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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

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认识仨月,两人又去酒吧,这次是结伴而行。两人在认识三个月的时候,双方虽然你侬我侬,爱得很甜,却遇到一桩非常考验人性的事儿。事情是这么个事情:小陈姑娘和小李先生在去年的5月,相识于一个酒吧。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当然,那时候,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恐怕都不会想到,几个月后,要和眼前人对簿公堂。要不怎么说在酒吧这样的场所结识的对象,多多少少有点儿不太靠谱?

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1)

七夕,空气中散发着恋爱的腐臭味道。

仿佛是为了给恋爱狗一记清醒剂,宁海县人民法院,偏偏这个时候发布了一桩恋爱财物纠葛的判决。

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2)

顿时就上了热搜。

真的也是蛮有意思的判决,所以必须拿来和大家说说。

事情是这么个事情:小陈姑娘和小李先生在去年的5月,相识于一个酒吧。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

当然,那时候,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恐怕都不会想到,几个月后,要和眼前人对簿公堂。

要不怎么说在酒吧这样的场所结识的对象,多多少少有点儿不太靠谱?

两人在认识三个月的时候,双方虽然你侬我侬,爱得很甜,却遇到一桩非常考验人性的事儿。

认识仨月,两人又去酒吧,这次是结伴而行。

小陈和小李在彼此初见的地方,也还是充满回忆的,和朋友们喝着酒,吹着牛,回着忆,气氛美好,却被边上另一对的恋爱狗,刺激到了。

邻桌的一男一女,不知道是为了庆祝生日还是庆贺相识,两人赤果果地当众秀恩爱,男的拿了一堆贵重的礼物,一个一个包裹地拆开递给女的,拆一个,边上的吃瓜群众惊呼一个,送一个,边上的女孩们艳羡一个

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3)

“这样出手阔绰又肯用心的男友,我也想有......”(估计不少女孩都在默念)

小陈将羡慕的眼神收回来,而边上同行的朋友则开始起哄,意思是,小李也应该给小陈意思意思。

酒上了头,又在迷离的灯光下,气氛也到位了。

小李被架到一个高度,也下不来台,借着酒意将自己手腕上的表,摘下来,当众送给小陈。

小李的表,也不便宜,一个入门级的劳力士,5万8000多元。

女孩送前男友手表(女孩弄丢了男友的手表)(4)

小编皮一下

小李豪迈地一挥手说:“别的人有的,我的女人也要有!”

就这样,他把表送给了小陈。

小陈拿着表,有点儿忐忑不安,毕竟,宁海县的人均收入也才两三千,这么一个手表,得不吃不喝攒上2年的钱。

第二天,小陈在微信上和小李说:“这个表......我拿着也不合适,还给你吧。”

小李显然第二天酒醒了也后悔了,但是,一个大男人,也不好意思把送出去的东西收回来,至少不好意思立即拿回来,就回复说:“放在你那吧。”

小李又告诉小陈,这表是自己的父母所赠,意义重大,希望小陈好好保管,“不要弄丢了。”“也别给我卖了。”

其实吧,到了这个份儿上,我要是小陈,如果没有和对方深度继续交往的意思,就会马上把表还给对方,对方不肯收,我硬塞也要塞回去。

为啥?

担不起啊。这万一要是弄丢了,咋办?

再说呢,对方话里有话,意思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帮我保管。”这保管,又没啥好处,戴着一个自己只有保管权的表,出去心里多不踏实啊。

但小陈没有选择把手表还给对方。

转眼,到了2021年的七夕。

小陈戴着手表出去玩,然后发现手表弄丢了。

弄.....丢.....了。

一个五万八的劳力士。

当然,这要是搁在知乎,那根本不算事,知乎不都是人均年入百万嘛,要是搁在小红书,那就更不是事儿了,毕竟小红书上,哪个白富美走出来没有十几个名表几十个爱马仕。

但是搁在一个普通人家身上,就是事儿了。

小陈告诉小李,手表,丢了。

小李一下子就急眼了。丢?丢了?怎么能丢了呢?

小陈摊手表示无奈:“就是丢了。”

也许,小陈也想赌一把,看看小李会不会捏着鼻子,认了这个亏吃下去。

但,小李没有。

小李较真儿了,坚决要求小陈把手表还给自己,要是不还,就得赔。

要是不赔,就.....上法庭。

其实这里,新闻报道里有些细节没有呈现出来,但是我们可以倒推。

这个倒推的过程,十分耐人寻味。

先倒推时间。

小陈和小李,是在2021年的5月认识的。认识了3个月,就发生了“馈赠贵重礼物”的重大事宜。就两个平民百姓家庭的资产来说,近6万元的手表,绝对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了”。

这个馈赠,发生在2021年8月。

而2021年的七夕是啥时候?8月14日。

也就是说,手表刚刚到了小陈手里并没有几天,两人恋爱后面临的第一个七夕,就丢了。

甚至,在给出手表后,小李还跟小陈在微信上说过:“别给我卖了。”

正常的恋爱关系里,哪会有这样的对话呢?

它必然隐藏着一些双方都心知肚明的、互相并不那么信任的细节。

而再看看七夕这个节点,小陈手表弄丢后,第一时间就告知了小李。

——这意味着什么?七夕这一天,小陈并没有和小李一起共度,而是和别人一起出去玩了。至于是跟闺蜜一起出去玩的,还是跟其他的暧昧对象一起出去玩的,你猜?

再想想,弄丢手表?还真不是个很容易的事。

手机钱包你随手放或揣在包里兜里,还真有可能被人摸走。

手表是戴在手腕上的,除非表带松脱——就算松脱,掉落也是有很大动静的,要不发现,也很难。

而一个人如果出去玩,什么时候才会摘下手表?

无非是:

1、去游泳、更衣摘手表。

2、做桑拿、洗澡摘手表。

3、睡觉摘手表。

否则,一般情况下,还真想不出手表离开手腕的情形。

你要让小李不怀疑这里面有猫腻,那还真难。

其实呢,小李一开始也鸡贼。

他给出这个贵重物品,有点儿类似于过去的未来婆婆给未来儿媳妇的手镯、项链这样的见面礼。

有的未来婆婆,见了儿子的对象,很开心,马上拿出自己珍藏多年的手镯,戴在对方手上,表示喜悦和认可。

这事儿呢,往好里想,是一种交往情谊。是来自长辈的认可与祝福。

往俗里面说呢,那也是家长已经觉得两年轻人的关系八九不离十了,送点儿贵重东西,以后两人一结婚,最后还是会带回来的,肉烂在锅里,总归是自己家的。

小李无非也是作如此想。所以他说:“你戴着吧,帮我保管。”

因为两人如果关系持续发展,甚至结婚,那就是一家人,这手表,是自己家的东西,夫妻俩谁戴都一样。

说来说去啊,这牵扯到大额贵重财物,谁心里都有一本帐,都有自己的小九九。

最后,小陈不肯赔偿,小李就真的把小陈告上了法庭。

这法官啊,还真没有傻的。

很多不会在纸面上写出来、你不会在判决书里看到的信息,其实法官都会掌握的。

比如,两人在哪认识的?酒吧。

认识多久发生的“手表馈赠”?3个月。地点呢?酒吧。

送完手表以后,没几天就“丢了”,然后分手。

这么巧啊?一巧再巧?

巧合这样的事,就跟作者写小说一样,编不下去的时候,可以开挂、可以写成巧合,用一次巧合可以,用二次、三次,读者看了就要拍桌子大骂你瞎扯淡了。

读者大人,你要是法官,或者是小陈,你会不会有那么几分疑虑,觉得这很像是一个酒吧酒托的变种高级版?

是不是能够嗅到一丢丢骗钱的味道?

当然,这些都只是怀疑。没有证据,当然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

但是,它必然会影响法官和我们吃瓜群众的自由考量。

所以,最终,法官根据小李微信聊天记录所说的:“你帮我保管吧、别给我卖了。”作为物权的归属依据判断,认为这个手表,不属于赠予。

判令小陈必须赔偿。

一审和二审,都是判令小陈必须赔.......

小陈当然不干,相信也会有很多同情小陈的人,如果小陈真的不是托儿,也不是骗子,你说好好一个姑娘,被人塞了个贵重东西,转天儿又说只是给你保管的,最后自己不小心弄丢了,平白飞来无妄之灾,要赔一大笔钱!

这也是够心塞的。

可是,法庭的判决是有依据的:毕竟,弄丢东西的,是你。不是小李,也不是别人。

说直白一点,如果朋友放了一个贵重的玉镯在我这里让我保管,我戴着的时候,不小心给它碎了,那我不也得照价赔偿还得非常抱歉嘛?

那,从女性朋友的观感来说,会不会觉得这小李也忒不靠谱呢?

行吧,再说一个段子。

关于钱的。

一个姑娘想拒绝一个追求者,不知道怎么开口。

她妈说:“跟他说,我还有三十万外债,等我还完了,再考虑终身大事。通常对方就会说,好的,那我等着。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姑娘说:“那他要是说,我帮你一起还呢?”

她妈说:“你就说,我不能让你为了这样付出,这不是我的做人做事方式。”

姑娘说:“要是他拍出来30万,说,我替你还,咋办?”

她妈说:“你放心,自古以来,就没发生过这种事!”

姑娘说:“那万一真的发生了呢?!”

她妈:“那还挑什么?嫁给他啊!!!一千年出一个的男人,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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