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民执行的电价标准:河南电费要降了
河南省居民执行的电价标准:河南电费要降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现就我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用电单位:《通知》全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河南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中提到,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这是今年我省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我省以减税降费、降低销售电价为重点,已于今年4月第一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2.38分/千瓦时。此次电价调整,仅限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不做调整,这意味着数以万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将是最大受益者。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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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用电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现就我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2。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黄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3062元/千瓦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0.253元/千瓦时。
三、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五、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郑报全媒体记者 谷长乐
编辑 王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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