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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转院途中死亡案二审维持原判:邻居三口中毒身亡

女子转院途中死亡案二审维持原判:邻居三口中毒身亡费县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从现场剩下的水饺、三名死者的肝脏、心血和胃及内容物里,都发现了“毒鼠强”。因此,警方认定,李忠山一家三口死于“毒鼠强”中毒。2011年7月5号晚上到6号上午,山东费县的李忠山一家三口吃了自家包的水饺后,相继死亡。医院怀疑三人的死亡原因是“灭鼠药中毒”。”一顿水饺,让一家三口中毒身亡,警方认定的投毒者却在八年后被无罪释放......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我没有做

我必须上诉

没做就是没做

一顿水饺,让一家三口中毒身亡,警方认定的投毒者却在八年后被无罪释放......

女子转院途中死亡案二审维持原判:邻居三口中毒身亡(1)

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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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号晚上到6号上午,山东费县的李忠山一家三口吃了自家包的水饺后,相继死亡。医院怀疑三人的死亡原因是“灭鼠药中毒”。

费县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从现场剩下的水饺、三名死者的肝脏、心血和胃及内容物里,都发现了“毒鼠强”。因此,警方认定,李忠山一家三口死于“毒鼠强”中毒。

奇怪的是,过去的一年中,这家人还出现过四次疑似中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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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和2011年6月,分别出现了两次中毒症状。这两次都是早上,都是喝了自家锅里的粥。所幸,三人都被抢救了过来。

另外,李家原来是四口人。李忠山还有一个九岁的儿子,也有过两次中毒症状。

一次是2010年8月,他吃了一袋辣条,出现中毒症状,被医生诊断为“有机磷中毒”。

一次是2011年1月,他吃了放在桌上的方便面,出现“抽搐”、“口吐白沫”、“口唇紫绀”等症状,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医院给的诊断是“重性脑炎并发癫痫”,可家里人怀疑是中了毒,因为有条狗吃了李忠山儿子的呕吐物后,也死了。

这四次遭遇,包括儿子的死亡,李忠山和家人都没有怀疑是有人投毒,反而认为是自己身体的原因或是误食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

在村民看来,这家人与人为善,很少和别人发生冲突,怎么会有人故意下毒?

费县警方却在半个多月后逮捕了这家人的邻居,任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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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的投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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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这时,李家人向警方提出,邻居任艳红曾在事发前去过李忠山的家里。

当时,任艳红的女儿想去李忠山家玩,但任艳红不让,还从他家拽回了女儿。

这个细节,在警方早期摸排走访做笔录时,任艳红并没有提到。她还表示,两家人虽然是邻居,但走动并不频繁,对于李忠山一家人中毒死亡的情况,自己一概不知。

案发12天后,任艳红才向警方说明,那天自己的确去过李忠山家。随后,任艳红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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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艳红没有被带到大队了解情况,而是到了县里的一家宾馆,警方在这里给她做了测谎实验,任艳红没有通过。

实验结果显示,“是她到李忠山家投的毒”、“2010年曾做过两次投毒的事”、“2011年曾做过三次投毒的事”。

任艳红随即被警方羁押,半个多月后,被批准逮捕。

一段从警方审讯视频上翻录下来的录音,说明了她的投毒动机。任艳红表示,为了摆脱李忠山的纠缠,她打算将他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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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任艳红供述,2005年,她家与李忠山一起做蒜黄生意的时候,任艳红被他威逼,和他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李忠山一直纠缠,她不愿意,李忠山就威胁说,会将此事告诉她的丈夫。

为了面子,任艳红一直隐忍,但到了2010年,她的女儿被李忠山利用,胁迫任艳红与他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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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艳红供认,为了摆脱李忠山的纠缠,从2010年6月起,她先后进行了五次投毒。将老鼠药放进了李家的零食、方便面、稀饭和水饺馅里,毒死了李家四口人。

至此,作案动机明确,前期调查人证、物证相互印证,任艳红也承认投毒,警方认定,任艳红就是李家五次中毒事件的投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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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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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将任艳红公诉到了法院。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任艳红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法院判处的这一结果,任艳红的丈夫和家人并不接受。他们不相信任艳红跟李忠山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更不相信她会做出投毒的事情。

为了替妻子申诉,任艳红的丈夫决定向律师求助。

查阅卷宗后,律师明确表示任艳红是冤枉的,原因在于法院判决她有罪的证据根本不充分。

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任艳红有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她提供的有罪供述。通过有罪供述中的内容去对应案发现场的种种细节,从而形成证据链条,认定她有罪。但在律师看来,这个证据链条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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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说明,如果任艳红投毒害死李忠山一家四口,那么依照《刑法》,任艳红应该承担死刑立即执行的后果,而不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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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师还查到,警方做的笔录和录音录像的确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被警方带走的第3天,任艳红被送进看守所。根据规定,警方要想进行提审,应该在看守所进行,但从警方做的9份认罪笔录来看,只有3份是在看守所,剩下的地点都是费县刑警队办公室。

同时,律师说明,笔录的审讯时长也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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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在警方录制的审讯视频中,律师也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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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视频中,任艳红身后的时间显示牌是被遮住的。时间显示牌是审讯连续的重要证明,但它却被遮住,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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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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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认罪的任艳红,却在法庭上翻供,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作出的,并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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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艳红还说,被逼问的第一个晚上,自己没有承认,但第二天,警方威胁说要将她丈夫也抓进来时,任艳红妥协了。

担心连累到家人,任艳红不得已与警方配合,作出了有罪供述,包括9次笔录、1次录音录像和1份亲笔供词。

任艳红还表示,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是警方安排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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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称有罪供述是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任艳红对临沂中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5年10月,山东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临沂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对于受到刑讯逼供的说法,费县警方进行了否认,声称他们没有做出任何逼供、诱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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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

在原审判决被撤销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但以任艳红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能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为由,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李家各种经济损失近八十万元。

重审判决书上,法院还列举了三个排除警方刑讯逼供的理由。

首先,法院认为,任艳红的3份认罪笔录和亲笔供词是在看守所做的,在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她也是认罪的,这期间,警方不可能进行刑讯逼供。

其次,任艳红在写给丈夫的信中表示,警方对她很好。看守所进行的体检也表明,除了腿部有一点擦伤,任艳红其余身体部位未见异常。

最后,任艳红并没有提供警方刑讯逼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任艳红属于无理翻供。

任艳红表示,前期认罪和写下警方对她好,主要是害怕被报复,都是违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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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没有提供刑讯逼供的证据和具体情节,任艳红说,自己一个农家妇女,在刑讯逼供的万分恐惧下,除了哭泣,还能提供什么证据。

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法院和任艳红各执一词,双方都没有真凭实据。

但临沂中院,仍然认定任艳红有罪,并列举了九条证据,来印证任艳红的有罪供述是客观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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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离破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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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九条证据中,最重要的有三条。

第一条,根据医院的诊断,李忠山的儿子死于“重症脑炎并发癫痫”,但任艳红的招供说明,他的儿子是被自己投的老鼠药给毒死的。警方随后开棺验尸,证实李忠山的儿子死于“毒鼠强”。这与任艳红的供词一致,法院认为是先供后认,可信度高。

第二条,任艳红指认,最后一次投在饺子馅里的老鼠药是从王庆山父子手中购买的,是他们自制的鼠药,叫“好猫牌”老鼠药。警方也从王庆山家中搜出的鼠药中检测出了“毒鼠强”,法院认为这与任艳红供述的毒物来源一致。

第三条,任艳红交代,最后一次投毒时,她将老鼠药投在了两种馅里,一种是芸豆肉馅,一种是豆腐韭菜素馅。警方认为,如果没有投毒,她不可能知道这些细节。

但任艳红的律师却说,这三条证据都有漏洞。

律师首先表明,李忠山的儿子死于“毒鼠强”这个结论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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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谱图是化学物质被机器检测过程中形成的分析记录图。通过质谱图,专家就可以判断李忠山的儿子是不是死于“毒鼠强”。但费县警方所做的毒物鉴定报告中,没有附上质谱图,只有一个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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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不能确定李忠山的儿子死于“毒鼠强”中毒,就不能说明任艳红的招供与事实相符,也就不能断定是先供后认。

对于毒物来源的认定,律师认为这一结论也存在问题。

在律师看来,仅从王庆山家自制的老鼠药中检测出了“毒鼠强”,就作出“任艳红供述的毒物来源得到证实”的结论不严谨。

王庆山家自制的“好猫牌”老鼠药并不只有“毒鼠强”这一种物质,还有葡萄糖、鸡蛋、玉米粉等等混合物质。

律师说明,自制的老鼠药会因为每家用料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如果没有做同源性鉴定,就不能说明李忠山一家体内的“毒鼠强”就来自于王庆山家的老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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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这些物质,即便李忠山一家死于“毒鼠强”,也不能断定这个“毒鼠强”就来源于王庆山。

关于饺子馅,法院提供的证据说有荤素两种饺子馅,是因为警方提供的一份补充说明,里面提到了现场有“两种馅混装的水饺”,一种为芸豆肉馅,一种为韭菜豆腐素馅。

但律师发现,警方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中,并未出现芸豆肉馅的水饺。

尸体解剖报告显示,三名死者的胃里只有韭菜和豆腐,没有芸豆和肉。

法医也表示,芸豆和肉比韭菜和豆腐更难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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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李忠山的侄儿也提到,案发当天李忠山家吃的是素馅饺子。

经过律师的反驳,法院的三条重要证据变得支离破碎,无法印证任艳红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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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的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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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任艳红方却有证据证明她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实的。

律师提出,警方认定的五次投毒中,有三次可能是假的。

第一次,警方认定,2010年8月,任艳红将老鼠药撒在了李忠山家的辣条上,导致他的儿子吃后出现中毒症状。但律师发现,这一次的任艳红,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据任艳红的供述,她是在上午十点去李家投的毒,但村民证实,当天一大早,任艳红和丈夫就来他家打房顶,下午三四点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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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警方认定,2011年1月,李忠山的儿子吃了任艳红投在方便面里的老鼠药中毒身亡。

根据李红艳的供述,这次她没有自己带药,而是从李忠山家电视机后面拿的老鼠药。

但那一次,李忠山怀疑是儿子自己误食,于是派亲戚在家里检查老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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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这与任艳红的供述自相矛盾。

第三次,警方认定,2011年6月,任艳红将老鼠药投在了李忠山家的稀饭里。

但医院的病历却显示,李忠山家三人出现中毒症状的时间不一致。

李忠山是6月6日病发住院的,女儿是6月10日病发住院的,妻子直到6月14日才病发住院,三人病发时间相隔8天。

除了发病时间,医院给出的发病原因也不是中毒,李忠山和女儿是“病毒性脑炎”,妻子是“症状性癫痫”。

任艳红的律师说,一次投毒,一家人出现不同症状,还相隔多天才陆续发病,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五次投毒,一次没有作案时间,一次投毒来源有矛盾,一次发病过程违背常理,任艳红方证实有罪供述并不真实,重审判决有违事实。

因此,任艳红再次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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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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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情形为由,再次撤销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再次被撤销重审判决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开庭重审,原因在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2019年7月30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任艳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在第二天,将任艳红释放。

费县警方也重新立案,查找毒害李家人的真正凶手,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临沂中院的两次判决都被山东省高院给撤销了,这从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A1:第一次撤销(原判),是因为证据。比如说像律师讲的需要附质谱图,它没有附上,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跟证人的证言之间有一些矛盾,它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一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第二次撤销原判严格来说是有一点问题的。根据我们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做了一个小小的变动,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原审人民法院又作出判决了,那么被告人提出上诉,这个时候第二审法院对这个判决还不满意的话,是不能够发回重审的。作为第二审法院,就是山东高院,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直接做出一个无罪判决,这是比较合适的。

Q2: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决定又有什么法律效力?

A2:首先检察机关,它有一个撤诉的处理。撤诉之后,等于这个案子又从法院审判这个环节回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环节,那么最终的处理,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不起诉决定,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它有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是在程序上来说,这个程序到此为止,画一个句号,我不再往下走了,不再诉讼法院了,程序上的效力就叫停了。那么另外一个方面的效力就是实体方面的效力。因为我们《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得非常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既然未经法院判决,那么这个时候,她就是无罪,所以它的实体效果来说,就相当于宣告任艳红是无罪的,有这两个方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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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正义乃一种美德

而法上之审慎是一门科学

编辑 | 李 双(实习)

维护 |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疑罪(上、下)》

记者 | 陈雅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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