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换汇:私下换汇导致账户被冻结
如何合法换汇:私下换汇导致账户被冻结《行政责任》实践中如被公安机关发现存在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最常见的做法便是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私自买卖外汇的个人该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通过不同的部门法进行了规定。私自买卖外汇的风险:行政、刑事、民事我们要知道,私人换汇的风险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诈骗钱财或冻结账户,得不偿失。外汇买卖的场所规定:必须在有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所以,无论提供换汇服务的个人声称自己有何资质,与其进行私下换汇均属于违法交易。
衰尾的小华是在上海经商的台胞
他委托小编公司出售一套松江区的独栋别墅,房子出售后房款有汇回台湾地区的需求,小华原本还以为资金又要走私下换汇的方式,使他相当苦脑,因为他曾经私人换汇吃过大亏。
小华跟我们分享他遭遇的惨痛经验,也提醒我们要引以为戒,小华因为业务需要向朋友换汇,结果却接到警方来电称这笔资金的源头是犯罪人的非法所得,导致自己账户被冻结不说,上百万也打了水漂,好险的是经过警方的调查并没有将小华列为共犯,不然就雪上加霜了。
自从这次经验《千万不要私下换汇》成为他经商的第一守则。
感谢小华的分享,小编告诉他境外人售房所得是可以合法且透过官方渠道汇出境外的,百分百绝对安全,请他不用担心。
我们要知道,私人换汇的风险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诈骗钱财或冻结账户,得不偿失。
外汇买卖的场所规定:必须在有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所以,无论提供换汇服务的个人声称自己有何资质,与其进行私下换汇均属于违法交易。
而对于私自买卖外汇的个人该承担何种责任,我国法律通过不同的部门法进行了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的风险:行政、刑事、民事
《行政责任》实践中如被公安机关发现存在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最常见的做法便是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入罪的金额标准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民事责任》那么是否涉及金额较小,也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就可以相安无事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需要讨论个人之间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认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以及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应当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鉴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外汇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系针对交易场所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强制性规定,个人之间进行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应为无效。因此即便不构成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非法买卖外汇的双方也需互相返还款项,赔偿损失。
个人如何合法换汇:规范额度 规范场所
在法定的额度内进行换汇,超额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我国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对于境内主体而言,无论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每人每年在结汇、售汇方面仅有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每日取现钞的额度上限则为等值1万美元。超过前述额度的,就需要向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用途证明材料等文件,再由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申报,通过后方可办理换汇业务。
在法定的场所进行换汇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实践中主要有三类:一是人民银行指定的外汇兑换银行或经过外汇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经银行授权并在外汇管理部门备案的外币代兑机构;三是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特许的经营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机构。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声称可开展买卖外汇业务的组织、机构、企业,均属于非法机构。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是否悬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外币代兑备案通知书》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性进行甄别。
最后再次分享给台湾同胞最常见的大陆资金合法回台的方式:
1.每次返台时每人可携带二万元人民币现钞。
2.用大陆的银联卡在台湾有银联标志的提款机可直接提领新台币,限额每人每日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年不可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在台湾的消费可直接刷大陆办理的信用卡或银联卡,限额依每张卡的额度而定。
4.大陆境内合法所得 依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可申请汇出。
如薪资所得,房产租赁所得,房产交易所得,个人投资大陆的股权交易所得,经营所得和公司盈余分红。
要注意的是,在大陆赚取的所得依规定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税率最高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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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很强的时效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