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电视剧:法治剧底线热播
法治热点电视剧:法治剧底线热播那么,《经纪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呢?法院最终认定咔吧咔吧公司和骆优优是事实劳动关系,咔吧咔吧公司应向骆优优父母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0万元,停用骆优优微博账号等。剧情简介:网红主播骆优优在咔吧咔吧公司直播时,突然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咔吧咔吧公司是一家MCN机构即网红孵化公司,与骆优优签订了《经纪合同》。骆优优父母认为女儿在直播过程中死亡,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索赔100万元;咔吧咔吧公司认为他们与骆优优签订的《经纪合同》,与骆优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该对骆优优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创作的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电视剧《底线》播出,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一口气拿下了电视剧全网热度第一。
该剧围绕榕州市星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方远办理的案件展开,取材自社会关注较大的真实案例融入剧情,让观众随着法官的视角一点点剖析案件背后的社会万象、人生百态,向观众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守护正义的良好形象,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笔者从中挑选了一些剧情,结合相关法律加以评析,让观众们在追剧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
网络主播猝死案
《经纪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剧情简介:
网红主播骆优优在咔吧咔吧公司直播时,突然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咔吧咔吧公司是一家MCN机构即网红孵化公司,与骆优优签订了《经纪合同》。骆优优父母认为女儿在直播过程中死亡,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索赔100万元;咔吧咔吧公司认为他们与骆优优签订的《经纪合同》,与骆优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该对骆优优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咔吧咔吧公司和骆优优是事实劳动关系,咔吧咔吧公司应向骆优优父母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0万元,停用骆优优微博账号等。
那么,《经纪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呢?
律师普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传统的劳动关系构成要素进行认定。即:主体是否合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以上三个特征,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为用人单位用工之日。
本剧中,咔吧咔吧公司以其与骆优优签订的《经纪合同》系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来抗辩,主张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而法院经审理查明:骆优优在咔吧咔吧公司提供的场所工作,从事该公司主营业务,直播时间相对固定,按月领取公司报酬,受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约束。法院据此认定,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关系,而是管理从属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可见,合同的性质不能仅根据合同的名称确定,关键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实际内容。而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应当从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来进行事实判断。本剧中,虽然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经纪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律师建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尤其在现代社会,各种新的用工形式让认定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劳动者维权之路也变得更加困难。
谨记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如果发生争议,一定调整心态勇敢面对,及时取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事醉酒死亡案:同桌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剧情简介:
干中介的孟伟跟几个同事喝酒后,因喝得烂醉,不慎坠楼,当场摔死。孟伟的舅舅带着孟伟的母亲到法院起诉三个跟孟伟一起喝酒的同事,要他们赔偿80万。最后查明,孟伟系饭后张鹏相邀,与张鹏饮酒而醉。张鹏承认事实,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尽最大能力,赔偿8万元。最终,孟伟的母亲没有要求张鹏赔偿。
那么,喝酒意外猝死,同桌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聚餐饮酒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对同桌的人醉酒致死负责应分情况讨论。如果存在明显的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行为,导致被害人因酒精中毒直接死亡,实施该行为的人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侵权,当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若没有他人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等行为的前提下,行为人自发饮酒过量身亡,则应后果自负。
本剧中,孟伟的醉酒与死亡之间还加入了一个异常的因素——坠楼。孟伟系因酒后坠楼而亡,并非因为饮酒直接导致死亡的后果。张鹏是否应对此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呢?
张鹏作为重新提出邀约与孟伟喝酒的人,在孟伟与其饮酒之时,因其在先的邀约行为,而对孟伟的饮酒行为产生了一个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义务。即在孟伟醉酒之后,张鹏应当对孟伟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照顾。但剧中张鹏并未对孟伟进行“必要且合理”的照顾,才导致孟伟出现坠楼身亡的后果。
因此,对于孟伟醉酒身亡的后果,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同事张鹏存在一定过失,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
律师建议:
组织酒局的人对参与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参与酒局的人相互之间应该相互照顾,共同饮酒者相互之间有确保他人醉酒之后不要进行危险行为的义务。如果没尽到保护义务,或在酒局中有逼迫、威胁、过度劝酒、强行灌酒行为者,因其行为造成他人饮酒过度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在饮酒过程中做到了劝诫他人不要过度饮酒,酒后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醉酒者实施了协助救护,在其醉酒之后第一时间极力进行帮助,切实尽到保护义务,则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因此,美酒虽可贵,生命价更高!同饮尽兴即可,不能贪杯。对同行之人,理应互相照看,确保彼此人身财产安全。
“失踪丈夫”离婚案:
一方失踪情况下,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剧情简介:
已经肺癌晚期的秦玲为了让母亲和女儿的生活以后有保障,起诉失踪五年的丈夫乌刚,请求离婚。
法官周亦安在调查中发现,失踪五年的乌刚,情况另有蹊跷,他不是失踪,而是想要假死躲债,但是听到秦玲癌症晚期时日不多的情况下,乌刚又想以丈夫的身份继承秦玲的财产。
还没等到判决之日,秦玲的癌症就发作了,医生最终抢救失败,当大家都以为秦玲就这么离开人世时,女儿苗苗唱的一首歌唤醒了她。秦玲终于坚持到公告结束的那一天,赢了这场官司,法官当庭宣判房子归苗苗所有,秦玲一方只需给乌刚父母二十万即可。
那么,一方失踪情况下,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但本剧中,乌刚已失踪五年,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在乌刚归来之前,秦玲本可以先申请对乌刚宣告失踪,在乌刚被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但乌刚在得知秦玲身患绝症时日无多后为争遗产再次出现,秦玲的身体状况根本不能支撑她走完离婚诉讼,乌刚及其父母也是因此绝不同意离婚或调解。
剧中秦玲被苗苗的歌声唤醒,但现实生活中因为等不到离婚判决就去世而发生的遗产争夺战数不胜数,病人亲属只能落得人财两失的结局。
律师建议: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为尽可能保护亲属的继承权,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前做好个人遗产的分配,并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遗产的流失。
面临本就破灭的婚姻关系,应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在登记离婚过程中,签订《离婚协议》不仅仅是两人离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因此,离婚双方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撰写《离婚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符合实际情况、己方意愿的约定。或及时提起离婚诉讼,尽早解除婚姻关系,防止再起纷争。
文/周芳洁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