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交执行费吗?申请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需交执行费吗?申请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用预交。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可以不用先行预交申请费,而是等到执行结束后交纳。02「执行申请费由谁来交?」如果您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请按照下方清单所列准备材料哦注: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均为生效法律文书,均可提交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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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清单
如果您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请按照下方清单所列准备材料哦
注: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均为生效法律文书,均可提交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依据。
02「执行申请费由谁来交?」
2007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用预交。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可以不用先行预交申请费,而是等到执行结束后交纳。
同时,这两种情况下,申请费由被执行人交纳: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03「执行申请费怎么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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