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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卓有成效:共商交流促办案

生态保护卓有成效:共商交流促办案

2019年6月11日下午,我院曹文军检察长带领分管民行副检察长徐明刚和民行科干警与云南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武一行在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就如何推动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着重加强办案协作等举行了座谈会,进行了交流,泸沽湖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文军同志介绍了我院涉及泸沽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办案情况,并向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分享、交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就景区存在的三无和假冒食品等问题提出完善合作、协作查处机制,提出完善举报制度。强调对小草海等湿地被农家乐、餐厅、鱼塘等占用的问题应予关注,通报了在办理曹兵玛等人非法占用湿地核心区养殖中存在的湿地保护区无核心区等界碑、标识等管理不规范问题,泸沽湖景区生活排污,存在管道建设雨污未分流、管道小,污水直排等问题,部分村落环保意识还需提升,如存在任意丢弃死动物污染水质、禁渔期禁猎期捕鸟、鱼等。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武同志听取我院介绍办案及工作开展、交换案件线索等情况后,对我院在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开展的大量工作给予赞赏,表示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加大工作力度,认为我院提出加强合作查处三无食品等机制,完善举报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通报了泸沽湖宁蒗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想法和打算,表示双方要加强相互配合,把协作机制运作起来。

生态保护卓有成效:共商交流促办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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