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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木材现在还需要检疫证吗(木质包装申报是再生木材)

拉木材现在还需要检疫证吗(木质包装申报是再生木材)经S海关调查,某木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该批桉木单板包装物数量及种类为18个再生木托,货物从该公司发货时实际并未加装包装物。此后,某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包装,该公司将未经检疫处理的桉木原木作为包装物。根据调查及证据材料,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报检的包装物(再生木托)与实际包装物(桉木原木)不符的行为。以上行为有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Q海关工作联系单、Q海关提供现场查验照片、企业情况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调查人授权委托书、查阅笔录、货物运输复印件、广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等为证。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须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该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本案中,当事人某木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向S海关申报的货物包装物为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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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因该批货物的包装物为木质包装物,没有及时报检。现因进出口货物未如实报检被海关调查,会受到海关的处罚吗?

答: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须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该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因此,贵司使用木质包装物未报检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海关的处罚。

典型案例:某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S海关申报一批桉木单板(HS编码:440890XXXX(M.P/Q)),检验检疫申请单号为21900000129XXXX,申报货物数/重量为44.23(立方米)/24364千克,货物总值为13047.85美元,申报包装数量及种类为18个再生木托。2019年4月25日,广西Q海关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包装铺垫物为桉木原木,且未实施检疫处理,与申报的包装物再生木托不符。2019年4月29日,广西Q海关向S海关提供企业包装物申报不实的信息。

经S海关调查,某木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该批桉木单板包装物数量及种类为18个再生木托,货物从该公司发货时实际并未加装包装物。此后,某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包装,该公司将未经检疫处理的桉木原木作为包装物。根据调查及证据材料,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报检的包装物(再生木托)与实际包装物(桉木原木)不符的行为。以上行为有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Q海关工作联系单、Q海关提供现场查验照片、企业情况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调查人授权委托书、查阅笔录、货物运输复印件、广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等为证。

拉木材现在还需要检疫证吗(木质包装申报是再生木材)(1)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须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该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本案中,当事人某木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向S海关申报的货物包装物为再生木托,属于植物产品。被广西Q海关发现实际包装物为桉木原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申报的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S海关可以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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