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账实相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核算有什么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账实相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核算有什么不同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以108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以100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其余8万元先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一)分期付款购进存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需要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现值)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不区分是否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照需要支付的价款为基础确认存货的成本。如,某存货现付销售价款是100万元/吨,如果是分为6期每季度支付18则需要共计108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核算有什么不同?存货的核算中,原材料的核算,库存商品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周转材料的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存货的清查。它们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解答:
存货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差异体现在:
一、初始计量的差异
(一)分期付款购进存货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需要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现值)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不区分是否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照需要支付的价款为基础确认存货的成本。
如,某存货现付销售价款是100万元/吨,如果是分为6期每季度支付18则需要共计108万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以100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其余8万元先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以108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
(二)存货发生借款费用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的就要计入存货成本。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上述的相关规定,即借款费用不需要计入存货成本。
比如,企业制造某项存货,制造期间在一年以上,发生了为制造该存货的专项借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满足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就要计入存货成本。
二、期末计量的差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上述的相关规定,即借款费用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盘点的会计处理差异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存货 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如果是采购时,供应商随货赠送的样品、赠品等,平时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等原因造成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存货盘亏的财税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 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 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存货盘亏的财税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 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不需要区分原因: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