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江洋大盗被抓(被官府通缉的江洋大盗)
古代江洋大盗被抓(被官府通缉的江洋大盗)有一次,陕西一个知县前来按察使衙门汇报刑狱工作。在交谈中姚某觉得很对自己脾气,于是便请他到家中用饭,席间他们聊得很投机,饭后姚某请他到书房参观。这时,知县看到书房中有一件东西非常眼熟,那是一个十分精致的玉盘,他凑近一看,这不是他家多年前被盗的传家之宝吗,当年父亲还因此郁闷病死。在一次旱灾中,姚某举措得当,以府库之银向外省购买大量粮食,并号召当地士绅捐钱捐粮。在他的治理下,整个辖区没有饿死一个人。陕西巡抚事后向朝廷上奏此事,请求予以褒奖。皇帝下旨,升其为陕西按察使,位居三品,成为了一方大员。如果按这个趋势发展,再干几年姚某升任布政使、巡抚应该是水到渠成的,可意外还是发生了。凭着这一身“本事”,姚某积攒了不少的财富,史料中说他“囊中黄白物日益充牣”,想来数万两白银应该是有的。姚某是一个颇有抱负之人,无奈自小境遇悲惨,他也曾有过入仕为官为民做主的理想。如今想走科举之路已是不能,他想到了卖官这条便
清代自康熙首开捐纳(卖官)之风后,在晚清时期达到顶峰。应该来讲,在康雍乾盛世时期,捐纳还是在朝廷的掌控之中的,以此渠道进入官场的人数不多,且所得官职也有限制。可自咸丰以后,这种限制逐渐被打破,有官至总督、巡抚者,也有道员、知府这类掌握行政实权的职务。
尽管朝廷对捐纳的控制日益放松,可这也不表明有钱就可以买官。通过捐纳入仕的第一步就是要由原籍的地方官调查申请者的身家清白,其次还要有亲戚和邻居的保证,通过这些程序才有资格买官。
可是,笔者今日在清代野史中读到了一个捐纳的案例,让人惊愕万分。史料中说,山东有一个江洋大盗,被官府通缉,此后数年此人消失不见。十余年后他居然成为了陕西按察使,位居三品,掌管一省刑狱。被通缉的要犯成了一省最高司法长官,这种事情旷古未闻。
史料中没有写明此人的名字,只知姓姚。姚某自小家境贫寒,是一个孤儿,因为生活所迫养成了偷盗的恶习。长大成人后更是肆无忌惮,夜里翻墙入室如履平地,那些大户人家几乎都被他盗窃过。当地官府多次发文缉捕姚某,可连个人影都没见过。不过,姚某是苦出身他知道平常百姓过活不易,因此也从不对普通百姓下手,而且有时还会周济穷苦人家。当地百姓暗地里给他起了个“飞天侠盗”的称号。
凭着这一身“本事”,姚某积攒了不少的财富,史料中说他“囊中黄白物日益充牣”,想来数万两白银应该是有的。姚某是一个颇有抱负之人,无奈自小境遇悲惨,他也曾有过入仕为官为民做主的理想。如今想走科举之路已是不能,他想到了卖官这条便捷的道路。可是,以他的身份如何能通过正常的渠道买到官位呢?
姚某头脑好使,他离开家乡千里之外跑到了陕西,在一个县城隐姓埋名定居下来,以经商的身份立世。来到陕西后,他乐善好施,很快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认可。此后,他花钱捐了一个县令,因为他善于运作,不久后便实放知县。
还别说,姚某真是个做官的材料,他在任上三年颇有政绩,当地百姓有口皆碑,加上他交际有方,很得上司赏识,此后升为知府、道员。
在一次旱灾中,姚某举措得当,以府库之银向外省购买大量粮食,并号召当地士绅捐钱捐粮。在他的治理下,整个辖区没有饿死一个人。陕西巡抚事后向朝廷上奏此事,请求予以褒奖。皇帝下旨,升其为陕西按察使,位居三品,成为了一方大员。如果按这个趋势发展,再干几年姚某升任布政使、巡抚应该是水到渠成的,可意外还是发生了。
有一次,陕西一个知县前来按察使衙门汇报刑狱工作。在交谈中姚某觉得很对自己脾气,于是便请他到家中用饭,席间他们聊得很投机,饭后姚某请他到书房参观。这时,知县看到书房中有一件东西非常眼熟,那是一个十分精致的玉盘,他凑近一看,这不是他家多年前被盗的传家之宝吗,当年父亲还因此郁闷病死。
起初,知县认为定是什么人孝敬按察使大人的,可是当他试探姚某的时候,发现事有蹊跷,再加上姚某带有山东老家口音,即便不是他偷盗的,也肯定是他的朋友所为。于是回到县衙后左思右想拿不定主意,但父亲因此物而丧命,此仇不报妄为人子。于是他将姚某告到了巡抚衙门。
巡抚接到这件案后颇为棘手,马上上报朝廷。皇帝得知后赶紧派出刑部官员会同巡抚审理此案。当然,真是要追究起来,姚某肯定是经不起推敲的,最终真相大白。可是皇帝接到奏报后犹豫了,是杀还是不杀。最终姚某以江洋大盗的身份谋取朝廷神器,定罪秋后问斩。据说,姚某死后,那些曾经受过他恩惠的百姓将他收尸,并立祠纪念。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姚某的结局本来没有什么可同情的。可是在腐败的晚清官场中,像姚某这样一心为民的官有多少呢?那些两榜进士出身却道貌岸然的官僚,真的又比姚某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