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扫场所码处罚:提醒一定要扫场所码
不扫场所码处罚:提醒一定要扫场所码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逢扫必查、逢疫必报⚠️⚠️⚠️可是有些场所
“场所码”是疫情
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
每个场所要坚决落实
逢门必设、逢进必扫
逢扫必查、逢疫必报
⚠️⚠️⚠️
可是有些场所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
1 ▼▼▼
9月11日11时许,运西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朱某经营的某刻章服务部未按规定张贴“场所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场所负责人朱某予以行政处罚。
2 ▼▼▼
9月11日11时许,运西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杜某经营的某小吃部未按规定张贴“场所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场所负责人杜某予以行政处罚。
3 ▼▼▼
9月10日11时许,邳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邳城镇某网吧未使用“场所码”,在未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情况下容留三人在店上网,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店铺负责人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4 ▼▼▼
9月8日20时,议堂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议堂镇议堂街龚某经营的某宾馆,未按要求执行扫码进入制度,对于入住旅客未核验其“场所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店铺负责人龚某予以行政处罚。
提醒:红线不可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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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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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及疫情防控需要
请您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在进入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主动配合“扫码测温,查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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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注意以下这5种“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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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地区来(返)邳人员
请及时主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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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融媒综合报道
见习编辑| 卜非凡 责编 | 南冰 朱昱
编审| 张瑞 黄扬监制丨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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