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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高丽王与王后对于官员的土地授予则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高丽王朝起初设立田柴科制度就为了限制封建地主引发恶劣化的土地兼并,防止社会矛盾因为土地兼并问题变得日益尖锐,甚至是激化。所以高丽中央对于官员授予的土地规定不准世袭,也就是说国家对于官员土地的授予所针对的是时任官员,如果这个官员被贬或者是退休之后,土地则不再属于他所有,而是由国家将此田直接收归中央,或者是重新分给顶替上来的官员。高丽在完成彻底的封建化改革之后,虽然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也不能说这种发展就是长久性,毕竟封建体制的那种与生俱来的弊病是难以在封建时代消除的。高丽王朝的稳定发展大概也就维持了不到250年,封建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尤其体现在封建土地制度出现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高丽王朝原有较为均衡的社会分层出现了失衡,从而导致了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爆发,高丽王朝日渐衰落。高丽的道州制高丽王朝时期田柴科制度在

前言

高丽在经过不断努力实现朝鲜半岛后三国时代的统一之后,开始对整个朝鲜半岛的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封建化改革,大大加快了朝鲜半岛地区的封建化进程。高丽王朝完成统一之后,朝鲜半岛地区进入了久违的快速发展状态,这一方面得益于高丽中央政府对于战后朝鲜半岛广大平民的经济扶持,将全国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从而进行重新分配。这有效解决了新罗王朝后期的土地兼并问题,社会阶级矛盾得到缓和。

此外,高丽王朝更加注重对于整个半岛地区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高丽统治集团谋划了一套极具唐朝中央集权特色的行政和决策体系。在中央,高丽王将行政和决策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君主的地位。对地方的封建化管理,高丽同样做得十分出色,将整个朝鲜划分为道、州、府、郡、县、村等多级管理机构,地方官员统一由中央进行管理和考核,大大加强了高丽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的封建化统治。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1)

高丽王 王建

高丽在成宗完成改革之后,进入了封建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还要注意到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外部政权基本上丧失了对朝鲜半岛内政的干预,笔者主要指的就是唐朝势力在此时已经无法染指高丽政权了。一个王朝的发展,如果经常收到外部政权的指手画脚,在王朝各方面的发展和机构运行上都无法获得独立的话,那么这个王朝的发展始终都是缺乏灵魂性和实际性,获得的进步也只不过是虚拟化的。

高丽在完成彻底的封建化改革之后,虽然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也不能说这种发展就是长久性,毕竟封建体制的那种与生俱来的弊病是难以在封建时代消除的。高丽王朝的稳定发展大概也就维持了不到250年,封建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尤其体现在封建土地制度出现了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高丽王朝原有较为均衡的社会分层出现了失衡,从而导致了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爆发,高丽王朝日渐衰落。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2)

高丽的道州制

经济基础:田柴科土地制度

高丽王朝时期田柴科制度在土地授予对象上分为官员、贵族以及广大平民,奴婢等阶层不再授予土地的范围之内。具体规定就是广大百姓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可以获取各自应得的土地份额,每年向中央缴纳相应的田祖即可。而贵族的土地授予则是具有封赏意义,对于贵族的土地授予一般数量很大,并且贵族可以世代继承,只要爵位在,土地就能够继承。

对于官员的土地授予则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高丽王朝起初设立田柴科制度就为了限制封建地主引发恶劣化的土地兼并,防止社会矛盾因为土地兼并问题变得日益尖锐,甚至是激化。所以高丽中央对于官员授予的土地规定不准世袭,也就是说国家对于官员土地的授予所针对的是时任官员,如果这个官员被贬或者是退休之后,土地则不再属于他所有,而是由国家将此田直接收归中央,或者是重新分给顶替上来的官员。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3)

高丽王与王后

同时田柴科对于官员的土地授予数量也进行严格的规定,杜绝大规模授田现象的出现,将所有官员按照品级划分了多达79品,可见当时高丽政府对于官员授田规定之详细。也正因为高丽中央对于土地,尤其官员授田的严格限制和管理,才使得这200年间高丽的土地兼并现象得到了充分的缓解,社会发展基本处于一个相对稳定和平的环境当中。但是正如前文所说无论怎样限制土地的兼并,最终无休止的推动兼并现象还是会大规模出现。

所以说限制土地兼并不能够仅仅从封建王朝的土地政策上就能够彻底根除的,这是封建体制的本质特征。随着封建王朝的不断发展,封建地主难免也会得到更多的利益,他们的势力一旦提高,便开始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此时的土地兼并就成为必要的扩张手段。12世纪初期的高丽王朝,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广大农民失去土地,他们大规模远走他乡成为社会上的流民,有的甚至转化为奴婢阶层,最终导致整个王朝社会阶层的失衡。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4)

贵族之女

等级体系:社会分层

高丽王朝建立之后,继续维持了原来那种等级森明的社会分层体系。当时的君主、贵族、外戚和整个封建王朝的官僚群体,我们可以将其分入统治阶层,这是占有整个王朝大量财富和资源的统治集团。广大农民我们可以将其分入农民阶层,这个阶层虽然是整个封建王朝人口数量最多的,但是却在人均资源的分配上要远远低于统治阶层。最后一个就是奴婢和贱民阶层,他们是封建王朝地位最低的群体,都是依附于统治集团成员而生存。

正是这个等级分明的社会阶层在高丽王朝的前中期维持了一个大体平衡的现象,因此整个王朝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人员的流动在当时田柴科稳定时期也相当有限,基本上没有出现跨越阶层的人口身份转换。但是随着田柴科土地制度的难以维持,封建地主大肆进行土地兼并,广大农民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土地成为流民,这些流民相对于原来的自耕农来说就已经出现了身份性的转化,这对于高丽王朝稳定的社会阶层形成了冲击。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5)

开京遗址

当然流民不仅仅长期停留在这种身份状态,有的流民会成为社会的混混、流氓,甚至是强盗、土匪,他们对百姓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威胁。有的流民由于生存的需要,他们不断向当时占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封建地主和贵族靠拢,成为依附人员,此时他们的身份也就和贱民、奴婢阶层类似了。可以看出,原来作为封建王朝社会中人口最多的农民阶层出现了大量的身份性转化。

大量失去土地的流民,不断转入了当时地位最低的贱民和奴婢阶层,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高丽王朝的社会阶层平衡。农民虽然已经转化为贱民、奴婢,但是却又和他们有着不一样的性格特点,这些农民在发生身份性转化之前都是具有自由之身的普通百姓,他们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特征,不像奴婢、贱民那样已经长期受到地主、贵族的压迫。所以说转化后的农民在经过统治集团的高压统治后,必然会心生不满,发动起义反对剥削和压迫。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6)

农民起义

农民爆发:亡伊起义

前文我们已经介绍了在12世纪初期的高丽王朝,一直盛行不废的田柴科土地制度已经在严重的土地兼并下难以维持,由此引发了大规模流民现象的出现,导致高丽王朝一直较为稳定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失衡状态。正因为大量流民的身份转化为了奴婢、贱民,他们内心的那种反抗情绪在高丽封建统治者的长期压迫下逐渐开始爆发出来。

在12世纪的中后期,高丽王朝统治下的封建社会已经处于危机四伏的状态当中。朝鲜半岛各地区都开始相继爆发农民起义,其中公元1176年爆发的有亡伊和亡所伊领导的南方人民大起义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对于高丽王朝的冲击性最猛烈。这次战争的两位领导者其实不是普通民众出身,他们起义时的身份是贱民,当然也不排除他们是由之前的自耕农转化而来的。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7)

流民

这次起义直接冲击了高丽王朝统治下的整个王朝,起义之初,高丽统治者就已经重视起来,当时中央派了一支3000人的军队前往镇压,没想到遭到亡伊起义军的强烈反抗,居然全军覆没。随后亡伊势力不断扩大,发展速度极快,几乎占据了整个朝鲜半岛的南方地区,这引起了中央统治集团的恐惧。

中央见武力平定没有希望,便开始进行政治性的阴谋。高丽统治者开始邀请亡伊进行政治谈判,亡伊为了起义军的利益便前往高丽都城开京与高丽王商谈条件,最终被诱捕杀害,轰轰烈烈的亡伊起义失败了。但是全国各地的起义仍在不断爆发,高丽就在这种危机下逐渐走向了衰落。

高丽土地制度(高丽王朝土地国有)(8)

亡伊起义

评价

高丽王朝自统一之后,便开始坚决打击恶劣的封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统治者深知,封建土地制作为封建王朝的根本经济制度对于王朝的治乱兴衰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封建土地制度受到破坏,那么封建政权必然也不可能持久。但是封建制度具有这种与生俱来的特点,封建地主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因此从地主的本性来说,他就需要土地兼并,他需要自己利益能够不断扩大的空间。换句话说,封建社会发展的越迅速,封建地主的势力就越大,那么土地兼并的现象就越严重。

广大自耕农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剥削,他们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因此经常出售自己的土地,一开始高丽王朝是严格限制土地进行买卖交换的,但是政策的制定赶不上时代的变化,这种土地不断商品化的现象也是由于封建制度内部存在的弊病所导致的。

所以说一旦封建土地制度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封建社会的危机便也就会随之出现。流民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导致了封建社会中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原有的社会阶层框架也在流民的转入后发生了剧烈的变动。农民作为一个极具反抗意识的群体,当他们转化为备受压迫的奴婢、贱民之后,便会联合贱民阶层共同反对高丽中央统治,高丽王朝也在此起彼伏的农民大起义中走向了衰落。

参考文献:《高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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