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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撞行人后续,扫五年马路女子被撞成植物人

女子开车撞行人后续,扫五年马路女子被撞成植物人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悲剧始于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许。当时,毛喜梅在濮阳市绿城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打扫马路,一辆银灰色轿车驶来,撞在毛喜梅身上,将她撞飞20多米远。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毛喜梅已被拉进ICU病房抢救。医生告诉她,毛喜梅处于深昏迷状态,全身包括颅脑还有肋骨,从上往下多发骨折,生命垂危。毛喜梅在病床上躺着“环卫工”遇车祸,肇事方:她不是环卫工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一场交通事故,让“环卫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已经不能说话的她,却实在有太多的话要说。

事故责任的划分原本对方负全责,但对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毛喜梅不是环卫工,那么她就不应该出现在马路上,相应的肇事车承担的责任就或多或少地减轻,甚至无责。

至今,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她清扫的路段,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

女子开车撞行人后续,扫五年马路女子被撞成植物人(1)

毛喜梅在病床上躺着

“环卫工”遇车祸,肇事方:她不是环卫工

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悲剧始于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许。当时,毛喜梅在濮阳市绿城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打扫马路,一辆银灰色轿车驶来,撞在毛喜梅身上,将她撞飞20多米远。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毛喜梅已被拉进ICU病房抢救。医生告诉她,毛喜梅处于深昏迷状态,全身包括颅脑还有肋骨,从上往下多发骨折,生命垂危。

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女子开车撞行人后续,扫五年马路女子被撞成植物人(2)

李群山的请假条和毛喜梅的保证书

“假”环卫工替岗五年多,环卫处称与其无关

“我姐姐扫了5年多的马路了,怎么会说她是个假环卫工呢?”毛喜梅的弟弟毛重任最先得知对方提起行政复议的消息,他完全无法接受。

刘瑞娟在家里翻找了一遍,找到了毛喜梅每年一次的体检报告和团体意外保险,上面清清楚楚地显示:毛喜梅的单位是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

但在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职工名册上,负责清扫该路段的,不是毛喜梅,而是一个叫李群山的人。

“我们没和她(毛喜梅)签合同,也没有给她发工资,她跟我们环卫队没关系。”4月9日上午,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的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记者在富邦劳务公司,见到了一份请假条,主要内容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毛喜梅的保证书。记者注意到,这份请假条和保证书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事实上,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是一年一签,毛喜梅已经签了5年。毛喜梅的多位工友也证实,毛喜梅已经在该路段扫了5年的马路。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李群山是什么人?为什么他在环卫工的名册上,却长达5年不在岗位?富邦劳务公司给记者提供了李群山的联系方式,但是已经停机。4月10日上午,记者辗转获得了李群山爱人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李群山的爱人解释说,李群山最早确实是环卫工,但后来因为家里忙着装修,另外每个月1000多块钱,也实在顾不住家,李群山就让爱人顶替他去扫马路。

“毛喜梅主动找到我,说要干这个工作,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对于毛喜梅的遭遇,李群山的爱人表示“很同情,但是也没办法,因为协议上写得很清楚,出了事儿之后,谁也不管谁”。

不少环卫工是“替岗”

事实上,在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里,类似的“替岗”现象普遍存在。环卫工人程荣芝就是替自己的儿媳妇扫马路,她说自己其实和毛喜梅一样,除了每年一次的体检和意外保险之外,每个月收入1400元左右,社会保险什么的都没有。

而毛喜梅领工资的工资卡,也是李群山的名字。事故发生后,李群山的爱人曾经找过刘瑞娟想要回这个工资卡,但是刘瑞娟没有同意。

为什么会有替岗现象呢?黄亚峰解释说,早在示范区建设之初,因为拆迁征用了一些村庄的土地。环卫队成立后,就要求劳务公司在聘用环卫工时,要选用附近的村民,当地人称之为“占地工”,本意是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富邦劳务公司总经理张官伟介绍,劳务公司直接将每个路段的环卫工名额委托给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上岗。村民直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务公司为他们缴纳保险,支付工资。当然,这些钱都出自示范区政府打包购买服务的费用中。

那么为什么这些在册的环卫工却不在岗,不扫路呢?示范区环卫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直言: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其实他们都不需要,也不愿意干环卫工,工资少,活又累。“他们之所以要占着这个名额又不干活,是因为环卫工是有社保的,特别是养老金,这样他们老了以后,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资。”

对于替岗现象,张官伟称他们很早就发现了,公司也有明确规定不许替岗,但事实上无法禁止。“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劳务公司对环卫工的唯一约束就是:检查路面的时候,发现卫生不达标,会相应扣除在册环卫工的工资。

而示范区环卫队也不干预替岗现象。黄亚峰说,环卫队只考核路面环境,只要环境达标了,至于是谁在扫、几个人扫,他们并不干预。

对于毛喜梅唯一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体检报告和保险单,张官伟解释说,体检和保险是公司给环卫工的一种福利,发给职工后,职工可以自己用,也可以给家人和朋友,这不能证明毛喜梅就是环卫工的身份。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对这种现象,黄亚峰也直言“不合理”,但是他们却无力改变,毕竟他们“示范区环卫队”目前连个正式机构的身份都不具备,只是挂靠在示范区建设局下面。黄亚峰称,下一步他们会向上级打报告,推动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他同时也直言:解决这个问题很难,因为在濮阳市其他区,甚至包括省内的其他地市,都普遍存在替岗的情况。

4月4日下午,就在毛喜梅转入普通病房的当天,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这对毛喜梅的家人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隐患>>>

替岗行为背后存在许多隐患

对于富邦劳务公司而言,就像环卫队一位负责人所说,替岗如果不出事,则相安无事,一出事,就是扯不清的麻烦事儿。

“替岗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的,尽管这种行为并不会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后果,但如果发生事故,公司和被替岗人都有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就以毛喜梅的遭遇而言,如果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肇事方存在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全部赔偿后果的话,法院会通过厘定过错来划分补充责任。这样的话,在事件中,富邦公司和李群山都存在有过错,都有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替岗的另一个隐患则是:替岗的环卫工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在马路上作业,交通安全的培训尤为重要。“快车道上的垃圾应该怎么扫?雨天、雾天该怎样上路?如果没有路灯的情况下,该怎样清扫?”在毛重任看来,这些情况非常现实。但是,对众多的“毛喜梅们”来说,他们只能用一次次的“有惊无险”来自我揣度,直到某一天,事故真的发生。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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