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停止出售公告,谷歌你咋不上天呢
谷歌停止出售公告,谷歌你咋不上天呢2014年3月,商评委经认真审理后认定,谷歌公司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爱思美公司申请注册商标“Gmail”不予核准。对于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爱思美公司并不认可和服从。其后爱思美公司陆续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每一次都被驳回,争议商标“Gmail”始终不予核准注册。该案最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在爱思美公司2006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之前,谷歌已经在电子邮件服务上在先使用“Gmail”商标,并且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此外,爱思美公司所从事业务领域以电子邮件为主,理应知晓谷歌已经在该领域在先使用了“Gmail”商标,爱思美公司却依然在相似领域申请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争议商标“Gmail”不予核准注册。
围绕核准注册在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商标“Gmail”,谷歌和爱思美公司之间展开了长达七年的商标权属争夺。该案终于在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争议商标“GMail”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爱思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申请,维持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裁定。
争议商标
爱思美公司成立于2004年,其业务包括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该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商标申请“Gmail”,核定使用于第38类电视广播、电话业务、电子邮件、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上。2010年5月27日,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谷歌在获悉争议商标已通过初步审定之后,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指出“Gmail” 是该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先推出的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经过谷歌广泛宣传使用,“GMail”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请求商标局驳回争议商标注册申请。
2014年3月,商评委经认真审理后认定,谷歌公司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爱思美公司申请注册商标“Gmail”不予核准。
对于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爱思美公司并不认可和服从。其后爱思美公司陆续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每一次都被驳回,争议商标“Gmail”始终不予核准注册。该案最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在爱思美公司2006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之前,谷歌已经在电子邮件服务上在先使用“Gmail”商标,并且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此外,爱思美公司所从事业务领域以电子邮件为主,理应知晓谷歌已经在该领域在先使用了“Gmail”商标,爱思美公司却依然在相似领域申请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商标;争议商标“Gmail”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