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商标侵权纠纷案:惠州法治时间樱花
樱花商标侵权纠纷案:惠州法治时间樱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所以销售者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也有足够的义务,作为专业的销售商,应该审查产品销售到底合不合法。从几个方面来看,你和对方有没有买卖合同,对方的主体存不存在,有没有营业执照,另外最重要的关于交易的方面,起码要有商业发票,所以这几个因素齐全的话,可能才能认定有合法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当中,原告起诉的是销售者而非生产者,事实上,在这类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原告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因为原告和被告商品属于同一类别,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来判断商标是不是构成近似,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我们从这两个商标来看,被告的商标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花朵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图形和原告的图形是基本相似的。而文字方面,“撄之雪花”的“撄”为提手旁,且在书写印刷时仿佛“木”字少了一捺,此外,“之雪”两个字,则用较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欢迎收看《惠州法治时间》。商标、品牌都是企业的财富,享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本周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一起来关注一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樱花卫厨是国内的知名品牌,早先,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就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了三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品牌做大了,名气响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蹭商标”的主意。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后面原告发现被告的超市里面可能有销售这个产品,所以原告就委托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进行了保全证据,后面他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作为被告的惠州某生活超市,曾销售了一款“撄之雪花”牌的燃气炉,就是这款品牌标识让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因为原告和被告商品属于同一类别,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来判断商标是不是构成近似,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我们从这两个商标来看,被告的商标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花朵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图形和原告的图形是基本相似的。
而文字方面,“撄之雪花”的“撄”为提手旁,且在书写印刷时仿佛“木”字少了一捺,此外,“之雪”两个字,则用较小的字号,不仔细看,根本留意不到。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生活超市所销售的产品商标足够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二者具有相似性,属于侵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被告没有得到原告的准许的话,使用了注册商标,就认定是侵权,我们一二审法院都认定被告侵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当中,原告起诉的是销售者而非生产者,事实上,在这类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原告既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所以销售者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也有足够的义务,作为专业的销售商,应该审查产品销售到底合不合法。从几个方面来看,你和对方有没有买卖合同,对方的主体存不存在,有没有营业执照,另外最重要的关于交易的方面,起码要有商业发票,所以这几个因素齐全的话,可能才能认定有合法来源。
这起案件中,被告某生活超市无法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同时该产品的价格也远低于市价,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负责。事实上,商标侵权的案件并不罕见,据统计,2020年惠州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111件,收案总数比2019年的3411件增长了20.52%,比2018年收案总数1706件增长了140%,其中民事案件3991件,这其中,商标权案件就有423件,与2019年相比,增幅达到108.37%。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周娟:现在还有很多不正当竞争跟商标权会集中在一起,竞合,就比如使用服务名称 我的商标里面既使用了商标又使用了服务企业的名称,因为很多服务企业的名称是进行注册了,所以这个时候即构成了商标侵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