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宣传片:世界海洋日
世界海洋日宣传片:世界海洋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的精神,市海洋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推出“海域使用审批一件事”,将项目用海审批、减免、登记3个环节整合为“一件事”进行办理。如何海域使用审批一次办?如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海域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用海单位如计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海域,首先应当向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获得用海批复后依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可以在获得用海批复后向市海洋局申请分期缴纳,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可以向市财政局、市海洋局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在获得用海批复并缴讫海域使用金或获得减免等相关批复后,用海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用海单位获得海域使用权。上述办理过程中,用海单位最多需跑3个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很重要的一类资源就是海洋空间资源,假如有家企业计划在海岸向海一侧建造码头,就会占用海洋空间资源,这家企业应当依法在码头建造前取得海域使用权。
什么是海域使用权?
简单来说,海域使用权就是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海域使用权制度为核心,确立了海域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论证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认了海域使用权,明确了它的用益物权地位。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明确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一方面旨在加强“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和依法用海”,另一方面保障了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其中一种途径即通过海域使用审批获得。
如何取得海域使用权?
依据国家和本市海域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用海单位如计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海域,首先应当向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获得用海批复后依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可以在获得用海批复后向市海洋局申请分期缴纳,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可以向市财政局、市海洋局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在获得用海批复并缴讫海域使用金或获得减免等相关批复后,用海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用海单位获得海域使用权。
上述办理过程中,用海单位最多需跑3个部门,提出3次申请,办事流程较长。为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海洋局推出“海域使用审批一件事”,实现用海审批“只跑一次”。
如何海域使用审批一次办?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的精神,市海洋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推出“海域使用审批一件事”,将项目用海审批、减免、登记3个环节整合为“一件事”进行办理。
改革前,申请人按流程应当先向市海洋局提出“海域使用权审核”申请,获批后再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涉及海域使用金减免,还需经市财政局批准,一般需要跑两到三个部门。改革后,市海洋局整合3个环节,5个行政服务事项,打通多部门“一件事”审批通道,实现了我局“一口受理”,申请人只需向市海洋局提交一次申请,无需辗转多个部门。
现在,申请人只需登录“一网通办”一件事板块网址: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
选择“海域使用审批一件事”,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实现从“一口受理”到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的全过程。今后,我局将继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好办”“快办”的服务体验。
咨询途径
如想详细咨询可通过如下途径(疫情期间,建议电话或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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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长宁区江苏路389号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窗口
(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
电话咨询:(021)52398146
(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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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http://sw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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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上海市水务海洋政务服务窗口(邮编:200050)
行政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