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了西门庆为什么不偿命?武松杀西门庆该怎么判
武松杀了西门庆为什么不偿命?武松杀西门庆该怎么判先看阳谷县的判决:在几乎同样的问题上,《金瓶梅》与《水浒》大同小异。只不过,写了更深的背后的社会动态: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後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这是说武松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都是因为斗殴杀死的,换言之,这是失手导致的,不是故意杀人。主观没有故意,判刑自然要考虑了。当然就和故意杀人罪不同。阳谷县的判决上报到上级单位东平府,东平府的府尹判决是:
我们知道,武松为哥哥武大郎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从杀死这对狗男女自身来看,武松绝对是故意杀人。这点是没有错的。
但是,无论是《水浒》,还是《金瓶梅》都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的罪来判。
当然,两书的写法还是很不同。
《水浒》的阳谷县判法是: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後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这是说武松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都是因为斗殴杀死的,换言之,这是失手导致的,不是故意杀人。主观没有故意,判刑自然要考虑了。当然就和故意杀人罪不同。
阳谷县的判决上报到上级单位东平府,东平府的府尹判决是:
在几乎同样的问题上,《金瓶梅》与《水浒》大同小异。只不过,写了更深的背后的社会动态:
先看阳谷县的判决:
因公差回还,祭奠亡兄,见嫂潘氏不守孝
满,擅自嫁人。是日,松在巷口缉听,不合在狮子街上王鸾酒楼上撞遇李
外传。因酒醉,索讨前借钱三百文,【绣像眉批:招卷之不得情实,古今如此。】
外传不与;又不合因而斗殴,相互不服,揪打踢撞伤重,当时身死。比有
唱妇牛氏、包氏见证,致被地方保甲捉获。
其实这里的判决对武松相当不利,因为完全抹杀了他为武大报仇的主要动机。只是强化了斗殴的原因。这点比《水浒》要合理。醉酒,索要钱,然后就打起来了,完全是不必要的小冲突,是纯粹的偶然事件。
《金瓶梅》中的东平府府尹开始是同情武松的。
这府尹对一个小吏说道“此人为兄报仇,误打死这李外传,也是个有义的烈汉,比故杀平人不同。”
但问题很复杂。因为他同时“一面行文书着落清河县,添提豪恶西门庆,并嫂潘氏、王婆、小厮郓哥、仵作何九,一同从公根勘明白,奏请施行。”这就惊动了西门庆了。西门庆自然不会坐以待毙:
早有人把这件事报到清河县。西门庆知道了,慌了手脚。陈文昭是个清廉官,不敢来打点他。只得走去央求亲家陈宅心腹,并使家人来旺星夜往东京下书与杨提督。提督转央内阁蔡太师。太师又恐怕伤了李知县名节,【绣像眉批:好个爱贤宰相。】连忙赍了一封密书,特来东平府下与陈文昭,免提西门庆、潘氏。这陈文昭原系大理寺寺正,升东平府府尹,又系蔡太师门生,又见杨提督乃是朝廷面前说得话的官,以此人情两尽,只把武松免死,问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军。况武大已死,尸伤无存,事涉疑似,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
这种写法自然是《金瓶梅》作者对这最后“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军。”也是极度不满。因为武松为武大报仇的事情就这样给淹没了,武大就这样冤死了,而且没有报仇,也没有得到朝廷方面的正常的司法方面的救济。从批判性上,从维护武大的死亡的尊严上,从维护武松杀死——在《金瓶梅》这里显然不能杀死西门庆,而是一个替死鬼叫李外传上看,《金瓶梅》的批判更深刻,更把握问题的本质,对所谓的世道人心的险恶和坏也看得更透彻!
也就是说,《金瓶梅》是否定了《水浒》的判决的。可是,《金瓶梅》的作者也比《水浒》的作者在之后高明不到哪里去,依然让武松走向了江湖。
《水浒》的判决还是在司法制度之内,《金瓶梅》却根本否定了宋徽宗治下的司法。
我们看到,在《水浒》中,武松当时的身份依然不是江湖之人,依然是在朝廷法度之下,那么,他的死和不死,都是在文吏们笔头怎么动的问题,如果不加“斗殴”的字眼,那么,武松必死。此时的武松是没有人来救助的,朝廷官员如果依法杀死武松,谁又能说什么?所以,当武松在朝廷法度内的时候,他的死或者是不死,都不重要,而且都具有偶然性,完全要看上面官员的意思了。而上面官员的道德和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法度内,武松的结果是什么,都是必然的。死与不死,对于在上的朝廷官员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死与不死,无所谓。而武松该怎么判决,其实首先是武松的判决必须有意义,重要,才可以。不幸的是,武松的生死在这里真是毫无意义。他的活和他的死本质是一样的。他活着不能影响什么,他死了也不能影响什么。因此,司法的审判本身是无意义的,司法本身就被解构了。
而当人的生死在司法这里成了无所谓的问题的时候,那么司法自然也就在人民眼里无所谓了。这才有了《水浒》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而却逍遥法外的事情。
从这点看,其实《水浒》和《金瓶梅》都是摸到了末世的司法特点的。当司法漠视生死的时候,司法也就不再有什么威严。此时。那些江湖人可以自由穿梭于司法内外,将司法玩弄于股掌之间。
如果就司法本身来说《水浒》和《金瓶梅》都刻画了宋朝或者是明朝中后期的司法完全无能的状态。他们在武松身上的肆意妄为,与军师吴用智取生辰纲公然犯法其实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两者根本在于是司法失范,王纲解纽!很快,金兵入了汴京,掠走了徽宗父子,北上黄龙府,坐井观天!
因此,武松该怎么判决的问题在《水浒》和《金瓶梅》的语境下,其实是不存在的。按照律法和武松故意杀人的情况,当然该判处武松的死刑。可是,李逵黑旋风大闹江州、劫法场、救松江,又该怎么判?
马克思早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思想给予批评,因为法律的本质在于得到执行,如果不能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法律是基于现实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而且是能够做到。比起道德的“应该”,法律的本质在于“能否”?
而我们以道德的“应该”去代替法律的“能否”,自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所谓缘木求鱼而已。
汉文帝的缇萦救父,不过是发展生产需要劳动力。到了元帝、成帝时代,西汉连年大赦,可是人心却依然跑到了王莽的家族里。当法律丧失了他的存在基础,法律的仁慈在老百姓那里其实也是一钱不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