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铁矿品位(宁夏发布石英石膏)
宁夏中卫铁矿品位(宁夏发布石英石膏)《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矿产可采储量占资源储量的比例:露天开采不低于80%,井工开采不低于60%;低于此标准的,可采储量(露天开采)=资源储量×80%,可采储量(井工开采)=资源储量×60%。《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三类矿产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其中设计损失量为0,采区回采率为100%)。2.采矿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基准价,其中:(1)《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矿产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32以上资源储量+(333资源储量×0.8) (334资源储量×0.5)。
12月26日,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第一批)》,包括硅石矿(冶金用砂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砂、玻璃用砂岩、石英砂、脉石英)、石膏、白云岩、灰岩、粘土、建筑用砂、矿泉水等13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第一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第一批)》说明
1.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计价单位均按照可采储量计算。
2.采矿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基准价,其中:
(1)《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矿产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32以上资源储量+(333资源储量×0.8) (334资源储量×0.5)。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三类矿产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其中设计损失量为0,采区回采率为100%)。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矿产可采储量占资源储量的比例:露天开采不低于80%,井工开采不低于60%;低于此标准的,可采储量(露天开采)=资源储量×80%,可采储量(井工开采)=资源储量×60%。
3.探矿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基准价×探矿权调整系数。
(1)《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矿产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第三类矿产不再设探矿权,故第三类矿产未设置探矿权调整系数。
(3)探矿权出让时,无法确定可采储量的,可采储量按资源储量的80%计算。
4.表中未列矿种的基准价,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基准价执行。
5.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6.本说明所述《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是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所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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