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介绍卖淫案改判的几率大不大,女子以卖淫为名与男子发生关系
团伙介绍卖淫案改判的几率大不大,女子以卖淫为名与男子发生关系7月29日凌晨,这次马某没在,马某的几个朋友进行了操作。他们通过QQ勾到了苏某,双方谈好价钱定好地点后,萍萍出马,前去找孙某。萍萍和苏某发生完关系后,就有人敲门,萍萍去开门后,其他的人立刻冲了进来,趁苏某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将苏某按在床上殴打,辱骂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当场劫取苏某人民币3875元。经过这次之后,萍萍也认为这是一门不错的来钱门路,比自己每天晚上辛苦服务挣钱来得快还多,让马某等人下次再有这种活就找自己就行了。马某等人没想到第一次竟然成功了,而且对方也没有敢报警,这让马某等人有恃无恐,因为他们觉得这些被害人会担心自己嫖娼的事情败露而不敢报警。7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马某等人通过手机“连信”APP软件,联系上了肖某,因为当天,婷婷晚上已经有安排了,马某便联系上了萍萍,没想到萍萍一听便答应了。肖某对萍萍很满意,双方结束后,马某等人闯入房间,对还在床上的肖某进行殴打,辱骂,并通过微
2001年出生的马某,学习成绩并不算好,小学毕业后,没有学习成绩不好,自己也不喜欢上学,便没有再继续上初中。在村里和同村的同族的几个朋友一起玩,打打零工挣点钱。
打零工挣的钱太少,也太慢,马某总想着能有什么来钱快的方法。几个从小玩到大的哥们每次聚在一起吃饭时都讨论怎么才能快速地挣钱,每次都没有讨论出一个好的方法。直到有一天,其中一个人的想法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在他们看来这是个一本万利的好方法,不用投入,直接得钱。
商量好了以后,马某等人通过聊天软件开始寻找下手目标,用女性的身份引诱一些男性,然后暗示他们给钱就可以与他们发生关系,也就是寻找有想要“找小姐”嫖娼的男性作为下手目标。
2020年7月27日的凌晨,马某和他的同伴通过聊天软件成功地钓到了高某,和高某定好地点后,由婷婷充当小姐,前去和高某发生关系,待结束后,婷婷发信息告诉马某,马某等人前去宾馆房间,冒充婷婷的老公及家人上演一出现场捉奸,对高某进行殴打辱骂,并通过微信扫码,当场劫取高某人民币500元。
马某等人没想到第一次竟然成功了,而且对方也没有敢报警,这让马某等人有恃无恐,因为他们觉得这些被害人会担心自己嫖娼的事情败露而不敢报警。
7月28日2时许,被告人马某等人通过手机“连信”APP软件,联系上了肖某,因为当天,婷婷晚上已经有安排了,马某便联系上了萍萍,没想到萍萍一听便答应了。肖某对萍萍很满意,双方结束后,马某等人闯入房间,对还在床上的肖某进行殴打,辱骂,并通过微信扫码,当场劫取被害人肖某人民币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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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之后,萍萍也认为这是一门不错的来钱门路,比自己每天晚上辛苦服务挣钱来得快还多,让马某等人下次再有这种活就找自己就行了。
7月29日凌晨,这次马某没在,马某的几个朋友进行了操作。他们通过QQ勾到了苏某,双方谈好价钱定好地点后,萍萍出马,前去找孙某。萍萍和苏某发生完关系后,就有人敲门,萍萍去开门后,其他的人立刻冲了进来,趁苏某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将苏某按在床上殴打,辱骂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当场劫取苏某人民币3875元。
连续三天的作案,过于猖狂的代价就是所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萍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释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马某和萍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马某作案二起,涉案价值1620元;被告人萍萍作案二起,涉案价值4995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萍萍作为卖淫女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萍萍在共同犯罪中按分工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其中被告人马某与同案犯共同预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当场劫取财物;被告人萍萍自愿充当卖淫女,是以“仙人跳”的方式实施抢劫犯罪不可或缺的部分,均不应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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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