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的平仄分析,浅析唐诗古风格律
律诗的平仄分析,浅析唐诗古风格律近体诗分为绝句、律诗、排律。三者体裁大小有不同,但是平仄规律是一样的。我们知道平仄是近体格律诗才需要使用到的音调划分规则。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把古体诗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在讨论近体格律诗的规则。我们要清楚,所谓合韵合律,只是后人按自定标准进行的划分工作,其实与唐朝创作者关系不大。到了格律体完全成熟之后,才会出现按照平仄格律亦步亦趋的写诗方法。这其中按照今天的标准,也还有大批的“半律体”的唐诗存在。那么,唐诗中的平仄有什么规律?
作为近体格律诗产生的时代的唐诗,格式上承六朝宫体诗,四声标注诗词格律,官方定韵后,提出简化四声的平仄概念,宫体诗人依据平仄创造了近体格律诗的概念,成为科考项目和高层文人创作主流。
同时,非格律的古体诗依旧大行其道。古体诗不遵守平仄基本格式,歌行体依旧按照乐府旧调,随着旧乐府音乐散佚,歌行体也逐渐以四声韵为基础开始创作,但是相对于平仄格式来说,要自由得多。
唐朝实际上是古体诗(古风)和近体诗(格律诗)齐头并进,各领风骚的大时代。
同时,在格律诗规则的制定和规范的过程中,也有大量诗人的创作不一定遵守格律体,但是都在向平仄格式靠拢。有些诗句子可能是律句,但是整体出律;有些整体合平仄,但是首句和尾句押邻韵,而且《唐韵》分韵较细,有些诗的韵脚可能在当时不是一个韵部,到了宋末的《平水韵》大合并,有可能反而合韵了。
我们要清楚,所谓合韵合律,只是后人按自定标准进行的划分工作,其实与唐朝创作者关系不大。到了格律体完全成熟之后,才会出现按照平仄格律亦步亦趋的写诗方法。
这其中按照今天的标准,也还有大批的“半律体”的唐诗存在。
那么,唐诗中的平仄有什么规律?
我们知道平仄是近体格律诗才需要使用到的音调划分规则。所以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把古体诗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在讨论近体格律诗的规则。
近体诗分为绝句、律诗、排律。三者体裁大小有不同,但是平仄规律是一样的。
第一,平仄两两交替。
平仄知识我们这里不详解了,大家大概知道汉字一二声为平,三四声为仄即可。唐诗肯定是以当时的古韵为主,四声中“平”为平,“上去入”为仄,我们可以根据南宋末的平水韵大致分析。具体的知识和原因另外有文章细说,这里就不展开了。
这个我们用俗话“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来更容易解释。格律诗平仄关系正格中的“二、四、六”位置上的平仄必须是相反的。格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式起句,我们排列出来,大家就可以看清楚:
仄(仄)平(平)仄。 仄、平
平(平)仄(仄)平。 平、仄
平(平)平(仄)仄。 平、仄
仄(仄)仄(平)平。 仄、平
七言的平仄基本格式的关键位置也是一样:
平(平)仄(仄)平(平)仄。 平、仄、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仄、平、仄
我们可以任意找一些近体格律诗的句子来看,百分之九九都是这种结构。随便举例:
白日依山尽, 仄、平
黄河入海流。 平、仄
欲穷千里目, 平、仄
更上一层楼。 仄、平
如果关键位置的平仄出现问题,比如五言“平、平”,七言“平、平、仄”之类的,统称为“失替”。
另外百分之一的特殊情况就是变格和拗救,那是规律之外的事情,这里就不讨论。
这是单个律句的用字规则。
第二,出对句平仄相对。
这个规则适用于绝句的上下句,律诗和排律中一联中的上下句。还是看刚才的例子:
白日依山尽, 仄、平
黄河入海流。 平、仄
欲穷千里目, 平、仄
更上一层楼。 仄、平
我们会发现,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平仄规律。第一句是“仄、平”,则第二句为“平、仄”,第三句为“平、仄”,则第四句为“仄、平”,相互之间是平仄对应的。
我们称这为格律诗的平仄“相对”的规则,有了这个规则,我们在创作近体格律诗的时候写了第一句,自然就知道第二句要如何用相对应的平仄的字词来写了。
如果出现平仄不相对的情况,称之为“失对”。
大家可以自行寻找绝句或者律诗来印证。
第三,后联出句与前联对句平仄要相粘。
这个也简单,其实就是为了保证音调的承续性,如“黄河入海流”为“仄、平”,那么“欲穷千里目”的关键位置平仄要完全相同,所以也是“平、仄”。如果出现平仄不同,我们称之为“失粘”。
“失替”、“失对”、“失粘”就是近体格律诗平仄的三大错误,出现了这三种情况,一般就会把诗作划入古风范畴。但是“半律体”中,失粘是允许存在的,比如《送元二使安西》:
渭城朝雨浥轻尘, 平、仄、平
客舍青青柳色新。 仄、平、仄
劝君更尽一杯酒, 平、仄、平
西出阳关无故人。 仄、平、仄
这就是典型的失黏但不失替又不失对,这种情况称之为“折腰体”。
肯定有朋友会说,这是因为王维是名人,所以区别对待。
其实并非如此,这只是我们对他们诗作的一种归类而已,你硬要说这是出律,是古风,也没有问题。这种“半律体”在唐诗中的存在,其实是从古体诗向格律诗平仄上的进步,只是不符合近体格律诗的一个规则而已。
而“折腰体”在音律上也确实不如“相粘”的格律诗,所以在格律成熟之后,这些“半律体”就逐渐消失了。除非是有人喜欢剑走偏锋,去故意创作拗律体,如黄庭坚。
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写诗本来就是为了抒情言志,规则只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表达内容。
我们总结规律,划出规则,但绝对不要被规则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