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上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上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2014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公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执行程序中利息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司法解释把迟延履行利息分为两个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其计算的标准是按照迟延履行开始前和开始后(期间)两个阶段来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姜宇涵
现在民间借贷等案件很多,但到了执行的时候很多申请人就犯难了,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判决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涉及金钱的判决一般都会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到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很多申请人都是一头雾水,究竟应该怎么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呢?二者如何区别?有计算公式吗?
一、法律依据
2014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公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执行程序中利息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把迟延履行利息分为两个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其计算的标准是按照迟延履行开始前和开始后(期间)两个阶段来进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案例说明
(一)案件情况
A向B借款100万元,2022年4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A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B支付本金100万元,并且支付2022年1月11日(起诉之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期间内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得的利息;若迟延支付,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计算分析
本案中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还清,判决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在不存在上诉等特殊情况时,该份判决于2022年5月10日生效(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那么A应当在2022年5月17日(判决生效后7日内)前向B支付款项。但是A一直没有偿还款项,因此,A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于2022年7月1日申请执行,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1日。
1、按两个阶段计算
从迟延履行开始前和开始后两个阶段角度计算:
(1)迟延履行开始前的债务利息
判决从2022年1月11日开始计算利息,要求债务人在2022年5月17日前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起点为2022年5月17日。
迟延履行开始前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X天数,即 1000000X一年期LPRX 126(2022年1月11日至5月17日止)=12975元。
(2)迟延履行开始后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后)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X(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 万分之一点七五) X天数,即1000000X(一年期LPR 0.000175)X 45(5月17日起至7月1日止)=12500元。
故本案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利息为:迟延履行开始前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后)的债务利息,即:12975 12500=25475元。
2、按两种性质计算
从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两个性质角度计算:
(1)对于一般债务
计算依据是判决“支付2022年1月11日(起诉之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期间内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得的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X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X天数,即1000000X 一年期LPR X 171天(2022年1月11日起至7月1日止)=17600元。
(2)对于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判决于2022年5月17日前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起点为2022年5月17日,B于2022年7月1日申请执行,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1日,共计45天。
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X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X天数,即1000000X 0.000175 X 45(2022年5月17日起至7月1日止)=7875元
故本案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即:17600 7875=25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