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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单项选择15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

法律单项选择15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因此,选择C选项。第二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一款,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可知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8周岁。C项正确,当选。D.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确答案:C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法知识。

1 、 (单选题)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人民陪审员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B.人民陪审员应从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员中选出

C.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28周岁

D.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一款,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可知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8周岁。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可知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从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员中选出。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知人民陪审员学历高中以上就可以,而不是大专以上。D项错误,不当选。

2 、 (单选题)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于欢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某某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一般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于欢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情况。

于欢持刀捅刺杜某某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于欢的行为,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C项错误。

D项:于欢的行为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特定的针对对象,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D项错误。

3 、 (对错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成立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除了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之外,还应包括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这一条件。(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满足的条件有:①法人应当依法成立。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③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④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成立法人不一定需要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

因此,本题错误。

4 、 (单选题) 下列有关陪审制度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陪审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度

C.陪审员负责案件的事实审理,审判员负责适用法律

D.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时,审判长可以由陪审员担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所以,陪审制度只能适用一审程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七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陪审制度由法院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而非由当事人协议。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一条,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所以,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所以,只能法官担任审判长。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5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不包括:

A.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D项正确。

6 、 (单选题)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A.不得撤离现场

B.应当迅速报警

C.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D.应当将车停在原地协商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选择C选项。

7 、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有:

A.公民张某享有依法出版其绘画自由

B.街道干部和城市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干部王某和农民工李某的孩子都有受教育权利

D.厂长和工人都享有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A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B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所以C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8 、 (单选题) 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在生产作业中违规操作致使发生重大伤亡,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甲驾车时违反操作规定,不属于疏忽大意也不是过于自信造成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甲因驾车时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使另一职工死亡,并不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以不属于交通肇事罪。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甲违反操作规定属于故意,不属于意外事件。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9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当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的是: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委员

C.文化部部长

D.国务院总理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宪法;②监督宪法的实施;③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④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⑥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⑦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⑧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⑨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⑩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⑪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⑫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⑬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⑭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⑮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⑯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A项对应④,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委员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文化部部长属于各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C项不符合题意。

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院总理由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而非直接选举。D项不符合题意。

10 、 (单选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行政行为( )进行审查。

A.是否稳定

B.是否合法

C.是否有风险

D.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因此,选择B选项。

11 、 (对错题) 我国《刑法》中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仅指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由此可知,我国《刑法》中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指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还包括上述其他人员。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12 、 (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列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A.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李某

B.刚出生的婴儿

C.正在服刑的赵某

D.已经去世的陈某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2017年)》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不需要争取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陈某已经去世,不属于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此题为2017年题目,当年适用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按旧法解释,选择D选项。

A项、B项、C项: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李某、刚出生的婴儿、正在服刑的赵某这些人都已出生且未死亡,都处于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内。AB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3 、 (多选题) 王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盗得大量财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弟弟构成犯罪

B.王某单独构成盗窃罪

C.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D.王某的弟弟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加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一定要满足二人以上、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共同的意思联络而且是故意犯罪。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已经22岁,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的弟弟是盗窃行为,并没有犯以上八种罪行,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王某的弟弟盗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A项错误。

C项:王某的弟弟对盗窃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足共同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主体要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错误。

应试技巧:本题A项和D项是矛盾项、B项和C项是矛盾项,如能判断不构成共同犯罪,可迅速排除AC项。

14 、 (单选题) 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个主体无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A.控股股东

B.董事会

C.股东会

D.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

根据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可见,控股股东无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5 、 (单选题)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 )规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选择B选项。

16 、 (对错题) 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7 、 (单选题)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A.100公里

B.110公里

C.120公里

D.150公里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因此,选择C选项。

18 、 (单选题) 根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授的自由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知,B项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享有休息权利的主体应为劳动者,且不是任意休息的权利。A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遭受自然灾害不属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条件。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说法正确,但对宗教有公开传授的自由说法错误。D项错误。

9 、 (单选题) 赵某是某县住建局局长,其亲戚高某委托其代揽工程,并事先给其好处费20万元。但后来因种种原因而未得逞,于是赵某主动将20万元好处费退还给高某,并到纪委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赵某的犯罪形式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在本题中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财物并为其谋利,尽管没有实现,但仍然构成受贿罪,也就是犯罪既遂。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D项错误。

20 、 (对错题) 派出机关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政府组织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法律单项选择15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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