该项目购买的房子已经按照条例要求,做了"不动产予告登记″。在登记簿上己经记载了"权利人″就是购房人。按说,事实比较清楚,处理起来并不应该很难,现在迟迟得不到解决,业主们都很焦急,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买房子对任何普通人讲都是一件大事,甚至耗费自己的全部财力和精力,每个普通人读不容易,开发商也不要为难这些购房人。以往,沃我们听到开发商降价,就有业主砸售楼处的情况。现在,反映的这两个问题,都与房价无关,都不是因为房价涨价或者市降价引发的矛盾。有关部门也正式接手处理,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本文由“马跃成”账号发布2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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