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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华侨归侨侨眷,华侨归侨华人因此,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是,这些“寄居国外者”并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只是“旅居”。有些是居住国对“华人”的歧视政策所导致,如印尼;有些则是自己不愿放弃祖籍国国籍而“甘当”华侨的老人,如菲律宾。显而易见。1华侨Overseas Chinese是指华夏子民或中国人寄居海外。
有据可考,中国人移居国外的历史可追溯到唐宋之前。到了唐宋以后,国力强盛,对外经济文化发展交流的同时,也扩大了对外贸易交往。这些早期的华人到国外并非因为生活所迫而寄居他乡,而是到海外经商后“落地生根”繁衍后代。因此,他们才有被居住国人民称为"唐人"。到了明清时期,才有"华人"或"中华人"的身份出现。
“华”顾名思义,华夏或中国。
“侨”呢?
其本义原来是“人踩高跷”,后来引申为“寄居外地或海外”。
显而易见。
1华侨Overseas Chinese
是指华夏子民或中国人寄居海外。
但是,这些“寄居国外者”并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只是“旅居”。有些是居住国对“华人”的歧视政策所导致,如印尼;有些则是自己不愿放弃祖籍国国籍而“甘当”华侨的老人,如菲律宾。
因此,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华侨在国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中国政府的职责。
2归侨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第二条对“归侨”的定义是: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这个“回国定居”当然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还有就是: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因此,回国定居的归侨,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
3华人ethnic Chinese
顾名思义“中华人”,当然在古代只是指汉族,而现在,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因此,指中国人以及具有中华民族血统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人。
华人一般指第一代移居国外并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当然更多的是第二代或第N代流淌着华夏血液的“侨居国国籍者”。
这里又衍生出一个名词,叫“华裔”。
其实,“华人”与“华裔”身份有时是重叠的。
华裔是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人,已经取得中国以外的国籍者,或在国外出生,根据出生国的法律而拥有外国国籍者。从法律意义上说,他们已经不是中国公民,只是从血统上说他们是华人的后代。
比如,新加坡虽然是个以华人社会为主体的国家,但是,看官就不能称呼“新加坡人”为“华侨”了,只能称 ta 们为“华人”,所说的“汉语普通话”叫做“华语”。即便 ta 们不会说华语,也无需惊讶,华人并不一定要会说华语才称得上华人。
4侨眷relatives of nationals living abr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简言之,跟“侨”虽有沾边,但是“血统纯正”的唯一中国国籍者。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由此可见,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还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那么,侨眷有哪些合法“权利和利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