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主要公司有哪些?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
香港的主要公司有哪些?香港公司有哪些类型香港的独资企业根据其收入水平遵守7.5%至15%的边际税率。与私人实体不同,报告要求很轻,因为所有者有义务仅向 IRD 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格 BIR60)。香港的独资企业是一种基本的商业实体类型。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很容易。该实体由单一所有者运营,与其唯一投资者完全相关。停业导致业主死亡。公司只能通过出售业务资产进行转让。没有保护个人资产免受负债的影响,这使其成为风险最高的公司类型。大众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图片来源于网络
香港作为全球最受青睐的金融市场之一,尤其受到商界人士的青睐。香港有多种实体类型,以适应不同规模和用途的企业。香港的商业实体可分为私人和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本文重点介绍香港的以下几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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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分为私人公司与上市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这些业务实体类型的分类基于以下特征: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小型企业 (SME) 开展业务和贸易的首选
- 公司结构:要求至少一名股东、一名自然董事、香港当地秘书和注册办事处在严格的情况下允许公司董事最多50名股东
- 股本:其成员的责任以每位股东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额为限无最低股本要求没有不记名股票和股票没有面值股份可以转让,但须公司拒绝登记股份转让
- 公司的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
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 大多数大公司选择开展业务和贸易
- 公司结构:要求至少两名董事、一名成员、香港当地秘书和注册办事处。不允许公司董事可超过50名股东
- 股本:其成员的责任以每位股东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额为限无最低股本要求没有不记名股票和股票没有面值股票可以自由交易。公众公司的股份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 公司的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
担保有限公司
- 慈善机构、社团、俱乐部或非营利组织特别喜欢为人道主义目的筹集资金
- 公司结构:要求至少两名董事、一名成员、香港当地秘书和注册办事处。不允许公司董事可超过50名股东
- 股本:担保有限公司没有股本其成员的责任仅限于同意在公司清算时出资的金额
- 利润不能在会员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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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资企业香港的独资企业是一种基本的商业实体类型。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很容易。该实体由单一所有者运营,与其唯一投资者完全相关。停业导致业主死亡。公司只能通过出售业务资产进行转让。没有保护个人资产免受负债的影响,这使其成为风险最高的公司类型。
香港的独资企业根据其收入水平遵守7.5%至15%的边际税率。与私人实体不同,报告要求很轻,因为所有者有义务仅向 IRD 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格 BIR60)。
独资企业的优势
- 登记及维护方便:业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只需向香港税务局(IRD)申请独资经营者的商业登记证。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但免除审计任务。
- 直接管理:决策快速轻松,无需与其他成员讨论。
- 获得所有利润:业主是所有业务利润的唯一受益者,因此他应该有良好的动力来发展业务。
独资企业的劣势
- 筹资能力有限:唯一受益人的个人财富是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它可能会在独资企业的开始和延续阶段造成困难。
- 个人和企业资产没有法律上的分离:公司的损失和债务对所有者个人和无限的责任。此人可能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破产。
- 工作量大:独资企业的唯一创始人负责决策、解决问题、经营职责和业务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工作压力高于其他实体类别的原因。
- 有限的业务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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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伙企业根据香港《合伙条例》,合伙是指一个人与其他人以共同的营利意图共同经营业务。此业务实体类型涉及至少 2 个成员。应有合伙协议,即受《合伙条例》监管的所有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协议,以陈述和控制他们在业务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公司必须在营业开始后一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证。香港合伙企业负责提交年度报税表 BIR52,并须缴纳 7.5% 至 15% 的利得税。
有限合伙制
- 基于一个或多个称为有限合伙人的人与一个或多个称为普通合伙人的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根据有限合伙条例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 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负责。
-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管理
-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 普通合伙人有权做出与企业日常运营相关的决策。
普通合伙
- 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他们应对公司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
- 如果合伙企业没有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它将默认采用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并受合伙企业条例的约束。
- 个人对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和义务。
- 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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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并非公司注册处下的独立法人实体。它是母公司的延伸。分支机构虽然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但没有所有权;随后,其母公司对分公司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外国公司如欲在香港设立分公司,必须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以获得非香港公司的注册证明书。分行也必须在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处注册。与任何其他商业实体一样,分支机构必须有当地的公司秘书和注册地址。
分支机构有时会被误认为是子公司。投资者通常会选择拥有子公司以与同行区分开来并进入市场。在公司注册处成立附属公司是不可能的,所以商人通常会在香港设立私人有限公司作为附属公司。
代表处代表处或联络处是专为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指定的实体类型。代表处的名称必须与其母公司相同。只有商业登记处可以处理联络处。不允许在香港开展业务,但需要提交“NIL”申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联络处必须有当地代表联系以获取政府记录。选择此实体类型主要是为了在香港进行宣传、广告和市场研究。它还充当接触潜在客户和本地客户(客户支持服务中心)的联络点,并与香港供应商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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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商业实体类型中的上述准备一致,对上市公司而言,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监管越来越简单,也越来越复杂。香港公司成立的需求量很大,需要为您的公司选择合适的商业实体类型。在顺应进入香港开放型市场的趋势之前,企业家应该了解他们的业务需求,并研究每种实体类型的利弊。如果您对选择感到困惑,欢迎与我们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