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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惠科oled产线:CL华星光电与惠科角力升级

长沙惠科oled产线:CL华星光电与惠科角力升级▲ 涉案专利ZL200910051400.4附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据专利说明书记载,该发明涉及半导体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互连组件、其制造方法及其修复方法,解决了互连组件出现断路时较难修复或在修复的过程对互连组件造成损坏的问题。而据最新消息,华星光电已在4月26日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的专利侵权诉状,索赔2000万元。据了解,惠科用于起诉的专利是一件名为“互连组件、其制造方法及其修复方法”的发明,原本并非惠科拥有的专利,而是由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一件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申请,2010年11月公布,2012年11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由现专利权人北海惠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下称“北海惠科”)于2019年8月辗转受让,再由北海惠科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惠科金渝,后者据此提起诉讼。▲ 涉案专利的转让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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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华星光电与惠科之间的角力升级,两家液晶面板企业的专利纷争将何去何从?

最近,韩国“双子星”LG、三星相继宣布将停止LCD液晶面板生产,而另一边的中国面板产业市场份额却迅速攀升,这或许意味着液晶面板行业的竞争将更多地转战国内。而作为国内液晶面板市场上的重量级玩家,TCL华星光电(CSOT)与惠科(HKC)之间的竞争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

继2019年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时名“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光电”)起诉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一,下称“惠科金渝”)专利侵权后,双方的专利纠纷在今年似乎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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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0年)2月,惠科金渝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星光电方面提起诉讼,声称华星光电、内蒙古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侵犯了惠科ZL200910051400.4号专利权,并向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

而据最新消息,华星光电已在4月26日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的专利侵权诉状,索赔2000万元。

从收购专利到起诉、申请禁令,惠科6个月“一气呵成”

据了解,惠科用于起诉的专利是一件名为“互连组件、其制造方法及其修复方法”的发明,原本并非惠科拥有的专利,而是由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一件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申请,2010年11月公布,2012年11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由现专利权人北海惠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一,下称“北海惠科”)于2019年8月辗转受让,再由北海惠科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授权给惠科金渝,后者据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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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专利的转让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专利说明书记载,该发明涉及半导体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互连组件、其制造方法及其修复方法,解决了互连组件出现断路时较难修复或在修复的过程对互连组件造成损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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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专利ZL200910051400.4附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惠科金渝此次申请行为保全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法院裁定被告停止销售和制造ST3151A05-F型号的液晶显示面板,以及停止销售和制造使用该面板为零件的电视。据了解,此款液晶面板是一款32英寸a-Si TFT-LCD面板,于2018年第一季度开始量产,主要应用于电视等设备上。

惠科金渝表示,之所以申请行为保全,原因是惠科金渝为涉案专利独占性许可人,且涉案液晶显示面板产量较大,华星光电“侵权事实明显”。惠科金渝称,如果不制止华星光电的“侵权”行为,将会给惠科金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惠科在短短半年内就完成了从收购专利到起诉的这波操作,行动可谓神速。回顾双方此前的纠纷以及惠科的处境,惠科的神速或许就不难理解了。

曾遭诉中禁令,惠科“压力山大”被迫起诉?

201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华星光电便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对惠科金渝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的三件专利分别为ZL200710089644.2、ZL200410000446.0、ZL200610089897.5号。华星光电起诉惠科金渝侵权的产品为惠科(HKC)23.6英寸、32英寸、43英寸以及50英寸液晶面板,基本覆盖了惠科所有量产并销售的主流液晶面板尺寸。据报道,惠科自2017年3月液晶面板产线投产后便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上述液晶面板,总销售量超过2000万片。

该案中,华星光电同样申请了行为保全,2019年11月14日,深圳中院作出诉中行为保全裁定,要求惠科金渝立即停止涉嫌侵害华星光电ZL20061009897.5号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惠科(HKC)32英寸液晶面板(型号FT32DAT01),直到该案判决生效时止。惠科金渝随后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但未能使禁令解除。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参见:深圳中院发布诉中禁令 要求惠科停产涉诉液晶面板

惠科金渝也曾尝试通过对深圳案件所涉的华星光电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来完成“自救”,但可惜的是,202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裁定,三件涉案专利中ZL200710089644.2、ZL200410000446.0号专利被部分维持有效,仅有一件ZL200610089897.5号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这对于希望借此阻止诉讼继续的惠科金渝来说,几乎未起到作用——因为华星光电诉讼请求的权利基础仍然存在。深圳中院的行为保全裁定和财产保全裁定仍然有效。

自家主流产品一夜之间被一纸禁令禁止生产和销售,这对惠科而言无异于“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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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的行为保全申请,真的能奏效吗?

惠科金渝起诉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这起诉讼尤其是行为保全申请真能让惠科如愿吗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献涛向知产力介绍道,行为保全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临时禁令。法院是否会作出临时禁令,需要考虑诉讼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还需要对双方利益进行权衡,看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同时需要考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宋献涛表示,需要考查的诉讼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专利权效力稳定性和胜诉可能性。

那么涉案的惠科名下专利权是否稳定呢?

在华星光电看来,涉案专利本身的有效性存在很大疑问。据报道,华星光电已于今年(2020年)3月9日对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在新颖性、创造性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目前,该请求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专利此前未尝遭遇无效宣告的挑战,而此次能否挺过华星光电这一关,有待观察。

“这是一件发明专利,稳定性尚可,但不能说是经历过无效程序考验的真金,”宋献涛说,“虽然去年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不再强调胜诉可能性,但出于稳妥起见和思维惯性,法官仍可能看重比较可靠的侵权证据和证明过程,例如司法鉴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指出,不仅“侵权事实明显可以确定”、“损失是否难以弥补”都是行为保全的重要条件,而且还要适当考量专利在产品整体中的地位和贡献度。

涉案专利在功能特征上似乎涉及互连组件的修复,而这样的特征一般不会体现在在售产品的功能特点上,而主要是使用在生产环节中针对不良产品的修复中。在当下TFT-LCD生产工艺相当成熟的背景下,这种专门针对偶发不良产品的修复方案涉嫌侵权对于市场销售要造成紧急而难以弥补的损失,证明有相当难度。

宋献涛表示:“行为保全申请要件并不包括购买专利这一因素,但如果被申请人向法官强调这一点,是否会被法官认为属于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恐怕就不好说了。考虑到去年华星光电起诉惠科并拿到诉中禁令,惠科现在迅速购买专利,然后对华星光电发起诉讼并请求禁令,这看起来是迫不得已的反击手段。至于说从行为保全的角度是否妥当,应结合具体案情考虑上面几个要件是否满足。”

事实上,行为保全是一把“双刃剑”,惠科的做法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宋献涛认为,行为保全申请人需要考虑自己可能面临的两方面风险。一方面是市场风险:如果法官没有颁发临时禁令,惠科将变得非常尴尬和被动,没有达到预期的市场效果;另一方面则是法律风险:即使法官颁发了临时禁令,但如果这个专利后来被宣告无效,则可能构成保全申请错误,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是否会同意惠科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仍是未知数。但多数学者认为法院在处理行为保全问题时正变得愈加审慎。“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慎重。”针对此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指出,对于知识产权纠纷,首先应当考虑通过沟通、协商,或者仲裁等途径来妥善解决,方为上策。现如今,法院给予诉前、诉中禁令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对待行为保全的态度十分慎重——一旦采取了行为保全措施,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反过来,如果行为保全错了,也要承担相当的赔偿风险。

李顺德认为,无论是侵权诉讼还是申请行为保全,当事人都应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要认真研究是否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构成侵害,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经验不够丰富,还有待于研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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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因知识产权问题屡陷泥潭,华星光电不是唯一“发难者”

其实早在被华星光电起诉之前,惠科就已被卷入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与之有关。

据称,该案中有一名华星光电前员工将两份整理后的华星光电产品测试检测数据资料发送给另一名后来入职惠科公司的华星光电前员工。经鉴定,这些行为给华星光电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2017年5月,涉案员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华星光电以外,液晶面板行业另一家大厂群创光电也曾与惠科有过专利纠纷。2018年2月,群创光电曾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科提起17起专利诉讼,随后于2019年7月撤回部分诉讼。2020年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对于群创光电的其余案件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不过,群创光电并没有轻易放过惠科。前不久群创光电发布公告称,惠科金渝的大尺寸面板再次侵犯其专利,因此已于2019年12月10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惠科新增侵权产品再次提起3件专利侵权诉讼。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据了解,在向重庆法院递交诉状之前,惠科还就同一专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华星光电,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目前仍存在管辖争议,未有结果。对此,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指出,惠科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知识产权诉权的行为,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及证据来分析。

“频频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往往是为了威慑竞争对手和占据商誉高地,申请临时禁令往往是为了打压被告、‘一剑封喉’。”陶鑫良说。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屡屡陷入被动并匆忙提起反诉,或许意味着企业应当认真进行一番自我审视。

“近来在知识产权领域频频出现的‘报复性’诉讼值得关注。”对于这一问题,陈建民表示,“报复性诉讼”有可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但显然也可能存在着浪费司法资源、企业资源的负面效应。

宋献涛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创新意识不足、研发投入不够、专利积淀不深。“惠科在产品上市前可能没有做仔细的FTO分析(Freedom to operate),所以被华星光电以专利战打了个措手不及,但自己手中又缺乏有威慑力的武器,所以临阵借枪,紧急从上海天马公司购买专利,以此反击华星光电。”

宋献涛从具体层面为企业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要想摆脱这种被动局面,需要企业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一方面要形成自己的专利布局,丰富自己的武器库和扩大自己的无形资产,另一方面要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和上市前进行FTO分析,避免一上市、一出海就面临被指控专利侵权的风险。

陈建民也指出:“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不能依靠急功近利的抄袭和仿制来获得企业的快速发展,而是要扎实立足于自主创新,或者与相关的科技创新主体合作,有底气地参与市场竞争,才是对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的尊重及遵守。”

事实上,不仅是企业自身应当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企业之间也应当保持开放的态度,促进行业向互利共赢的方向发展。李顺德指出:“一方面要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去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竞争中要有理有利、公平竞争,同行之间应多加沟通、取长补短。企业可以加大自己科研创新的力度,同时考虑适当让渡一部分利益以换取取得合法的许可,积极学习引入他人好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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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有关惠科诉华星光电一案行为保全申请的听证将于近日举行。

面对惠科的起诉,华星光电自然不会坐视。如本文开头所述,选择在今年的知识产权日,华星光电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的诉状,指控惠科金渝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主流32英寸显示面板侵犯了华星光电发明专利,请求判令惠科金渝停止侵权并赔偿华星光电经济损失2000万元。

TCL华星光电与惠科之间的角力升级,两家液晶面板企业的专利纷争将何去何从?知产力将密切跟踪该系列案件相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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