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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追凶破案了吗(白夜追凶著作权到底归谁)

白夜追凶破案了吗(白夜追凶著作权到底归谁)陈琼琼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本科毕业生,从事了七年的编剧策划工作,她在微博上的认证为“编剧”,代表作是《小儿难养》。而韩冰在成为编剧以前,出版过犯罪小说《刀锋上的救赎》,曾做过11年律师。一人称合著,一人称独创7月23日晚8时许,海淀法院发布消息表示已受理此案。25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陈琼琼本人,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急切期待自己的律师同意拿出证据的时刻来临,以此证明自己的客观并非虚妄。”而同样急切等待的还有各路观点不一的看客,那么从法律角度,究竟能否认定陈琼琼与韩冰是共同创作?辛苦写作的编剧、作者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争议焦点:

署名这件事 法律怎么说

近日,网剧《白夜追凶》因编剧被“前女友”起诉侵权一事,再次冲上风口浪尖。7月23日,一位自称是编剧韩冰前女友的陈琼琼发文表示,《白夜追凶》系她与“前男友韩冰先生共同创作”,至今她未对《白夜追凶》给予任何授权。24日,韩冰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称“‘指纹’(韩冰)系网剧《白夜追凶》之剧本的唯一作者,对该剧本享有完整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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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陈琼琼发表的第一篇说明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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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晚8时许,海淀法院发布消息表示已受理此案。

25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陈琼琼本人,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急切期待自己的律师同意拿出证据的时刻来临,以此证明自己的客观并非虚妄。”而同样急切等待的还有各路观点不一的看客,那么从法律角度,究竟能否认定陈琼琼与韩冰是共同创作?辛苦写作的编剧、作者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焦点:

一人称合著,一人称独创

陈琼琼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本科毕业生,从事了七年的编剧策划工作,她在微博上的认证为“编剧”,代表作是《小儿难养》。而韩冰在成为编剧以前,出版过犯罪小说《刀锋上的救赎》,曾做过11年律师。

对于《白夜追凶》的创作,陈琼琼具体参与了哪些工作?7月23日,她实名发文解释了创作过程,认为整体故事框架上,双方互有贡献,两人共同完成了前四集剧本和简短版的招商梗概,并公布了两人关于创作《白夜追凶》部分邮件往来的截图。“我执笔创作的前四集剧本与网络剧的剧情,甚至台词重合度达到90%以上。招商梗概虽然字数不多,但最核心的内容也跟目前的网剧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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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邮件往来的截屏,据悉已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在陈琼琼看来,由于韩冰并不懂剧本和小说的区别,所以自己从剧本结构、人物定位、人物关系、核心矛盾设定、市场营销方面亲力亲为,并且努力去找视频公司和制作公司推广。

而从韩冰委托律师授权微信公众号“编剧帮”发布的声明中可看出,韩冰认为他是《白夜追凶》剧本的唯一作者,享有完整的署名权。虽然在该声明中没有对创作的细节进行说明,但通过对比此前媒体对韩冰的专访,可以看出两人所述的创作过程存在出入。“编剧帮”工作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此声明系韩冰委托律师独家授权“编剧帮”发布,因为“编剧帮是一个最为关注编剧生存状态的平台”,但对方拒绝向记者提供韩冰一方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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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韩冰委托律师授权微信公众号“编剧帮”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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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特此梳理陈琼琼与韩冰双方目前公开的信息进行对比

情感冲撞:

一人称创作者维权,一人称“有备而来”的污蔑

据陈琼琼所述,在2012年9月招商梗概完成后大约十余天,韩冰向陈琼琼提出了分手,分手后至今两人未曾联系过,也未对《白夜追凶》售出并拍摄之后的相关权益进行商讨。

陈琼琼希望,通过诉讼认定韩冰侵权并在公共媒体上向她道歉,并希望优酷能追加编剧署名并协助消除侵权对她的影响。但这样一部流量大剧,为何不提出经济方面赔偿诉求?陈琼琼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说实话,我更觉委屈的是不公正对待,是被侵权、想要道歉、想要真相。”

对于为何在《白夜追凶》播出近一年后才起诉韩冰,陈琼琼在文中解释,她因为工作繁忙不想被理解为“蹭热度”,并抱有对韩冰一丝希望,等待他或相关人员的沟通。

而直接导致诉讼的导火索是陈琼琼看到一篇韩冰的专访,其中韩冰的一些言论让她下决心,“给憋屈了很久的自己一个交代”。“他如此刻意传达那个剧本是属于他一个人的,这种罔顾事实真相的行为,让我无法再沉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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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陈琼琼认证微博发表澄清。

7月24日上午,陈琼琼在其个人微博上对《白夜追凶》侵权的一些讹传进行澄清,表示自己并不是“独力创作完成全剧”,也不存在“韩冰抄袭”,双方各有贡献。但随后,面对韩冰的律师声明,认为她“有备而来”、“大规模”侵犯韩冰名誉权及相关权利的指责,陈琼琼说她感到“震惊”和“愤怒”。24日下午,她再次回应,自己将不再躲避,更不会忌惮于网络暴力,坚持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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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追凶》片尾,编剧只有指纹(韩冰)一人。

“在此之后,韩冰也没有跟我联系,除了有极个别网友发私信过来骂两句以外,目前并没有受到困扰。”陈琼琼说道。关于她手中那份详细的对比证据,陈琼琼说,“我主要寄望于法律程序,而非舆论导向,所以我一切都要尊重律师在这场官司中的节奏。她认为合适的时候,我会拿出所有证据给大家看。”

她还说,“我急切期待自己的律师同意拿出证据的时刻来临,以此证明自己的客观并非虚妄。”

法律评析:

“前女友碰瓷”还是“证据确凿”?看法律如何评判这出现实剧

尽管陈琼琼在微博上表示“不想自我炒作”“不想占用公共舆论资源”,但无疑她的一纸诉状已引发热烈反响,从“不要盲目相信爱情”到“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各方看客观点不一,有人说陈琼琼在“碰瓷”,也有人说韩冰“过河拆桥”,甚至有圈内人士表示“这类事在编剧圈并不少见”。那么从法律角度,认定合作作者及合作作品的标准究竟为何?当事人目前披露的证据又是否足够证明自己的诉求?面对“圈内常事”,辛苦写作的编剧、作者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什么是共同创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通常认为两人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实施了共同创作的行为,创作出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即认为两人是共同创作,构成该作品的合作作者。” 深耕文化传媒娱乐法多年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说道。

“我们所强调的‘参与创作’,是指对该作品的思想立意、创作观点、表达形式等付出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比如构思策划、执笔操作等。”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诗睿表示,在《白夜追凶》剧本著作权这个纠纷中,原告陈琼琼能否举证证明她参与创作、且对该作品具有上述创造性的贡献,还需法院对其举出的证据进行认定。

(2)合作作者能否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2013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因此,朱诗睿认为,如果未经协商一致,各个合作作者都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权,但也有例外。“如果一方与合作作者对方协商不成、对方无正当理由、一方行使的权利不含转让、与对方分享收益这4种情况都具备时,则该方可以有条件地单独行使权利,但可见条件是相对严苛的。从陈琼琼披露的信息来看,韩冰与她未进行任何协商,同时又明显不属于有条件地单独行使权利的情形。”朱诗睿说。

为何强调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不含转让权?张萍结合自己诉讼实践经验表示,“转让会涉及到很多利益问题,这些利益都与权利有关,比如转让后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有些人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改编。”

(3)《白夜追凶》出品公司优酷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法院判定剧本确为韩冰一人所著,陈琼琼此举是否构成对韩冰的名誉权侵犯?

“只有经法院审理确认原告是《白夜追凶》剧本的编剧后,陈琼琼才有权利继而请求追加编剧署名。但有一点,还要分析优酷播放的《白夜追凶》是否改编自陈琼琼创作的作品,如果确实改编自陈琼琼的作品,则应追加署名。此外,出品方通常会与编剧签订相应的编剧协议,包括让编剧承诺作品为其个人独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等。如此一来,优酷方也可以据此向编剧韩冰索赔。”张萍表示。

至于侵犯韩冰名誉权方面,就目前陈琼琼发表的言论来看,张萍认为她并没有对韩冰进行诋毁、贬损,陈琼琼表示韩冰创作的剧本并非其独自创作,而是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创作,双方均有贡献,没有否认韩冰的创作成果,但表示韩冰存在侵权行为。“指控他人侵权并不必然构成名誉权侵权,但是如果恶意诉讼、恶意中伤,给他人造成整体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六条建议:

注意各环节保留证据 让合作作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共同创作,张萍从法律角度提出6条建议,合作创作人要尽量做到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口说无凭。

(1)建议合作创作的作者之间最好提前签订相应的协议,如果起初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在后续补签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创作部分、创作贡献、份额、权利分配方式、权利行使方式等。

(2)在创作过程中,建议双方每次开会讨论剧本、研讨创作思路,都要做好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参会人签名。

(3)如果是通过邮件往来沟通的剧本大纲、分集梗概等内容,应注意保存相应的邮件;如果是通过微信、QQ沟通的,尽量使用文字沟通,并保存相应的聊天记录。

(4)如果是电话会议、开会讨论,可以提前告知对方进行录音,双方均可以录音,以便后续整理思路,也便于对双方的监督,往后发生争议也是一种保障。

(5)此外,合作创作作者对于自己完成的那部分,包括故事大纲、剧本初稿、分集梗概、修改稿、人物关系、核心矛盾设定等,均应保留底稿。

(6)合作创作的作品一旦完成,应及时申请版权登记,并将合作创作人列为共同作者;作品初次发表时,亦应列明各合作作者。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陈柳行 实习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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