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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四条甲鱼:放生一只甲鱼收18888元

放生四条甲鱼:放生一只甲鱼收18888元电商平台中销售的放生生物 图/电商平台截图“那样会影响福报的。”刘忠说。商人刘忠做着“代放生”的生意,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放生的生物品种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最便宜的泥鳅、黄鳝,30元便可以完成一次代放,贵一些的鱼类鸟类则在50元至100元不等,根据客户的要求,还可以选择个性化的类别,如蛇、刺猬、狐狸等。“我们的规模很大,每天都会安排至少一次放生活动,全年无休,会有专人代为诵经,全程录像,同城的客户可以选择随车前往,每人每次收取100-300元不等的车费与餐饮费。”“为了避免无良商贩和同行竞争,我们会在您付款后告知您放生的地点和时间,以免造成放生后被二次捕捞贩卖的情况。”

泥鳅、黄鳝最像“龙”,放生它们福报大;

乌龟、甲鱼多长寿,放生它们可祈福亲朋身体健康;

鲤鱼“跳龙门”,家里有考生的可以选择;

按照雌雄一对来放生,可祈得美满姻缘……

商人刘忠做着“代放生”的生意,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放生的生物品种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最便宜的泥鳅、黄鳝,30元便可以完成一次代放,贵一些的鱼类鸟类则在50元至100元不等,根据客户的要求,还可以选择个性化的类别,如蛇、刺猬、狐狸等。

“我们的规模很大,每天都会安排至少一次放生活动,全年无休,会有专人代为诵经,全程录像,同城的客户可以选择随车前往,每人每次收取100-300元不等的车费与餐饮费。”

“为了避免无良商贩和同行竞争,我们会在您付款后告知您放生的地点和时间,以免造成放生后被二次捕捞贩卖的情况。”

“那样会影响福报的。”刘忠说。

放生四条甲鱼:放生一只甲鱼收18888元(1)

电商平台中销售的放生生物 图/电商平台截图

18888元的甲鱼

56岁的李霞是刘忠的老客户,二人合作超过5年。每月初,李霞都会给刘忠转账500元,对方将在一个月中分不同时间放生不同的物种。

“每次他们放生完都会给我发一个视频,告诉我哪一盆或者哪一桶是我的,最贵的一次是我母亲住院生病,我支付18888元购买了一只甲鱼,对方给我发的视频中还有过称的内容,我印象里那只甲鱼大约25斤左右,他们说是野生的。”李霞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李霞回忆,除了那只甲鱼以外,自己放生的多为泥鳅、鲤鱼等生物,有时种类不同,刘忠会以不同福报为由,帮自己调换品种。

“由于平日里要照顾患病的老人,无暇亲自放生,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人代为放生,我认为很方便,价格也不贵。”李霞说。

和李霞不同,63岁的王强选择了亲自参与,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曾经参与过几次野外放生活动,由大巴车在固定站点接送,放生地一般是郊区无人看管的景区或是水域。

“到了目的地以后,会发现有一辆或者多辆专门运送生物的车停靠,我们下车后,用蓝牙音箱循环播放经文,由专人带领将生物投放至指定地点,还有专门的人负责拍照和摄像。”王强说。

王强曾经计算过成本,按照菜市场的价格计算的话,放生组织者最终获得的利润大概是成本的10倍左右。在放生的圈子中,互相的称呼是“师兄”,而“放生”也不叫“放生”而是叫做“请生”。

垂钓爱好者周青山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自己身上发生过的一件啼笑皆非的事件。

一个周末的傍晚,周青山在城市近郊的一个水域钓鱼,那天天气炎热,打了2个小时的窝子刚开始上鱼,突然身后来了一群阿姨,她们起初只是站在周青山身边看,见到他钓到的鱼多了起来,突然开口表示自己想买下来。周青山最终以每条10元的价格卖掉了9条鱼,其中绝大部分是鲫鱼。

“她们并没有带回家烧菜,而是直接倒回了河里,吓了我一大跳。”周青山说,“她们口中念念叨叨的,我只是依稀听到了‘功德无量,法喜充满’等字眼,临走时她们还询问我什么时间还来钓鱼”。

一位在长三角某城市菜市场贩鱼的商户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平日中会有一些放生组织联系自己,批量购买一些鱼类。“合作的时间久了,我会帮他们挑出来一些,提前打包好,有的时候会要求我们代为给活鱼和甲鱼身上系上红绳,部分组织会告诉我们放生的时间,我们可以在他们走后把鱼再捞回来。”

“都是养殖的鱼类,打捞也很容易,绝大部分不影响二次贩卖。”该商户说。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放也曾在家附近的湿地遇到过放生的组织。“我远远的看着他们把一辆MVP商务车停到了岸边,从车上搬下来十几个大箱子,等我把车掉个头开到他们身边,已经有一半泥鳅被放到了湿地中。”

王放试图劝阻:“这样的放生是不理性的,放下去这么大的数量它们也很难存活,而且会对生态造成影响”。但收效甚微。

“他们显然听到了我说的话,但是手上并没有停下来,这是一次无效的沟通。”王放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放生还是杀生

“我可以理解通过放生积累功德或者福报的想法,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这些人口中的福报,或者功德的高低,为什么源自于购买生物的价格?放掉生物越贵越稀有,福报积累得就越高?我从科学的角度上无法解释这个事情。”王放困惑地说。

对此,刘忠解释称:“生物体积越大,单价就越高,由于生长的时间较长,寿命较长,所以体型大,放生这样的生物,积累得福报就越高。与此同时,蝎子、毒蛇、蟾蜍等带有毒素的生物,由于‘罪孽深重’,放生它们的福报也会更高,‘刺猬’‘黄鼠狼’‘乌龟’‘狐狸’等动物由于自带‘灵力’,放生的单价也更贵,获得的福报也更高。”

王放显然无法接受刘忠的言论,“先不说泥鳅、黄鳝、鲤鱼这样菜市场可以买到的品种,就以刺猬、麻雀来说,它们既不在农业部批准养殖的任何清单上,也不可以入药和食用,那么任何捕捉、饲养、运输、贩卖都是违法的。”

上海自然博物馆副研究员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自己在逛某些城市的花鸟市场时,曾看到过有商贩将部分鸟类的价签上明确写着“供于放生”,这样的商品鸟类的价格会低于普通观赏鸟类的售价。

在王放看来,由于地理条件气候类别造成的生态系统的不同,各地原生物种有着巨大的区别,无论是生活习性还是种群规模都不一样,把“不明来源”的生物随意投放在没有经过评估的自然环境中,会对已有的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以狐狸为例,我曾经在北京妙峰山附近的野外环境中见到过被人放生的狐狸,它们从种类上来看完全不属当地物种,而是从俄罗斯进口的皮用种源,不知是何原因被投放到了自然环境中。我见到过饿得骨瘦如柴的狐狸,下山向人讨要食物的狐狸,甚至还有狐狸尸体。”

它们既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也不具备丰富物种多样性的功能,饥饿的狐狸不仅会对自然环境中的小型兽类和鸟类造成危害,还容易污染水资源,即便如此,被放生的个体最终也很难存活下来。

“再来说麻雀,曾有科学数据分析,每捕获一只野鸟,过程中就会有10只野鸟死亡。不仅如此,在捕捉鸟类和兽类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误捕的情况,就会造成更大的生态破坏。”王放说。

过量的泥鳅黄鳝涌入河道,不仅会造成河床的松动,还会因为大量的粪便和排泄物使得自然水域出现富营养化的问题,当水域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水域中的原本生物和投放进水域的生物都会出现死亡的情况。

而将海水鱼类投放至河流湖泊中、将陆龟投放到海里、冬季放生青蛙等行为,无异于“杀生”。

“被随意放生的动物,有很多最终可能无法存活下来。”王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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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生的巴西龟 图/视觉中国

当然,这其中也有部分生存能力很强的品种,如罗非鱼、鳄雀鳝、豹纹脂身鲇(清道夫)、巴西龟(密西西比红耳龟)、黑鱼、福寿螺……“它们对于自然生态的适应性很强,部分属于肉食性或者杂食性动物,当被投入没有天敌的自然环境中的时候,它们就会成为一霸。”

“一条黑鱼,就可以吃光一片水域中的其他鱼类。”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执法成本高,但能管

“放生行为,之所以最终导致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很大一部分源自于治理难度较大。”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而今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了126种禁止在全国或局部放流的水生生物。这些法规都已明确指出不科学的放生涉嫌违法。

今年8月起,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搜索各地也不乏相关处理案例。

2014年,广东某地5名村民放生上千只老鼠,后被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9年,湖北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当事人岳某、董某在神农架放生毒蛇,导致当地一名村民被咬身亡。最终,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岳某、董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者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郝某某、范某某向河北省武安市京娘湖景区湖水中放生人工养殖鳄鱼幼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某和范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北方某城市一位基层公安干警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意放生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追溯和治理起来相对容易,但是个案很难通过基层日常工作排查发现,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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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狭小的空间里,绿头鸭与被放生的巴西龟争夺地盘 图/中新社王海滨 摄

“以在公共水域放生鱼类为例,放生者具体行为实施的时间非常短,想要做到证据链清晰并不容易,还是需要加大公众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意识的宣传引导,从意识上杜绝此类行为。”该基层公安干警说。

在王放看来,部分组织及个人非法运输、捕捉、贩卖的行为,仍然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但执法的成本的确会比较高。

“增殖放流”和“迁地保护”

采访中,何鑫提到了一个词语,叫做“增殖放流”。

其含义为,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广义地讲还包括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向特定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以及野生种群的繁殖保护等间接增加水域种群资源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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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连续19年开展青海湖裸鲤等珍稀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累计放流各类鱼类1.9亿尾。中新社记者 李隽 摄

简单来说可以认为,“增殖放流”是合法合规的“放生”。

何鑫介绍,增殖放流是以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般是当地水生动物研究所或者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将人工繁育的生物,投放进自然环境中。

“我国一直在做中华鲟的增殖放流工作,是因为人工繁育技术突破以后,已经不再需要从野外捕捞野生亲体。不仅如此,选择放归的中华鲟也不再是鱼苗状态,而是体长20-40厘米甚至更大的个体,它们放归的效果很好。”何鑫说。

2021年12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除“增殖放流”以外,王放还提到了一个叫做“迁地保护”的概念。

迁地保护,又叫做易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的方式。

王放表示,比如曾经广泛存在于长三角地区的獐,因为人为捕杀的原因从长三角地区消失,近年来,研究者认为上海的环境可以满足獐的生长,便引进了一定数量人工繁育的獐投放至滨江森林公园、南汇边滩等地,它们已经形成了新的种群。

新疆野马、大熊猫、麋鹿等动物,在我国都有“迁地保护”成功的案例。

研究者们认为,“增殖放流”和“迁地保护”从行为上最接近人们认知中的“放生”,但因为有序、科学、可控,成为了真正有益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在王放看来,“大部分人都可以理解放生可带来福报的逻辑,如今不妨转化一下观点,不要把钱随意地交给代放生的个人和组织,或者是自己亲自放生动物,而是将时间和精力或是财富真正投入到环境保护和生物保护的工作中来,我们是很欢迎的。”

“可以尝试去做一名志愿者,帮着收集整理一些数据,参与一些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或者把钱捐给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机构和组织,向善本身没有问题,它应该更符合这个时代发展的脚步和社会的需求。”

“我听说,一些放生者选择批量在河边放生矿泉水,相比放生动物,反倒是一个更加保护环境的一个选择,就是有点资源浪费。”王放开玩笑地说。

(据受访者要求,刘忠、李霞、王强、周青山均为化名)

作者:胡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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