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密接者最新轨迹,内蒙古多地急寻次密接者......二连浩特一名密接者在呼和浩特隔离
内蒙古密接者最新轨迹,内蒙古多地急寻次密接者......二连浩特一名密接者在呼和浩特隔离10月18日:8:00,由其丈夫项某从广龙苑小区开车送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B超三诊室找刘医生做B超,因第一次B超结果不理想,刘医生建议再做一次,在此期间曾去往医院内超市;10:30左右做第二次B超,做完B超(时间为15分钟)去产科八诊室找付医生做产检;11:15左右打车(现金支付,车牌号不详)回到广龙苑小区家中休息。 10月23日晚,海南区接到群众主动报备:孟某某,10月18日在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与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隋某某、段某某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曾有交集,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初步判定孟某某为密切接触者。孟某某目前在乌海市海南区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月24日)。根据对孟某某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10月18日至10月23日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3日 乌海市海南区
来源:内蒙古晨报
10月22日,二连浩特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均已闭环转运至市蒙医中医院传染病区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涉及场所全部进行了环境消杀。其中1例确诊病例的1名密切接触者于10月13日10:05乘坐G52886航班从二连浩特市飞往呼和浩特市,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对该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请与该密切接触者乘坐同一航班人员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9—7539332
二连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3日
乌海市海南区
10月23日晚,海南区接到群众主动报备:孟某某,10月18日在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与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隋某某、段某某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曾有交集,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初步判定孟某某为密切接触者。孟某某目前在乌海市海南区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月24日)。根据对孟某某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10月18日至10月23日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8日:8:00,由其丈夫项某从广龙苑小区开车送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B超三诊室找刘医生做B超,因第一次B超结果不理想,刘医生建议再做一次,在此期间曾去往医院内超市;10:30左右做第二次B超,做完B超(时间为15分钟)去产科八诊室找付医生做产检;11:15左右打车(现金支付,车牌号不详)回到广龙苑小区家中休息。
10月19日:全天在家休息未曾出门。
10月20日:11:30左右打车(车牌号不详)前往呼和浩特西站,乘12:28的T6307次列车(4车厢10号下铺)前往乌海市;18:10左右到达乌海火车站;18:35左右乘坐5路公交车(车牌号不详)到海南区东方丽景小区下车,步行回到海南区幸福小区。
10月21日:全天在家休息未出门。
10月22日:在家休息;18:30左右下楼在海南区幸福小区散步;19:00左右回家休息。
10月23日:全天在家休息未出门。
截至目前,孟某某未出现体温异常及呼吸道症状。
请与孟某某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迅速做好个人防护,拨打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附后),不要外出并主动配合落实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海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4日
包头市青山区
2021年10月23日下午16:00,青山区疾控中心接到市疾控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新冠确诊病例段某颖、隋某青密切接触者贾某龙、侯某林(与确诊病例同一车厢),现住址在青山区。根据2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贾某龙、侯某林2人到包后部分行程进行公布,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据贾某龙自述行程如下:
10月15日
K42、8车4号上铺,张掖站上车,10月16日6:51包头站下火车,全程戴口罩;
7:05车站打车(车牌号不详),7:40到达包轻院南门,步行到家;
然后整天无外出。
10月17日
整天无外出。
10月18日
8:30和爱人开车到202医院做核酸检测,然后8:45自己打车回家(车牌号不详),7-10分钟到家;
15:15到202菜市场,15:50离开菜市场;
16:10到百乐福超市购物,停留30分钟后离开,然后开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
11:00去楼下农家果蔬买菜,停留3-5分钟后离开,然后回家后无外出。
10月21日
10:50左右去楼下农家果蔬买菜,停留3-5分钟后离开,回家后无外出。
10月22日
11:15到楼下农家果蔬买菜,停留3-5分钟后离开,回家后无外出。
据侯某林自述行程如下:
10月15、16日
侯某林于2021年10月15日23:55乘坐K42/43列车(吴忠青铜峡-包头)座位号:08车厢06座 于10月16日早6:51到达包头站,7:30左右母亲打车(车牌号不详)将其接回家中。
10月17日
晚上20:30骑电动车出发接妹妹回家,期间到隔壁蛋糕店买面包(名称不详)21:10到家,后均无外出。
10月19日
晚上18:30同妈妈、妹妹从家门口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青青草原餐厅文化路店吃饭,期间停留2个半小时,21:50后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回家。
10月21日
晚上20:30到52中接妹妹,期间到商店买牛奶(店名不详),21:10回家后无外出。
以上行动轨迹均戴口罩。贾某龙、侯某林两人均已集中隔离,请上述时间与贾某龙、侯某林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肺炎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2021年10月23日,包头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的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目前在我区居住的王某某为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隋某某、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某10月16日凌晨02时左右从青铜峡站乘坐K42次车于10月16日07时左右抵达包头站。妻子开私家车接回三江尊园小区家中。现王某某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王某某在包头站、市区活动期间密切接触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王某某行程轨迹重合或同车(厢)人员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王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10月16日
凌晨02时左右,从青铜峡站乘坐K42次火车返回包头(8车22号上铺),07时左右到达包头车站,回家后未外出。
10月17日
当天未出门。
10月18日
07时30分和妻子开私家车送孩子上学(包钢实验一小),08时30分左右在地税小区底店村里人家吃早点,18时30分左右去学校接孩子放学,19时30分返回家中。期间未出门。
10月19日
07时30分和妻子开私家车送孩子上学,08时30分左右在三江尊园楼下杨掌柜家吃早点,18时30分去学校接孩子放学,19点30分左右返回家中。期间未出门。
10月20日
07时30分和妻子开私家车送孩子上学,08时10分左右回家,18时30分去学校接孩子放学,19点30分左右返回家中。期间未出门。
10月21日
07时30分和妻子开私家车送孩子上学,08时20分左右在地税小区楼下村里人家吃早点,09时左右回家,中午12时和妻子、女儿在昆区包头老馆子吃饭,14时20左右开私家车回家。18时30分去学校接孩子放学,19点30分左右返回家中。期间未出门。
10月22日
07时30分和妻子开私家车送孩子上学,08时20分左右在三江尊园楼下杨掌柜家吃早点,09时左右在小区散步,09时30分左右回家,18时30分去学校接孩子放学,19点30分左右返回家中。期间未出门。
10月23日
09时送孩子去书法班(包钢实验一小北门对面),之后回家,10时30分接孩子回家,一直在家,18时30分社区工作人员接其到沐龙酒店进行集中医学隔离。
请上述时间与王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2021年10月2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助调查函》获悉:陕西省西安市曲江侗庆楼古法面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康某某,其密切接触者涉及集宁区8人,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8人自述在西安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忻州市共同行程:
10月16日,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8人于12:51分在陕西省西安市曲江侗庆楼古法面馆就餐后,屈某香、刘某、王某、郭某莲同乘一辆车,侯某燕、朱某、吴某平、马某同乘另一辆车于17:00到达河南三门峡,18:00左右在和美酒店就餐后到达三门峡高铁南站如家酒店入住,8人无外出。
10月17日,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8人,9:00自驾汽车至陕州地坑院游玩,停留约1小时左右,之后自驾至函谷关停留约1小时左右,13:37分在张记面馆就餐后离开,自驾开往洛阳龙门石窟高铁站如家酒店(自述期间接到陕西西安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大雁塔游客有确诊病例),之后8人乘坐出租车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10月18日,0:00告知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如家酒店,8:00左右8人从洛阳出发于19:03分到达山西忻州市入住忻州古城健康东街如家酒店,之后步行至附近饭店就餐,后返回酒店无外出。
10月19日9:00左右从如家酒店出发,途径长平之战遗址,停留约1小时左右,分别于12:00和13:00左右返回集宁。
屈某香、刘某自述在集宁区行程:
10月19日,12:00左右返回集宁后,将王某、郭某莲送至天苑小区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0日,在滨河小区东门万家福超市取快递(与超市人员无直接接触)。
10月21日无外出。
10月22日9:30分左右自驾汽车与朱某、侯某燕一同前往新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进行新冠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19:00对其二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王某、郭某莲自述在集宁区行程:
10月19日,12:00左右返回集宁后,乘坐屈某香、刘某自驾汽车返回天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10月20日,10:00左右自驾车到新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10月21日,10:00左右到新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取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
10月22日,10:30分左右到天地人和小区附近露天农贸市场购物(期间一直佩戴N95口罩),10:51分在天苑胖胖超市购物,19:00对其二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朱某、侯某燕自述在集宁区行程:
10月19日,13:00左右返回集宁后,将吴某平、马某送回新时代家园小区后再无外出。
10月20日,无外出。
10月21日,无外出。
10月22日,9:30分左右乘坐屈某香、刘某自驾汽车一同前往新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进行新冠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9:00对其二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吴某平、马某自述在集宁区行程:
10月19日,13:00左右返回集宁后,乘坐朱某、侯某燕自驾汽车返回新时代家园小区家中,晚上20:00左右两人前往新时代家园可朵加超市购物后,于20:17分结账离开(微信支付名称:集宁亿佳美超市雅江店)。
10月20日、21日两天吴某平、马某居家无外出。
10月22日,二人自驾前往新区蒙中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检测结果为阴性。19:00对其二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本人自述,该8人已在固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23日1:18分8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8人住所环境采样共计99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屈某香、刘某、朱某、侯某燕、王某、郭某莲、吴某平、马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8301938),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1年10月2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调查函,获悉:新冠确诊病例艾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尹某欢(女,身份证号:220881198710******,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居住)曾于10月16日在集宁区活动,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尹某欢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尹某欢自述行程:
尹某欢于2021年10月15日12:37分从酒泉站乘坐K42次列车(09车006号中铺)于10月16日11:16分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于11:23分将行李寄存到集宁南站附近寄存处(微信支付名称:王东瑞),之后步行到天赐奥特莱斯商场进行购物,12:19分购物(微信支付名称:王玉美),12:34分购物(微信支付名称:雨花石),14:03分做美甲(微信支付名称:小贾美甲),14:16分在一楼鞋店购物(微信支付名称:天赐奥特莱斯商场),14:46分购物(微信支付名称:S唯美资9969),15:02分购物(微信支付名称:DMG打底秋衣0815),16:48分在天赐附近做美容美发(微信支付名称:乌兰察布集宁真沙廊),20:02分从天赐奥特莱斯商场乘坐出租车到集宁南站(微信支付名称:一路顺风),20:28分从集宁南站乘坐1819次列车(05车017号下铺)前往白城站。
以上行程为尹某欢本人自述,10月20日尹某欢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尹某欢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8301938),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东胜区疾控中心接到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函,何某龙、其某格2人均是呼伦贝尔人,系夫妻俩,因10月16日15:10分在阿拉善额济纳桐楠阁饭店消费过,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何某龙、其某格目前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隔离,10月21日晚至10月22日已做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现将何某龙、其某格在东胜区的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风险。
10月17日、10月19日何某龙、其某格2人在东胜区详细行程如下:
何某龙、其某格于10月17日7:34乘坐K7929次列车(3车22号、23号)由包头到达鄂尔多斯,到站时间8:55,出站后9:22在鄂尔多斯火车站门口赛罕军粮快餐店就餐,在快餐店内停留大约40分钟,10时许离开快餐店乘坐司机胡某某私家车去往伊旗成吉思汗陵游玩。
何某龙、其某格10月19日9:02到鄂尔多斯市中医院(康巴什)做核酸检测(阴性),10:30乘坐胡某某私家车一同到达东胜区绒纺一条街购物,期间何某龙、其某格二人在东胜区停留约1.5小时,一直在东胜区绒纺一条街购物,其中10:40左右在绒都步行街35号阿木尔羊绒围巾购物(支付时间10:40)、绒都步行街24号商铺圣梵特羊绒馆购物(支付时间10:41、10:45)、11:20左右在天骄花园小区东门底商傲雪澜心羊绒专卖购物(支付时间11:21)。购物结束中午12:00左右乘胡某某私家车离开东胜去往康巴什。
请上述时间与何某龙、其某格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现居住地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肺炎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达拉特旗疾控中心于2021年10月22日20时33分接到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函,何某龙、其某格2人是呼伦贝尔人,系夫妻俩,因10月16日15:10分在阿拉善额济纳桐楠阁饭店消费过,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何某龙、其某格目前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隔离,10月21日晚至10月22日已做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现将何某龙、其某格在我旗的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何某龙、其某格2人来我旗详细行程如下:
10月18日
何某龙、其某格等一行4人自驾车(蒙EEH880)上午从康巴什区高新区5地块9号楼出发,于10时许直达响沙湾景区。10:10在1号售票口买票,10:17进入2号索道入口,10:33乘坐2号索道缆车进入景区游玩,11:03—11:14骑骆驼 一行7人(包括其它游客3名,信息不详),11:28-11:36期间在仙沙岛景区莎日娜买过奶茶、在冰冰有礼小吃店、仔仔香锅米饭、众腾水煮羊肉店、酷乐烤羊肉酸辣粉买过面、馅饼等吃的东西后,其某格又去莎日娜买过奶茶,何某龙、其某格等4人于12:17离开吃饭区域,又在仙沙岛项目区域游玩,后步行到悦沙岛,坐过小火车(当时只有他们4人和小火车司机),15:29从1号索道返回,15:36下1号索道,15:39何某龙、其某格等4人进入景区商场(未购买),当时商场内除商场工作人员2人无其他游客, 15:42出商场后4人自驾车(蒙EEH880)离开响沙湾景区返回康巴什区。从景区监控看,这4人在购买吃的和吃饭期间,均未佩戴口罩;在上下索道和商场期间,有2人佩戴口罩,2人未佩戴口罩。
请上述时间与何某龙、其某格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现居住地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肺炎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通辽市霍林郭勒
1名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于10月21日乘坐K2014次列车(12车厢)由呼和浩特市到达霍林郭勒市。请与该密切接触者乘坐同一列车的所有人员(所有车厢)立即主动与当地街道(社区)、属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
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3日
兴安盟科右前旗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