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的类型和适用范围:脚手架的一般规定构造和设置要求
脚手架的类型和适用范围:脚手架的一般规定构造和设置要求序号连墙件最大间距或最大覆盖面积 表12、连墙点设置规定当架高≥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计算确定连墙点设置间距,并且满足表1要求:
脚手架的构架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要求、使用环境、各种实施条件和因素.并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构架尺寸规定
(1) 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0m。
(2) 外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750mm.里脚手架不小于500mm。
2、连墙点设置规定
当架高≥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计算确定连墙点设置间距,并且满足表1要求:
连墙件最大间距或最大覆盖面积 表1 | |||||
序号 |
脚手架搭设方式 |
脚手架高度 连墙件间距(m) |
毎根连墙件覆盖血积 m² | ||
竖向 |
水平向 | ||||
1 |
落地、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
≤40 |
3h |
3L |
≤40 |
2 |
2h |
3L |
≤27 | ||
3 |
>40 | ||||
4 |
悬挑、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
≤40 |
3h |
3L |
≤40 |
5 |
40〜60 |
2h |
3L |
≤27 | |
6 |
>60 |
2h |
2L |
≤20 |
注:1.序号4〜6为架体位于地面上高度;
2.按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选择连墙件设置时.连墙件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6m;
3.表中h为步距.L为跨距。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大于40m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大于30m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单片或非连续的脚手架两端连墙点应加密设置。
(5)架体高度≤20m时,连墙件必须采用可同时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架体高度>20m时,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造形式。
(6)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3.整体性拉结杆件设置规定
脚手架应根据确保整体稳定和抵抗侧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其他有相应作用的整体性拉结杆件:
(1) 周边交圈设置的单、我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6〜24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24m时.应于外侧面满设剪刀撑。
(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高度≤24m时,每隔5跨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脚手架高度>24m时.每隔3跨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脚手架拐角处及端部必须设置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必须对称设置。
(3) 门式脚手架高度≤24m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24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剪刀撑;悬挑脚手架外立面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当架高≤40m时,水平框架允许间隔一层设置;当架高>40m时.每层均满设水平框架;此外,门式脚戶架在顶层、连墙件层必须设置
(4) 一字形单双排脚手架按上述相应要求增加50%的设置量。
(5) 满堂脚手架应按构架稳定要求设置适量的竖向和水平整体拉结杆件。
(6) 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应与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
(7)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在脚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一律遍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连接牢固。
4.杆件连接构造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多立杆式脚手架左右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置于不同的构架框格内。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各部位杆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 剪刀撑斜杆接长采用搭接或对接。
4) 搭接杆件接头长度应≥1m;搭接部分的固定点应不少于2道,且固定点间距应≤0.6m„
(3) 杆件在固定点处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1m。
(4) 一般情况下,禁止不同材料和连接方式的脚手架杆配件混用。特殊情况可参见地方标准规定。
5.安全防(围)护规定
脚F架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架上作业和作业影响区域内的安全:
(1)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m时,在其外侧边缘必须设置挡护高度≥1.2m的栏杆和挡脚板,且栏杆冋的净空髙度应不大于0.5m。
(2) 临街脚手架,架高≥25m的外脚手架以及在脚手架高空落物影响范围内同时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有行人通过的脚手架,应视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闭、半封闭以及挤设通道防护棚等适合的防护措施。封闭围护材料应采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竹笆或其他板材。
(3) 架高9〜24m的外脚手架,除执行(1)规定外,可视需要加设安全立网维护。
(4) 挑脚手架、吊篮和悬挂脚「架的外侧面应按防护需要采用立网围护或执行(2)的规定;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和悬挂脚手架,其底部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加小眼网封闭,并宜采用可翻转的闸板将脚手架体和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封闭。
(5)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以下要求加设安全网:
1) 架高≥9m 未作外侧面封闭、半封闭或立网封护的脚手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首层安全(平)网和层间(平)网:
①首层网应距地面4m设置,悬挑出宽度应≥3m。
②层间网自首层网每隔3层设一道,悬出高度应≥3m。
2) 外墙施工作业采用栏杆或立网围护的吊篮,架设高度≤6m的挑脚手架、挂脚手架和附墙升降脚手架时,应于其下4〜6m起设置两道相隔3m的随层安全网,其距外墙面的支架宽度应≥3m。
(6) 门洞、通道口构造和防护要求:
脚手架遇电梯、井架或其他进出洞口时,洞口和临时通道周边均应设置封闭防护措施,脚手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扣件式单、双排钢管脚手架和木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2) 门式脚手架洞口构造规定:通道洞口宽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当通道洞口高大于2个门架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梁。
3) 双排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通道设置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专用梁,通道两侧脚手架应加设斜杆,通道宽度应≤4.8m。
(7) 上下脚手架的梯道、坡道、栈桥、斜梯、爬梯等均应设置扶手、栏杆、防滑措施或其他安全防(围)护措施并清除通道中的障碍,确保人员上下的安全。
采用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配件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防护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
6.搭设高度限制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表2的限值。
脚手架搭设高度的限值 表2
序次 |
类别 |
形式 |
高度限值(m) |
备注 |
1 |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単排 |
24 |
视连墙件间距、构架尺寸通过计算确定 |
双排 |
50 | |||
2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双排整体 |
20m或不超过5个层高 |
续表
序次 |
类别 |
形式 |
高度限值(m) |
备注 |
3 |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
20 |
视连墙件间距、构架尺寸通过计算确定 | |
双排 |
60 | |||
4 |
门式钢管脚手架 |
落地 |
55 |
施工荷载标准值≤3.0(kN/m²) |
40 |
5.0≥施工荷载标准>3.0(kN/m²) | |||
悬吊 |
24 |
施工荷载标准值M3.0(kN/m²) | ||
18 |
5.0≥施工荷载标准>3.0(kN/m²) |
当需要搭设超过表2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下述方式及其相应的规定解决:
(1)在架髙20m以下采用双立杆(钢管扣件式)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
(2) 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 采用挑、挂、吊形式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7.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
单排扣件式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支搭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外墙需要具有一定的宽度和强度,因为单排架的整体刚度较差,承载能力较低,因而在下列条件下不应使用:
(1)单排脚手架不得用于以下砌体工程中: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3)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时的砖墙。
(2)在砌体结构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 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